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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吉林銀行原董事長張寶祥被逮捕,該行2019年末不良貸款率增至4.31%
5月8日,據中國檢察網信息,吉林銀行原黨委書記、董事長張寶祥(正廳級)涉嫌受賄一案由吉林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經吉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白城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2020年5月7日,白城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張寶祥作出逮捕決定。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顯示,去年11月18日,吉林省紀委監委消息稱,吉林銀行原黨委書記、董事長張寶祥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隔日,吉林銀行便發布公告稱,根據吉林省人民政府印發的《關于張寶祥免職的通知》,經吉林銀行董事會審議通過,免去張寶祥吉林銀行董事長職務。該行即日表示,銀保監會吉林監管局已核準陳宇龍董事長任職資格,新任董事長已正式履職。
公開資料顯示,今年56歲的張寶祥出生于吉林柳河,1984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6年開始參加工作,學歷為在職研究生。
2000年12月,張寶祥出任長春市商業銀行(吉林銀行前身)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監事長,距此2年后,又出任該行黨委書記、董事長、行長。2006年8月,張寶祥出任長春市南關區委副書記、副區長、代區長,隨后幾年中,張寶祥又先后出任長春市寬城區委書記、吉林省政府外事辦公室黨組書記等職。
2014年7月,張寶祥接過吉林銀行的指揮棒,出任該行黨委書記及董事長的職務,直到2019年11月,被免去該行任職。
值得一提的是,在張寶祥擔任吉林銀行主要負責人期間,該行曾經受到過兩張來自監管層的大額罰單。
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顯示,該行被處罰的違法違規事實分別為貸款五級分類不準確和虛假轉讓信貸資產。彼時吉林銀監局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對其作出了共計150萬元的行政處罰。作出上述處罰決定的日期均為2018年7月。
據了解,吉林銀行是于2007年10月在原長春市商業銀行基礎上重組設立的城商行。目前,吉林銀行在吉林省內9個市州和大連、沈陽擁有11家分行,389個營業機構,發起設立10家村鎮銀行、一家貸款公司,參股一汽汽車金融公司。
近年來,吉林銀行持續推動增資擴股的相關工作。2019年,吉林銀行先后獲得銀保監會和證監會同意該行增資擴股方案的批復。截至2019年11月27日,該行第一批增資擴股資金52.5億元全部募集到位,吉林省財政廳、長春市財政局等7家投資者認購吉林銀行股份共計15億股。
去年年底,該行公告稱,該行注冊資本變更已獲監管批復,同意該行將注冊資本由人民幣7066976248.41元變更為人民幣8566976248.41元。目前,該行已完成注冊資本的工商變更登記。
吉林銀行2019年財報顯示,截至去年年末,該行營收達9983810千元,同比增長14.51%;歸母凈利潤為1211457千元,同比增長4.69%。值得注意的是,該行2019年末不良貸款率為4.31%,較2018年末增加1.49%,而撥備覆蓋率為102.44,較2018年末下降47.48個百分點。
責任編輯:張緣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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