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周宏(微博)
中國的基金市場,終于將進入新的時代——擁有“獨立”的第三方基金銷售機構的時代。
根據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的《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72號令)和10月15日發布的《關于實施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的規定》等相關規定,從事基金銷售業務的專業機構即將擴容。
其中,最受矚目的是所謂的“獨立基金銷售機構”。根據新規,取得基金銷售業務資格的獨立基金銷售機構應當在收到批準文件后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名稱變更,名稱中應有“基金銷售”字樣。專業的基金銷售公司很快會進入大眾視野。
新規顯示,符合《銷售管理辦法》規定的條件、擬申請基金銷售業務資格的機構,可向中國證監會報送基金銷售業務資格申請材料等規定,這應該讓不少業內人士心潮澎湃。
在等待了多年后,一直徘徊在門外的大量基金銷售機構和個人開始看到規范、發展的希望了。對于投資者而言,有了新的獲得專業基金銷售服務的渠道。而對很多矢志從業的人員而言,在基金銷售服務的巨大藍海中,或許孕育著巨大的機會。從長遠而言,這是個重要的開始。
不過,從短期看,基金銷售市場的格局仍然難以改變。
其一,市場現狀決定,主流的銀行銷售渠道中的諸多基金銷售能力,對于投資者的決策仍然具備重要吸引力。對于諸多接觸基金的投資者而言,銀行仍然是“安全”而“專業”的象征。尤其是前者,對于投資者的心理影響巨大,普通的專業公司乃至基金管理公司自己也很難改變。
其二,投資者成熟程度決定,其對于基金銷售服務的質量體驗不明顯。在業內被長期詬病的“投資短期化”、“強調排名”、“輕視投資適應性”、乃至諸多類似誤導的做法,與其說是銀行渠道的問題,不如說是投資者的能力問題。這就好比,如果食客對于“菜的好壞”本身都不具備鑒別能力的時候,很難想象廚師和餐館會有提升廚藝的動力。
其三,專業機構缺乏直接、迅捷的到達投資者的方式和手段。網絡或許是未來的一個方法,但未必是現在的方法,更不止是專業銷售機構的方法。
這是有第三方基金銷售機構的時代,但還不是他們的時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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