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要求北京銀行說明 支行是否串通康得新舞弊

證監會要求北京銀行說明 支行是否串通康得新舞弊
2019年07月20日 11:42 新京報網

  原標題:證監會要求北京銀行說明 支行是否串通康得新管理層舞弊

  7月19日,證監會官網披露文件《2019年7月12日-2019年7月18日發行監管部發出的再融資反饋意見》(下稱:《反饋意見》),其中,包括上市公司北京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證券簡稱:北京銀行 601169)。

  《反饋意見》顯示,證監會發行監管部表示,根據*ST康得(002450)2018年年報,報告期末上市公司貨幣資金122億元存放于北京銀行西單支行。但會計師出具了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表示無法保證ST康得貨幣資金的真實準確,并在對深交所問詢函的回復中稱網銀記錄顯示的貨幣資金余額與上市公司財務記錄一致,同時該賬戶在北京銀行有聯動賬戶業務。

  證監會發行監管部要求北京銀行說明兩點,一是說明ST康得聯動賬戶業務的具體情況,并結合上述情況說明北京銀行西單支行是否存在串通ST康得管理層舞弊的情形;二是說明北京銀行存款和函證業務內部控制是否健全,本次非公開發行優先股是否符合《優先股試點管理辦法》第十八條的相關規定。請保薦機構及申請人律師核查并發表意見。

  122億存款問題受關注

  康得新申請推遲聽證會

  7月19日,上市公司康得新復合材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證券簡稱:*ST康得002450)在其位于張家港的公司總部召開臨時股東大會,共有314名股東到場,主持會議人員包括康得新副總裁邵振江、董事紀福星、董事余瑤等。

  現場股民多次提問關于康得新在北京銀行西單支行122億存款的問題。

  其中,有股東提問:“起訴北京銀行是否還在進行?是否被受理?”

  對此,邵振江在股東大會上表示,根據目前了解的情況,前任董事會已于2019年6月28日向北京市高院提起訴訟程序,要求法院判定現金管理業務合作協議及現金管理服務網絡加入申請書無效,返還相關歸集資金并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截至目前為止,公司尚未收到北京市高院的立案通知文件,公司將在收到立案通知文件后及時披露。

  在康得新前一次于6月6日召開的股東大會上,公司原董事長肖鵬曾表示“公司啟動了起訴北京銀行的程序”。

  另有股民提問:“6月6日股東大會上,原董事長肖鵬說1.4億元是真實的,對于7月18日的公告如何解釋?”

  7月18日,康得新披露2019年第一季度報告部分財務數據的更正公告,該公告顯示,康得新將2019年一季度逾1.4億元利息費用錯填為“利息收入”。對此,邵振江表示:“昨天我參與了,江蘇證監局到我們公司,所有原始憑證拿出來了,現在讓財務人員做一個說明。”

  隨后,康得新財務人員表示:“2018年年報,的確有1.4億利息來自北京銀行,而2019年一季度報所謂利息收入,實際上是信息披露有誤造成的。為什么會出現這種錯誤?我們的工作底稿沒錯,是在深交所提交的時候,康得新工作人員疏忽造成的。”

  7月5日,證監會給出對康得新立案調查5個多月后的結果,其表示,經查,康得新涉嫌在2015年至2018年期間,通過虛構銷售業務等方式虛增營業收入,并通過虛構采購、生產、研發費用、產品運輸費用等方式虛增營業成本、研發費用和銷售費用。通過上述方式,康得新共虛增利潤總額達119億元。

  除虛增119億元利潤外,《事先告知書》還認定康得新存在“未在年度報告中披露控股股東非經營性占用資金的關聯交易情況”“未在年度報告中如實披露募集資金使用情況”“未及時披露及未在年度報告中披露為控股股東提供關聯擔保的情況”等3項違法違規事實。

  其中,康得新控股股東康得集團利用與北京銀行西單支行簽訂的《現金管理服務協議》,分別于2014年至2018年非經營性占用康得新資金65.23億元、58.37億元、76.72億元、171.50億元和159.31億元。不過,《事先告知書》并未對康得集團占用資金的余額及去向進行說明。

  隨后,康得新遞交了《事先告知書回執》,并要求進行陳述申辯、舉行聽證,聽證會已定于2019年7月31日上午9:00在證監會召開。不過,康得新目前正申請爭取聽證會延期。

  在此次股東大會上,邵振江表示,公司已正式向證監會提出申請,推遲聽證會的時間。7月19日晚間,康得新披露公告稱,公司目前正積極開展相關調查及聽證準備工作,公司股票將繼續停牌。

  對于公司申辯的思路,康得新董事紀福星在此次股東大會上表示:“對于此次處罰,原來我們以為會再晚一些,那時候我們正在做一些重新取得公司控制權的工作,剛把工作做到一定程度之后,這個處罰就來了。來了之后,我們非常重視這件事,因為這事真的非常嚴重,事先告知書內容也很嚴厲,新聞發言人講話措辭也非常嚴厲。”

  “如果2017年不能盈利,把本來面貌恢復過來,退市是大概率的,但如果能做出一個轉折性的東西,對于長期資本市場的穩定和發展,我個人覺得是有利的事情。”其進一步表示,“對我們來說,首先是爭取時間,時間越長,我們的準備會越充分、思路越清晰。因為監管部門的檢查從去年到現在,用了大概將近7個多月時間,從公司目前的狀況來看,包括手段、專業、能力,我們是比不過監管部門的。”

  紀福星表示:“我們現在才可以看監管部門前期檢查的一些卷,我們之前是看不到的。同時,我們組織了一個非常專業的團隊,聘用了中介機構,也包括公司內部的人員,歡迎你們大家在政策允許和法律允許的情況下參與這個事。”

  康得新與北京銀行各執一詞

  自今年1月15日爆發債務違約以來,康得新賬面百億資金的去向問題一直成為公眾關注的焦點,而在今年4月29日,康得新首次公開披露該筆資金的問題,隨后康得新與北京銀行西單支行就此各有說法。

  4月29日,在康得新披露的2018年年度報告中,康得新時任三位獨立董事楊光裕、張述華和陳東公開表示,康得新及其子公司賬面顯示其在北京銀行西單支行的存款余額共計逾122億元,對此強烈質疑,原因是這筆存款既不能用于支付也無法執行,并且北京銀行西單支行曾經口頭回復“可用余額為零”。

  5月14日,康得新向北京銀行發送《商務函》表示,《現金管理業務合作協議》因違反法律而自始無效,要求恢復相應子賬戶的獨立性,并保留采取進一步法律行動維護相關公司利益的權利。

  5月17日,北京銀行西單支行回函稱:“本支行與康得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及貴司等成員單位簽訂的《現金管理業務合作協議》,系各方在真實意思表示的基礎上依法簽署,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協議合法有效。貴司《商務函》所述‘《現金管理業務合作協議》因違法而自始無效’等內容,與事實不符。”

  6月25日,康得新披露公告稱,公司已經聘請北京金誠同達律師事務所(下稱“金誠同達律所”)處理《現金管理業務合作協議》相關法律事宜。

  金誠同達律所已于2019年6月24日分別向康得新控股股東康得投資集團及北京銀行西單支行發出了《律師函》,要求康得投資集團在收到律師函之日起3日內向公司提供相關銀行賬戶明細及財務資料、與公司溝通銀行賬戶資金返還及損害賠償事宜;要求西單支行在收到律師函之日起3日內向公司提供相關銀行賬戶對賬單并同時說明聯動賬戶內部劃轉資金的流程、辦理公司及下屬三家子公司在現金管理服務網絡的退出手續、與公司溝通銀行賬戶資金返還及損害賠償事宜。

  據康得新于5月7日披露的深交所關注函回復顯示,根據《現金管理合作協議》,西單支行提供賬戶資金集中、定向支付控制、內部資金計價、呈現余額管理、賬單及憑證服務及資金證明服務。賬戶資金集中采取實時集中方式,當子賬戶發生收款時,該賬戶資金實時向上歸集,子賬戶同時記錄累計上存資金余額,當子賬戶發生付款時,自康得投資集團賬戶實時向下下撥資金完成支付,同時扣減該子賬戶上存資金余額。賬戶余額按照零余額管理,即各子賬戶的資金全額歸集到康得投資集團賬戶。

  新京報記者:肖瑋 李云琦 編輯 歐陽怡然 校對 李項玲

責任編輯:凌辰 SF179

北京銀行 支行 證監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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