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報訊(記者 張陵洋)公募基金業務昨日向幾乎所有的合格金融機構拆除門檻。證監會昨日公布《資產管理機構開展公募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業務暫行規定》(以下簡稱《暫行規定》),允許符合規定的證券公司、保險公司和私募開展公募基金業務。業內人士稱,證監會此舉會給現有基金公司業務產生擠壓,但也有業內人士認為此舉是為了引入“鲇魚”,增強基金行業的活力。
《暫行規定》顯示,證券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私募證券基金管理機構開展公募基金管理業務應該具備的基本條件有:3年以上證券資產管理經驗,最近3年管理的證券類產品業績良好,連續3年盈利,3年內無重大違紀違法現象以及基金協會會員等。
對于各個不同的金融機構,證監會還分別做出了相應規定。證券公司申請開展基金管理業務,需資產管理總規模不低于200億元或者集合資產管理業務規模不低于20億元,且最近12個月各項風險控制指標持續符合規定標準;保險公司開展基金管理業務需管理資產規模不低于200億元,且最近一個季度末凈資產不低于5億元;而私募基金公司則需要實繳資本或者實際繳付出資不低于1000萬元,且最近3年證券資產管理規模年均不低于20億元。
雖然券商資管和保險資管分別發行各自的理財基金,但從未能直接涉足公募基金領域。以券商為例,目前券商資產管理業務中包括了大集合、小集合和定向三種形式,但投資門檻最低的債券型大集合產品要5萬元起步,并且不能進行公開宣傳。
長期以來,投資者對于公募基金業績頻頻下滑、管理費卻照收不誤的現象屢有詬病。一位券商資管人士對記者表示,證監會此舉可能意在引入“鲇魚”激活公募基金行業獲利,今后公募基金的格局將發生翻天覆地的變化。“券商資管的優勢在于產品的開發能力和對股票產品的投研能力;保險資管的優勢則在于資金規模;私募基金的優勢更是非常明顯,以絕對收益為準則,產品更趨靈活。”
華夏基金[微博]副董事長范勇宏對記者表示,此項規定可能更加擠壓目前基金公司的生存狀態。“許多保險資金目前已經購買了公募產品,一旦自身開展公募管理之后,這部分資金必然發生轉移;對于銀行而言,他們有渠道的優勢,發行上一定會優先考慮自身產品,那么一些沒有銀行渠道優勢的基金公司可能就要為其讓道,或者付出更高的渠道費用。因此這對基金公司來說沖擊會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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