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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財經訊 證監會日前發布《開放式基金業務數據交換協議(試行)》(以下簡稱《協議》),《協議》規定了基金、集合資產管理計劃業務中機構之間進行數據交換時所采用的數據格式、數據定義和數據內容。
《協議》適用于基金管理人、注冊登記人、基金銷售機構、基金托管人、清算機構等之間的數據交易業務。
在此之前,證監會發布了《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修訂稿)》,第三方基金銷售機構出世在即。《協議》的發布,有利于促進基金銷售機構平臺搭建,有助于基金銷售工作標準化規范化,降低成本,提高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