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8日,證監會公布《資產管理機構開展公募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業務暫行規定》(下稱《暫行規定》)。除此前征求意見稿中涉及的券商資管、保險資管和私募證券投資基金外,《暫行規定》增加向股權投資管理機構(PE )和創業投資管理機構(V C )等其他符合條件的資產發放公募牌照。這也意味著資產管理機構業務進入混戰時代,有利于市場良性競爭。
公募基金業務全面開閘
與去年底發布的“征求意見稿”相比,《暫行規定》最大的亮點是增加了PE、V C申請開展基金管理業務的規定。根據《暫行規定》,PE、V C須符合運營、業績、風控、資產管理規模等多方面規定。
首先,PE、V C需要滿足申請公募牌照的一般性要求,包括:具有三年以上證券資產管理經驗,最近三年管理的證券類產品業績良好;公司治理完善,內部控制健全,風險管理有效;最近三年經營狀況良好,財務穩健;最近三年無重大違規,不處于被監管部門調查或整改期間;基金業協會會員;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除此之外,PE、V C也需要滿足一定的規模要求:包括實繳資本或者出資不低于1000萬元,最近三年證券資產管理規模年均不低于20億元。比照征求意見來看,資產規模門檻由年均30億元降至20億元。不過,取消了最近三年連續盈利的規定。
與此同時,券商資管在開展公募基金管理業務時的要求有所放寬。比照征求意見稿,對于資產管理規模不低于200億元的規定,增加了集合資產管理業務規模不低于20億元的替代條件。取消最近一個季度末凈資本不低于10億元、最近一年證監會分類評價級別B類以上的相關要求。
保險資產管理申請公募牌照,除滿足一般性要求外,《暫行規定》以“最近一個季度末凈資產不低于5億元人民幣”替代征求意見稿中“最近12個月償付能力指標持續符合監管要求”的標準。
對此,融智評級研究員陳琴表示,《暫行規定》最大的意義在于從事資產管理機構間的壁壘被打破,以前只有券商或者公募可以做的,現在各類機構都可以做,各類機構在同一個平臺上競爭,同類產品之間實施同樣的監管標準,主要依靠資產管理能力說話,有利于良性競爭。
中國銀河證券基金研究中心總經理胡立峰[微博]評論稱,現有的證券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和私募證券管理機構實際上是按照基金的規范與標準在運作,其業務實質就是非公募業務,現在只是“翻牌”而已。
厘清資產管理界限
這項《暫行規定》與新的《基金法》同于6月1日起施行,顯然是對新《基金法》衍生的和補充。
胡立峰認為,新《基金法》實質上起到了我國資產管理法的角色地位,視野足夠大。因此,需要嚴格和清晰地厘清并界定資產管理業務,尤其是證券投資資產管理業務。
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2月17日公布第三批52家新入會會員名單,此批會員新增地方股權投資協會、養老金管理機構、證券資產管理公司和交易所等新類別機構。至此,基金業協會各類會員機構已近300家,通過地方股權投資協會服務股權投資機構400多家,基金業協會服務各類投資管理類機構共計約700家。
在此次名單中,引人注目的是,天津股權投資基金協會、廣東股權投資協會和無錫市創業投資協會3家地方股權投資協會加入基金業協會;泰康養老保險、長江養老保險等成為首批入會的我國專業養老保險機構;國泰君安證券[微博]、海通證券、光大證券和東方證券4家證券資產管理公司也在此次成為會員;此外,前公募基金“一哥”王亞偉設立的深圳千合資本管理、深圳市武當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等26家私募投資管理機構也加入基金業協會。
但“新瓶”裝不了銀行理財和信托產品這兩個“舊酒”。在胡立峰看來,銀行理財產品并不是資產管理產品,也不是基金產品,而是商業銀行利率市場化的產物,是存款的替代。銀行理財產品與基金產品的主要區別在于是否保證本金、是否保證收益、投資組合是否獨立運作、投資人虧損是否賠償等。
而信托產品由于實質性的保證本金與收益以及“剛性兌付”兜底,其性質也偏離了基金。這也是為什么證監會對證券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和私募證券管理機構開放公募基金管理業務,但沒有對信托公司開放公募基金管理業務的主要原因。
有利于良性競爭
過去各類資管機構業務、客戶與資金獨立,渠道分割,評價標準不一,魚龍混雜。如今同臺競技方顯能力高低。
事實上,自去年10月券商資產管理業務“一法兩規”修訂發布和報備制“發令槍”打響以來,各家券商發行產品的速度和力度爆發性增長,發行成立200余只券商集合產品。以國泰君安證券資產管理為例,在新政后已發行12只產品,目前擁有36只產品,管理的客戶資產總規模超過2000億元,比肩五大基金公司。《暫行規定》無疑有利于券商資管的快速發展。
相比于券商資管的積極性,PE、V C進入公募市場似乎存在一些障礙。同華投資PE基金執行董事陳建平表示,股權投資和公募證券投資兩個行業有本質的不同。雖然公募基金業務對PE已經開閘,但傳統的PE機構此前對公募基金業務涉及比較少,仍需要慢慢摸索。
私募基金在開展公募業務方面則機遇和挑戰并存。好買基金研究員武曉江指出,發行公募基金產品需要有一些硬件上的要求,私募基金目前的估值、凈值發布等程序都是由信托協助完成。對于私募本身來說,在系統建設上的實力相對較弱,同時公司也沒有相應的資金實力來進行系統建設。
華泰聯合證券基金研究中心總經理王群航[微博]認為,私募公司如果想發行公募產品,就必須不折不扣地貫徹執行符合公募基金行業的信息披露要求。這樣做,一是讓市場了解相關私募公司的過去;二是為了防止私募公司發行與原產品同質或類似的產品,并且在日后的投資運作過程中做利益輸送。
數據顯示,目前集合理財產品規模在20億元以上的證券公司已經有33家,加上符合“資產管理規模超過20億元”的私募證券基金、保險公司的資產管理機構以及一些有意向發行公募產品的私募股權基金,業內預計今年取得資格的資產管理機構將有望超過50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