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本次會議是否有否決議案:無
一、會議召開和出席情況
(一)股東大會召開的時間:2024年9月20日
(二)股東大會召開的地點:青島市嶗山區松嶺路131號17樓會議室
(三)出席會議的普通股股東和恢復表決權的優先股股東及其持有股份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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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決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大會主持情況等。
公司2024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會議通知已于2024年8月30日刊登于《上海證券報》、《中國證券報》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本次股東大會采用現場投票和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召開,由公司董事長張航女士主持,會議的召集、召開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規定。
(五)公司董事、監事和董事會秘書的出席情況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其中董盛、徐正賢、劉樹艷、孫玉亮、臧昕以通訊方式出席會議;
2、公司在任監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會秘書王燕妮出席了本次會議,副總裁兼財務總監曹旭列席了本次會議。
二、議案審議情況
(一)非累積投票議案
1、議案名稱:關于調整上海荔之實業有限公司業績補償款支付期限的議案
審議結果:通過
表決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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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項,5%以下股東的表決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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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關于議案表決的有關情況說明
1、普通決議情況:本次議案1為普通決議議案,已獲得參加表決的股東所持有效表決票的二分之一以上表決通過;
2、回避表決情況:議案1為關聯交易議案,關聯股東王荔揚、柯毅均已回避表決;
3、中小投資者單獨計票情況:議案1已對中小投資者進行了單獨計票。
三、律師見證情況
1、本次股東大會見證的律師事務所:北京市金杜(青島)律師事務所
律師:蓋一塵、林添遠
2、律師見證結論意見:
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和召開程序符合《公司法》、《證券法》等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股東大會議事規則》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人員和召集人的資格合法有效;本次股東大會的表決程序和表決結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山東新華錦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4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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