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放貸1.67億元 華融湘江銀行副行長被判刑

違法放貸1.67億元 華融湘江銀行副行長被判刑
2021年02月07日 07:38 貝果財經

  郝亞娟 張榮旺

  自2020年9月一審開庭審理后,華融湘江銀行總行原黨委委員、常務副行長張建國犯受賄罪、違法發放貸款罪于近日公開宣判。

  從法院公布的信息來看,張建國擔任華融湘江銀行常德分行行長、長沙分行行長期間,違法發放貸款共計1.67億元,造成損失2407.37萬元。《中國經營報》記者就副行長違規放貸一事對資產質量的影響及相關問題采訪華融湘江銀行,截至發稿未獲回復。

  受訪人士指出,近年來銀行高管頻繁被查凸顯出銀行業面臨監管升級的陣痛,這反映出整個銀行業特別是中小型銀行,在業務擴張的同時內控管理較為薄弱。

  違法放貸1.67億元

  2021年1月末,湖南省益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發布消息顯示,湖南省益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華融湘江銀行總行原黨委委員、常務副行長張建國犯受賄罪、違法發放貸款罪一案公開宣判。張建國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2個月,并處罰金70萬元;犯違法發放貸款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并處罰金10萬元。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5年,并處罰金80萬元。

  2020年9月,湖南省益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官方微信公眾號發布的消息顯示,張建國涉嫌犯受賄罪、違法發放貸款罪一案在益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因案情重大復雜,法庭將擇期宣判。

  事實上,早在2019年7月,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曾發布消息,張建國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湖南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具體來看,2011年至2014年,張建國擔任華融湘江銀行常德分行行長、長沙分行行長期間,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關于商業銀行貸款應當對借款人的借款用途等情況進行嚴格審查以及應當審貸分離、分級審批等規定,違法發放貸款共計1.67億元,造成損失2407.37萬元。

  公開資料顯示,2010年10月至2016年9月,張建國歷任華融湘江銀行長沙分行黨委委員、副行長,常德分行黨委書記、行長,長沙分行黨委書記、行長,華融湘江銀行行長助理,華融湘江銀行黨委委員、副行長;2016年9月任華融湘江銀行黨委委員、常務副行長。

  記者就上述2400余萬元損失如何處理、是否計入不良以及如何加強內控管理采訪該行,截至發稿并未得到回復。

  中誠信國際在出具的《華融湘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二級資本債券(第一期)信用評級報告》指出,該行業務主要集中在湖南地區,區域集中度較高,業務發展、盈利能力和資產質量易受地區經濟環境變化和波動的影響;宏觀經濟下行導致不良持續上升,房地產相關貸款集中度較高,未來仍面臨一定資產質量下行壓力。

  銀行高管違法放貸頻發

  由中國司法大數據研究院等共同編寫的《中國金融機構從業人員犯罪問題研究白皮書》顯示,在金融反腐高壓之下,金融機構從業人員犯罪案件審結態勢整體呈階段上升趨勢。其中,詐騙罪、違法發放貸款罪和職務侵占罪案件數量居前三。

  記者不完全梳理,從2020年至今,已有超50名銀行高管“落馬”,主要是城商行、農商行及農信社的高管。從被查事由來看,違法放貸成重災區。

  一位資深銀行業分析人士指出,銀行是金融機構,具有資金密集型特征,在資金項目上容易滋生貪腐行為,例如信用貸款、抵押貸款、公司債券、企業融資等各種項目,如果盡調、風控流程不完善,項目負責人權力過于集中,沒有外部有效的監督機制,就可能觸發問題。

  資深金融監管政策專家周毅欽告訴記者,近年來,金融反腐已經進入深水區,有三大特點,一是涉案領導干部級別普遍較高,二是呈現同一金融機構多人被查的“窩案”特點,三是金融監管機構、地方金融監管局也有“內鬼”落馬。

  “背后的原因一是近年來金融新興業務、創新業務或‘偽創新’業務增加,資本運作日益復雜,如果沒有進行嚴格的規范和管理,這其中可能蘊含大量的不當得益和利益輸送。二是近年來,世界經濟下行風險加劇,國內金融領域也發生了一些風險事件,不穩定不確定因素顯著增加,風險事件的暴露必然會使金融機構重新核查業務發生事前、事中的全流程合規性,因此原本一些隱蔽的違法違規行為得以案發。三是金融機構資源集中,權力巨大,例如有些領導干部把貸款審批權力作為謀取個人利益的籌碼,大搞權錢交易。在貸款授信、審批等方面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利。”周毅欽如是說。

  2021年1月下旬,銀保監會發布《2020年銀行保險機構公司治理監管評估結果總體情況》顯示,近年來經過監管和行業的持續努力,銀行保險機構股東行為的合規性有所提升,通過關聯交易進行不當利益輸送的行為在一定程度上得到遏制,董事會、監事會、高管層等治理主體的運作效率有所提升,公司治理運作機制趨向規范,但仍然存在一些問題不容忽視。

  其中在內控方面,上述評估報告指出,機構風險內控管理方面存在不足,其中內審問題尤為突出:一是風險內控管理機制不健全。有的機構未構建獨立的風險管理部門,部分機構風險管理體系未覆蓋所有業務流程和關鍵操作環節。二是內審機制不健全。部分機構未構建獨立的內部審計體系,內部審計人員數量達不到監管要求,內部審計結果和整改情況未充分納入審計對象的績效考評,內部審計發現的問題整改不到位。三是合規管控不到位。有的機構合規管控力度不足,關鍵人員管控不到位,越權、超授權或違規開展業務造成較大案件損失。

海量資訊、精準解讀,盡在新浪財經APP

責任編輯:潘翹楚

APP專享直播

1/10

熱門推薦

收起
新浪財經公眾號
新浪財經公眾號

24小時滾動播報最新的財經資訊和視頻,更多粉絲福利掃描二維碼關注(sinafinance)

7X24小時

  • 02-10 園林股份 605303 16.38
  • 02-09 海泰新光 688677 --
  • 02-09 奧雅設計 300949 54.23
  • 02-09 冠中生態 300948 --
  • 02-08 生益電子 688183 12.42
  • 股市直播

    • 圖文直播間
    • 視頻直播間
    新浪首頁 語音播報 相關新聞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