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簡稱:*ST金科??證券代碼:000656???公告編號:2024-120號
金科地產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累計訴訟及仲裁事項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因司法機關送達流程影響,公司存在未收到、或延遲收到部分相應法律文書的情況。因本公告涉及部分事項尚在訴訟進展過程中,對公司利潤金額的影響尚不確定。
公司與重慶金科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重整申請已被法院裁定受理,涉及訴訟或仲裁的保全、執行等司法程序將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申請中止。公司將持續密切關注案件進展情況,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敬請廣大投資者理性投資,注意投資風險。
金科地產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相關規定,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連續十二個月內累計訴訟、仲裁情況進行了統計,現將有關情況公告如下:
一、累計訴訟、仲裁事項的基本情況
截至目前,除已披露過的訴訟、仲裁案件外,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收到的新增訴訟、仲裁案件金額合計9.7億元(上述訴訟、仲裁的案件涉及金融借款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商品房銷售合同糾紛、合資合作合同糾紛、勞動爭議等類型),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27.65%。其中,公司作為原告起訴的案件涉及金額0.1億元;公司作為被告被訴或第三人的案件涉及金額9.6億元。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收到的新增案件中,進入執行階段的案件金額合計為0.14億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0.4%,詳見附件《累計訴訟、仲裁執行案件情況表》。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通過努力談判、積極應訴等方式推動各項糾紛的解決;同時,受送達流程影響,公司亦存在未收到、或延遲收到相應法律文書的情況。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訴訟、仲裁事項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未披露的單項涉案金額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絕對值10%以上且絕對金額超過人民幣1,000萬元的重大訴訟、仲裁事項。不存在其他尚未披露的訴訟、仲裁事項。
三、本次公告的訴訟、仲裁對公司利潤金額的可能影響
截至目前,上述訴訟、仲裁案件部分尚在進展過程中,鑒于訴訟或仲裁結果存在較大不確定性,上述案件對公司利潤金額的影響尚不確定,公司將依據企業會計準則的要求和實際情況進行相應會計處理。如公司能妥善解決上述案件,存在和解的可能;如未能妥善解決,則公司被訴案件涉及相關資產可能存在被動處置的風險。公司將密切關注案件后續進展,積極做好相關應對工作,依法依規維護公司及全體股東的合法權益,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敬請廣大投資者理性投資,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金科地產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二四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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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簡稱:*ST金科??證券代碼:000656???公告編號:2024-118號
金科地產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訴訟事項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公司與重慶金科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重整申請已被法院裁定受理,涉及訴訟或仲裁的保全、執行等司法程序將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申請中止。
本次披露的訴訟(仲裁)案件為一審階段,法院已受理,涉案金額約為3.9億元。本案公司控股子公司作為原告,案件經一審開庭,尚未取得生效判決,對公司利潤金額造成的影響尚不確定。公司將持續密切關注案件進展情況,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敬請廣大投資者理性投資,注意投資風險。
一、本次訴訟事項的基本情況
公司近日收到廣西壯族自治區北流市人民法院(以下簡稱“北流法院”)的《傳票》,獲悉原告公司控股子公司廣西北流市金科美好置業有限責任公司起訴被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廣西壯族自治區北流市自然資源局(以下簡稱“北流自然資源局”)行政協議糾紛一案已被北流法院受理。
?。ㄒ唬┰V訟各方當事人
原告:廣西北流市金科美好置業有限責任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
被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廣西壯族自治區北流市自然資源局
(二)案件概述
原告通過合法的競拍流程獲取了被告經北流市人民政府同意批復的目標地塊,原告與被告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以下簡稱“出讓合同”)。原告通過借款,按出讓合同的約定支付完全部土地出讓價款以及延期利息,隨后原告取得目標地塊不動產權證,用途為城鎮住宅用地、其他商服用地。原告按約進行項目開發建設,截止2021年9月3日,該項目的一期部分工程已全面施工,其中部分樓棟已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并對外銷售。原告在該項目中總投入約2.27億元。
2021年9月3日,北流市林業局工作人員告知原告所拍賣取得的目標地塊?涉嫌非法占用林地問題,并下發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通知書》。原告收到該通知書后,當天對該項目進行停止施工并停止對外銷售。2021年9月26日,北流市森林公安局告知目標地塊涉嫌非法占用林地問題,涉嫌構成刑事犯罪,要求配合立案調查。此后,原告接到施工單位的《工程索賠報告》,施工單位向原告主張停工損失約404萬元。
綜上所述,原告所拍賣的土地用途為城鎮住宅用地、兼商服用地,現因該地塊涉嫌非法占用林地,涉嫌構成刑事犯罪,原告的合同目的無法實現,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請求法院判令解除原告與被告簽訂的合同編號為北流市土出字(2020)33號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并退還已支付的土地款約1.67億元、延期利息約67.91萬元及向原告賠償土地款借款利息約0.49億元,因被告的違約行為給原告造成了損失約1.73億元。請求人民法院依法維護原告權利,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
以上為本案原告訴狀中載明的相關內容,案件具體情況以法院查明的事實為準。
?。ㄈ┰嬖V訟請求
1、請求法院判令解除原告與被告于2020年8月18日簽訂的合同編號為北流市土出字(2020)33號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2、請求法院判令被告退還已支付的土地款約1.67億元、延期利息約67.91萬元及向原告賠償土地款借款利息約0.49億元,利息計算:從2020年8月3日起至被告退還土地款之日止,以0.7億元為基數,按年利率8%標準計算;從2020年9月4日起至被告退還土地款之日止,以813萬元為基數,按年利率8%計算;從2020年9月17日起至被告退還之止,以542萬元為基數,按年利率8%計算;從2020年11月20日起至被告退還之日止,以約0.2億元為基數,按年利率8%標準計算;2020年11月23日起至被告退還之日止,以約0.64億元為基數,按年利率8%標準計算,以上暫計至2024年5月30日;
3、請求法院判令被告賠償原告的損失約1.73億元;
4、本案訴訟費用、保全費、擔保費等由被告承擔。
二、訴訟進展情況
案件已經法院一審開庭審理,尚未作出一審判決。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訴訟、仲裁事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應披露而未披露的單項涉案金額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絕對值10%以上且絕對金額超過人民幣1,000萬元的重大訴訟、仲裁事項。
四、本次公告的訴訟、仲裁對公司利潤金額的可能影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訴訟或仲裁案件尚在進展過程中,裁判結果存在較大不確定性,本公告事項對公司利潤金額的影響尚不確定。公司將密切關注案件后續進展,積極做好相關應對工作,依法依規維護公司及全體股東的合法權益。同時,公司將繼續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敬請廣大投資者理性投資,注意投資風險。
五、備查文件
1、民事起訴狀;
2、傳票。
特此公告
金科地產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二四年九月二十日
證券簡稱:*ST金科??證券代碼:000656??公告編號:2024-119號
金科地產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訴訟事項進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本次披露進展情況的重大訴訟案件兩件,案件一公司控股子公司作為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參與訴訟,涉案金額約5.21億元,公司已于2024年7月27日披露了《重大訴訟事項的公告》(公告編號2024-97號),現法院已一審判決支持原告的部分訴訟請求,公司尚未收到被告不服一審判決提起的上訴申請;案件二公司控股子公司作為被告,涉案金額約3.7億元,公司已于2024年7月20日披露了《重大訴訟事項的公告》(公告編號2024-91號),現法院已一審判決支持原告的部分訴訟請求,駁回原告對公司控股子公司長沙金科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承擔連帶責任的訴訟請求,公司控股子公司郴州弘景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不服一審判決已提起上訴,本案二審尚未開庭,對公司利潤金額的影響尚不確定。公司將持續密切關注案件進展情況,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敬請廣大投資者理性投資,注意投資風險。
一、本次訴訟事項進展的基本情況
案件一:
公司近日收到廣東省佛山市順德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順德法院”)的(2024)粵0606民初19409號《民事判決書》,?獲悉原告佛山市自然資源局、佛山市順德區土地儲備發展中心起訴佛山市金科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佛山金科”)?破產有關糾紛一案現已一審判決,判決支持了原告的部分訴訟請求。公司控股子公司廣州金科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廣州金科”)作為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參與訴訟,不承擔民事法律責任。
案件二:
公司近日收到湖南省郴州市蘇仙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蘇仙法院”)的(2024)湘1003民初3109號《民事判決書》,?獲悉原告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郴州蘇仙支行(以下簡稱“工行郴州蘇仙支行”)?起訴湖南融華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湖南融華”)、公司控股子公司郴州弘景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郴州弘景”)、長沙金科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長沙金科”)?借款合同糾紛一案現已一審判決,判決支持了原告的部分訴訟請求,駁回原告對長沙金科的連帶責任賠償請求,郴州弘景不服一審判決,已提起上訴,二審尚未開庭。
現將訴訟事項詳細進展公告如下:
?。ㄒ唬┦芾砬闆r和基本案情
案件一:
本案受理情況和基本案情具體詳見公司于2024年7月27日披露的《重大訴訟事項的公告》(公告編號2023-97號)。
案件二:
本案受理情況和基本案情具體詳見公司于2024年7月20日披露的《重大訴訟事項的公告》(公告編號2023-91號)。
(二)訴訟進展情況
案件一:
本案已經順德法院一審判決,判決內容如下:
1、被告佛山金科應于本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內協助將配建物業所有權登記至第三人佛山市順德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局名下;
2、駁回原告佛山市自然資源局、佛山市順德區土地儲備發展中心的其他訴訟請求。
本案受理費264.61萬元(原告佛山市自然資源局、佛山市順德區土地儲備發展中心已預付),由被告佛山金科負擔。
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被告佛山金科提起的上訴申請。
案件二:
本案已經蘇仙法院一審判決,判決內容如下:
1、被告郴州弘景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償還原告借款本金3.4億元及利息(包含罰息及復利)0.3億元(利息暫計算至2024年4月21日),此后的利息、罰息、復利按合同約定的利率標準繼續計算至本息清償之日止;
2、原告對登記在被告郴州弘景房名下的涉案抵押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所得價款在上述第一項判項所確定的借款本息范圍內享有優先受償權;
3、駁回原告的其他訴訟請求。
如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四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189.45萬元,由被告郴州弘景負擔189萬元,由原告負擔0.45萬元。
被告郴州弘景認為一審判決中關于借款的利息計算錯誤,已上訴至郴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截至目前,二審尚未開庭。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訴訟、仲裁事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應披露而未披露的單項涉案金額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絕對值10%以上且絕對金額超過人民幣1,000萬元的重大訴訟、仲裁事項。
四、本次公告的訴訟進展情況對公司利潤金額的可能影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案件一公司控股子公司作為無獨立請求權第三人參與訴訟,不承擔民事法律責任,僅承擔協助義務;案件二尚在進展過程中,二審判決結果存在不確定性,本公告事項對公司利潤金額的影響尚不確定。公司將積極應訴避免或減輕損失,密切關注案件后續進展,依法依規維護公司及全體股東的合法權益,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敬請廣大投資者理性投資,注意投資風險。
五、備查文件
1、民事判決書;
2、民事上訴狀。
特此公告
金科地產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二四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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