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有3年以上證券資產管理經驗,最近3年管理的證券類產品業績良好; (二)公司治理完善,內部控制健全,風險管理有效; (三)最近3年經營狀況良好,財務穩健; (四)誠信合規,最近3年在監管部門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沒有因違法違規行為正在被監管部門調查,或者正處于整改期間; (五)為基金業協會會員;(六)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證券公司申請開展基金管理業務,除符合第五條規定外,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資產管理總規模不低于200億元或者集合資產管理業務規模不低于20億元; (二)最近12個月各項風險控制指標持續符合規定標準。
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申請開展基金管理業務,除符合第五條規定外,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管理資產規模不低于200億元; (二)最近1個季度末凈資產不低于5億元。
私募證券基金管理機構申請開展基金管理業務,除符合第五條規定外,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實繳資本或者實際繳付出資不低于1000萬元;(二)最近3年證券資產管理規模年均不低于20億元。股權投資管理機構、創業投資管理機構等其他資產管理機構比照本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