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底完成部分國資劃轉社保 專家:規模可達數萬億

2020年底完成部分國資劃轉社保 專家:規模可達數萬億
2019年09月21日 06:31 21世紀經濟報道

  原標題:2020年底完成萬億國資劃轉社保 適時收繳分紅彌補養老金缺口

  在社保降費的背景下,圍繞養老金長期可持續的改革舉措在加快推出。

  9月20日,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資委、稅務總局、證監會聯合印發的《關于全面推開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工作的通知》對外公開,通知附件中還包含了《關于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有關事項的操作辦法》。

  國資劃轉社保的工作全面推開,且明確要在2020年基本完成。按照國務院要求,中央和地方國有及國有控股大中型企業、金融機構,劃轉比例統一為企業國有股權的10%,這意味著數萬億國資將實施劃轉。

  財政部有關負責人在答記者問中表示,劃轉國資的承接主體獲取收益的方式是“分紅為主,運作為輔”。也就是說,劃轉國資收益主要源于股權分紅,根據養老金支出需要和國有資本收益狀況,適時收繳,專項用于彌補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基金缺口。

  加快推進全面劃轉

  上世紀90年代我國推進養老保險改革,“視同繳費”的舉措留下歷史欠賬。長期以來,業界多建議通過國資劃轉充實社保,來促進養老金的長期穩健運行,不過劃轉進度不及預期。

  2017年11月,國務院印發《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實施方案》,決定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彌補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缺口。劃轉對象為中央和地方國有及國有控股大中型企業、金融機構,劃轉比例統一為企業國有股權的10%。

  7月份,財政部消息顯示,2018年中央層面完成兩批24家企業的劃轉工作,加上近期對35家中央管理企業實施劃轉,預計中央層面59家企業劃轉國有資本總額6600億元左右。2018年先行在浙江和云南展開試點,其他省份也在開展前期準備工作。

  隨著我國老齡化程度的加深,以及今年養老保險費率的下調,國資劃轉社保這一舉措在加快推進。今年7月10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今年全面推開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工作。

  五部委聯合印發的通知,給出了全面推開的時間表。中央層面,具備條件的企業于2019年底前基本完成,確有難度的企業可于2020年底前完成,中央行政事業單位所辦企業待集中統一監管改革完成后予以劃轉;地方層面,于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劃轉工作。

  9月8日,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副理事長陳文輝在參加CF40課題評審會時表示,我國人口老齡化進程正在不斷加快,到2022年將邁入中度老齡化階段,2035年將邁入重度老齡化階段。老齡化社會的來臨和由此產生的養老金缺口,是我們必須面對的“灰犀牛”事件,劃轉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是應對這一風險的重要手段。

  “通過劃轉國有資本,實現國企股權多元化,能改善公司治理水平。社保基金是全民所有財產,作為財務投資者,投資回報的訴求將對管理層形成壓力,促使企業經營更加聚焦盈利,從而提升業績”,陳文輝表示。

  劃轉規模可達數萬億

  國有大中型企業劃轉10%的股權,這是一筆巨大的資產。

  財政部數據顯示,截至2019年6月底,全國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不包含金融企業)所有者權益規模達到69萬億元;2017年我國金融企業形成國有資產16.2萬億元。

  “這些經營性國有資產中,大部分資產屬于大中型國企,按10%的比例劃轉,總體劃轉規模肯定會達到數萬億元”,中國企業研究院首席研究員李錦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

  中國財政科學研究院公共資產研究中心主任文宗瑜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那些產權不明晰,存在資產凍結、互相擔保、資產抵押給銀行,或者經營狀況不佳、持續虧損的國企,資產劃轉存在一定難度。部分經營不善、資不抵債的國企,將包袱轉給承接機構,這不大現實。

  國資委研究中心研究員胡遲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經營穩定、股權清晰的企業,劃轉入賬工作相對容易。但國企類別較多,狀況也比較復雜,有些上市了,有些還在重組、改制的過程中;加上前期試點企業數量有限,現在全面推開,操作起來存在一定難度。

  從地方辦法來看,國資劃轉社保需跟國企改革銜接好,涉及到混改、重組改制的國企,可能要等改制后再劃轉。

  像云南省2018年10月出臺劃轉方案,“與深化國有企業改革同步推進,劃轉范圍內企業實施重大重組、混合所有制改革、改制上市以及改組組建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等涉及國有股權變動的改革事項,企業改革方案應與國有資本劃轉方案統籌考慮”。

  財政部有關負責人表示,劃轉試點工作的開展,積累了經驗,取得了成效。同時,由于劃轉涉及面廣,企業情況復雜,實施中遇到一些需要進一步明確和規范的事項,包括明確了相關企業的界定標準,多元持股企業劃轉方式、劃轉工作辦理、劃轉國資管理、稅費處理、與原國有股轉(減)持政策銜接等。

  像劃轉國企涉及到多個國有股東的,政策明確,多個國有股東分別劃轉各自所持國有股權的10%,并由第一大股東牽頭實施。

  分紅為主、運作為輔

  劃轉的國資,如何惠及養老金,是外界關心的問題。

  國務院2017年出臺的《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實施方案》,明確了社保基金會及國有獨資等承接主體作為財務投資者,收益主要來源于股權分紅,承接主體經批準也可通過國有資本運作獲取收益。

  這明確了“分紅為主,運作為輔”的收益方式。財政部有關負責人表示,國有資本的收益主要來源于股權分紅,今后由各承接主體的同級財政部門統籌考慮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支出需要和國有資本收益狀況,適時實施收繳,專項用于彌補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缺口,不納入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管理。

  胡遲表示,上市公司取得利潤,是否分紅、分紅比例等需經董事會決定。國有企業上繳利潤有相應規定,主要體現在國有資本經營預算里,不同類型國企上繳利潤比例不同,未來要逐步提高到30%。劃轉社保的這部分國資,其分紅會單獨管理,區別于現有的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管理。

  “劃轉國企若有盈利,就能分紅。承接機構有了分紅,未必就立馬用于彌補養老金缺口,需綜合考慮養老金支出需要和國資收益狀況,適時收繳、專項用于彌補養老金缺口。承接機構留存的分紅資金,可用于投資”,李錦指出。

  劃轉國資的資本運作、分紅資金的投資范圍,都有嚴格限定。財政部有關負責人表示,國有資本運作主要是國有資本的結構調整和有序進退,目標是實現國有資本保值增值,獲取更多收益,不是簡單的變現國有資本。

  五部門通知指出,劃轉國有資本運作管理辦法出臺前,劃轉國有資本產生的現金收益可由承接主體進行投資,投資范圍限定為銀行存款、一級市場購買國債和對劃轉對象的增資。

  李錦指出,這部分劃轉社保的國資,是屬于全國人民的資產,是絕對不允許虧本的,其資本運作要穩妥操作,確保國資保值增值。這部分資產需交給專業人士運作,可參與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中效益較好、有穩定收益的項目。

  這一大筆專項用于彌補養老金缺口的國資,會集中持有和單獨核算,接受考核監督。各省劃轉的資產也將集中持有、管理和運營,像安徽省明確,劃轉國資交由安徽省國有資產運營有限公司專戶管理,市、縣不再設立承接主體。

責任編輯:孫劍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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