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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是否會通過第三方銷售機構買基金?
不會
不好說
第三方基金銷售能否打破銀行壟斷?
不會

目前各渠道基金銷售額占比

注:2010年基金銷售渠道數據(來源:證券業協會)

第三方銷售一攬子法規出臺

基金銷售管理辦法

證監會6月21日下午發布《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修訂稿)》。

銷售結算資金規定

證監會9月30日下午發布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結算資金管理暫行規定。

業務數據交換協議

6月22日,證監會發布《開放式基金業務數據交換協議(試行)》。

近十年國內新基金銷售數據 來源:Wind 投資者報

截止日期
總數
發行份額(億份)
平均發行
份額(億份)
2001年
3
117.26
39.09
2002年
14
447.95
32.00
2003年
42
847.97
20.19
2004年
55
1730.18
31.46
2005年
55
1018.21
18.51
2006年
88
4026.26
45.75
2007年
58
4073.04
74.06
2008年
102
1767.63
17.85
2009
118
3722.31
32.09
2010
154
3169.21
20.71
今年以來
107
1480.94
17.22

全球共同基金凈銷售額 (來源:中國證券業協會)

單位:十億美元 2009 2010
Q1 Q2 Q3 Q4 Q1 Q2 Q3 Q4
所有基金 45 81 69 77 -108 -97 146 115
長期基金 -16 293 352 283 299 150 190 171
股票基金 -39 93 66 62 70 -3 -23 92
債券基金 59 165 219 179 169 103 164 31
混合基金 -22 35 67 46 52 46 36 38
其他基金 -15 1 * -5 8 4 13 10
貨幣基金 61 -212 -283 -206 -406 -247 -44 -56
* 小于 5 億美元.
注釋: 2009 年第一季度和 2010 年第一季度包含了 37 個國家(地區)的數據; 2009 年第二季度、第三季度、第四季度包含了 38 個國家(地區)的數據; 2010 年第二季度包含了 39 個國家(地區)的數據; 2010 年第三季度和第四季度包含了 40 個國家(地區)的數據。報告國家(地區)所擁有資產占2010年第三季度末全部國家(地區)資產的90.0%。凈銷售額=新增銷售額+紅利再投資-贖回+凈轉換。由于約數操作,各部分之和與總計略有誤差。

獨立基金銷售機構申請牌照需具備條件

獨立基金銷售機構申請基金銷售業務資格需具備條件
(一)為依法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合伙企業或者符合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形式;
(二)有符合規定的組織名稱、組織機構和經營范圍;
(三)注冊資本或者出資不低于2000萬元人民幣,且必須為實繳貨幣資本;
(四)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或者合伙企業合伙人符合本辦法規定;
(五)沒有發生已經影響或者可能影響機構正常運作的重大變更事項,或者訴訟、仲裁等其他重大事項;
(六)高級管理人員已取得基金從業資格,熟悉基金銷售業務,并具備從事基金業務2年以上或者在其他金融相關機構5年以上的工作經歷;
(七)取得基金從業資格的人員不少于10人。
-

投資咨詢機構申請銷售牌照需具備條件

證券投資咨詢機構申請基金銷售業務資格需具備條件
(一)有專門負責基金銷售業務的部門;
(二)注冊資本不低于2000萬元人民幣,且必須為實繳貨幣資本;
(三)公司負責基金銷售業務的高級管理人員已取得基金從業資格,熟悉基金銷售業務,并具備從事基金業務2年以上或者在其他金融相關機構5年以上的工作經歷;
(四)持續從事證券投資咨詢業務3個以上完整會計年度;
(五)最近三年沒有代理投資人從事證券買賣的行為;
(六)沒有因違法違規行為正在被監管機構調查,或者正處于整改期間;最近三年內沒有受到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處罰;
(七)沒有發生已經影響或者可能影響公司正常運作的重大變更事項,或者訴訟、仲裁等其他重大事項;
(八)公司負責基金銷售業務的部門取得基金從業資格的人員不低于該部門員工人數的1/2,負責基金銷售業務的部門管理人員取得基金從業資格,熟悉基金銷售 業務,并具備從事基金業務2年以上或者其他金融相關機構5年以上的工作經歷;公司主要分支機構基金銷售業務負責人均已取得基金從業資格。

獨立基金銷售法規十大變化解讀 更多>>

不同點 2004 [詳細內容] 2010 版(征求意見搞)   [詳細內容] 2011 版(正式頒布稿) [詳細內容]
1 獨立基金銷售機構主要出資人是依法設立的持續經營三個以上完整會計年度的法人,注冊資本不低于三千萬元人民幣 獨立基金銷售機構以有限責任公司形式設立的,其股東可以是企業法人、社團法人或自然人 獨立基金銷售機構以有限責任公司形式設立的,其股東可以是企業法人、自然人
2 獨立基金銷售機構申請資格:要求“取得基金從業資格的人員不少于三十人,且不低于員工人數的二分之一” 獨立基金銷售機構申請資格:要求“取得基金從業資格的人員不少于十人,取得基金銷售業務資格的人數不少于員工人數的三分之二” 獨立基金銷售機構申請資格:要求“取得基金從業資格的人員不少于 10 人”
3 不允許自然人參股 自然人參股獨立基金銷售機構,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有從事證券、基金業務十年以上或者證券、基金業務部門管理五年以上或者擔任證券、基金行業高級管理人員三年以上的工作經歷
自然人參股獨立基金銷售機構,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有從事證券、基金或者其他金融業務 10 年以上或者證券、基金業務部門管理 5 年以上或者擔任證券、基金行業高級管理人員 3 年以上的工作經歷
4 獨立基金銷售機構申請資格:要求“注冊資本不低于兩千萬元人民幣,且必須為實繳貨幣資本” 獨立基金銷售機構申請資格:要求“注冊資本或出資不低于五百萬元人民幣,且必須為實繳貨幣資本” 獨立基金銷售機構申請資格:要求“注冊資本或出資不低于 2000 萬元人民幣,且必須為實繳貨幣資本”
5 對申請資格的機構的主要分支機構基金銷售業務負責人無從業資格要求 對申請資格的機構的主要分支機構基金銷售業務負責人要求均已取得基金從業資格 同 2010 版
6 對申請資格的機構,無“有評價基金投資人風險承受能力和基金產品風險等級的方法體系”的要求 對申請資格的機構,有“有評價基金投資人風險承受能力和基金產品風險等級的方法體系”的要求 同 2010 版
7 無資金清算流程的要求 無資金清算流程的要求 對申請資格的機構,有“制定了完善的資金清算流程,資金管理符合中國證監會對基金銷售結算資金管理的有關要求”
8 有資格的獨立基金銷售機構沒有說明可以從事其他金融理財產品銷售 有資格的獨立基金銷售機構可以專業從事基金及其他金融理財產品銷售 同 2010 版
9 無 2010 及 2011 版內容   基金銷售機構公開發售以基金為投資標的的理財產品等活動的管理規定,由中國證監會另行規定 同 2010 版
10 無 2010 及 2011 版要求 獨立基金銷售機構申請資格:有“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或者合伙企業合伙人符合本辦法規定”的要求 獨立基金銷售機構申請資格:有“為依法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合伙企業或者符合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形式”的要求

微博觀點

林義相
林義相:"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發布"——好消息!近十年的孤獨快要結束了。這是基金行業進一步發展必須進行的探索,希望新的銷售機構能夠健康成長!
北京天相投顧公司董事長 6月21日 22:44 來自新浪微博
楊文斌
楊文斌:大量基金銷售機構會破土而出,其鯰魚效應將帶動整個行業更加關注投資人的真實利益和訴求、帶動基金產品的創新,提升投資人的整體滿意度。同時,對于改變基金業目前“重首發、輕持續”、“邊申購、邊贖回”等各種痼疾,推動基金公司實現優勝劣汰等,都具有現實的意義。
好買基金執行董事、CEO楊文斌 6月22日 09:10 來自新浪微博
江賽春
江賽春:第三方基金銷售是個重要的探索,長遠來看或許是打破銀行渠道獨大的必由之路。但現在最大的疑問是這種模式有多大空間,需要多長時間達到盈利,能否成持續盈利成長的商業模式。目前行業內沒有人能給出準確的判斷。第三方銷售最大的問題在于公募基金銷售手續費太低,發展龐大的中小客戶群成本又太高。
德圣基金研究中心總經理,首席分析師江賽春 6月21日 21:38 來自新浪微博
蘇民
蘇民:明確增值服務費的結構、標準,收取方式并且能夠讓投資者接受是關鍵,希望監管層不要管得太細,只要不違反法規,請各家公司自定,由市場競爭形成行業標準。
南方基金管理公司風險管理部兼電子商務部總監 6月21日 22:05 來自新浪微博
韓志遠
韓志遠:根據第三輪中美戰略與經濟對話框架下經濟對話成果,允許符合條件的在華外資法人銀行在符合有關審慎監管要求的情況下,與本國銀行在互助基金分銷上享受同等權利。為此,第8條申請基金銷售機構的商業銀行包括在華外資法人銀行。期盼已久!
東亞銀行(中國)有限公司市場策劃及傳訊部總經理韓志遠 6月21日 22:35 來自新浪微博

業內評論

注冊資本回歸2000萬 投資者更有信任感

《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修訂稿)正式公布。業內人士認為,獨立基金銷售機構注冊資本的調整,并未改變監管層“調整基金銷售機構準入資格條件,降低‘非專業’條件,提高‘專業’條件”的思路。

楊文斌:法規的一小步 基金業的一大步

這個法規的出臺,意味著大家期待已久的獨立基金銷售公司的大幕將啟,是第三方公司起跑的發令槍,必將極大的改變基金業目前的生態格局,對打破壟斷、鼓勵競爭,大幅提升對基金投資人的服務水平,都具有重要的戰略意義。

基金銷售面臨四大變化

業內人士普遍認為,《管理辦法》能夠鼓勵第三方支付機構與銀行體系逐步形成競爭,更好地提高基金銷售服務。《管理辦法》的頒布也標志著基金的第三方銷售牌照發放的前提條件已經具備,牌照的正式發放指日可待。

財經網站盈利模式或迎來變革

財經網站包括門戶網站的財經頻道和基金頻道,其渠道優勢和潛在基金持有人的體量優勢都是銀行、證券公司和基金公司所不具備的。第三方基金銷售的作用是幫助基金投資人找到適合的基金,通過財經網站代銷有望成為基金交易的新模式,具有較強的操作性。

第三方基金銷售機構運營模式是關鍵

對于即將浮出水面的第三方基金代銷機構而言,中短期實現盈利可能是一件非常困難的事情。因此,獨特和完善的運營模式是第三方機構生存、盈利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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