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財經訊 2月18日,中國證監會公布了《資產管理機構開展公募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業務暫行規定》(以下稱《暫行規定》)。
《暫行規定》適當降低了證券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私募證券基金管理機構三類機構直接開展公募基金管理業務的門檻,增加了符合條件的股權投資管理機構、創業投資管理機構等其他資產管理機構也可以申請開展基金管理業務的規定。
對此,中國銀河證券基金研究中心總經理胡立峰[微博]認為,資管機構可以開展公募業務對資本市場和財富管理業主要有七點影響:
1:影響是正面的,帶來了更多的客戶與資金。相對來說基金公司在各類資產管理機構中投資研究的專業能力最強,有一定的核心競爭力,尤其是在高風險的股票投資與海外投資領域,基金公司優勢較為明顯與突出。
2:過去各類資管機構業務、客戶與資金獨立,渠道分割,評價標準不一,魚龍混雜。如今同臺競技方顯能力高低,尤其是產品規則與業績評價標準統一,專業基金評價機構介入,有利于對各類資管機構作出客觀公正的評價。
3:今年6月1日修訂后的基金法正式實施,新基金法對私募基金業務給予法律地位,資管機構也可以從事公募基金業務。不管公募還是私募,在頂層設計的總體方案中,由于有基金法這部國家大法的支持,預計基金將在財富管理行業中居于核心地位。
4:新基金法實質上起到了我國資產管理法的角色地位,視野足夠大。但新基金法的新瓶裝不了銀行理財和信托產品這兩個舊酒。我們需要嚴格和清晰地厘清并界定資產管理業務,尤其是證券投資資產管理業務。很多理財業務并不是資管業務。
5:現有的證券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和私募證券管理機構實際上是按照基金的規范與標準在運作,其業務實質就是非公募業務,現在只是“翻牌”而已。但銀行理財產品和信托產品則有很大不同,其基本不具備基金的“基因”。
6:銀行理財產品并不是資產管理產品,也不是基金產品,而是商業銀行利率市場化的產物,是存款的替代。銀行理財產品與基金產品的主要區別有是否保證本金、是否保證收益、投資組合是不是獨立運作、投資人虧損了賠還是不賠等。
7:信托產品由于實質性的保證本金與收益以及“剛性兌付”兜底,其性質就偏離基金了。這也是為什么證監會對證券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和私募證券管理機構開放公募基金管理業務,但沒有對信托公司開放公募基金管理業務的主要原因。
(博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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