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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財經訊 6月21日,證監會在其官網上正式發布了《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2011修訂版),好買基金CEO楊文斌發表了對《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的點評。以下是全文:
6月21日,證監會在其官網上正式發布了《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2011修訂版)。這個法規的出臺,意味著大家期待已久的獨立基金銷售公司的大幕將啟,是第三方公司起跑的發令槍,必將極大的改變基金業目前的生態格局,對打破壟斷、鼓勵競爭,大幅提升對基金投資人的服務水平,都具有重要的戰略意義。
一、微觀層面:獨立基金銷售公司正式出現
比較2004版和2010年11月發布的征求意見稿,我們可以發現如下的重大變化:
1、 開放民間資本進入:辦法允許符合專業資格的個人創辦獨立基金銷售機構(以前只有法人機構可以當股東),具有基金從業資格人員的最低數量從30人放寬至10人。
2、 保持專業準入門檻:注冊資本金要求從原來的2000萬下降到500萬,又恢復到目前的2000萬,說明監管層考慮到基金銷售的初期投入將十分巨大,希望有一定資金風險承受能力的機構或個人進入該領域;同時,要求自然人股東、高級管理人員以及分支機構的負責人都必須具有較長的金融行業背景,避免泥沙俱下、魚龍混雜;此外,還要求銷售機構具備評價基金投資人風險承受能力和基金產品風險等級的方法體系。
3、 明確資金和數據安全:在法律層面,明確了所有在途的銷售結算資金的性質都屬于信托資金,獨立于銷售機構,確保了投資者資金的安全性;明確了未來銷售機構的注冊登記應當通過證監會指定的技術平臺進行數據交換和備份,確保了交易數據的安全性。
4、 為未來發展預留空間:首先,允許有資格的機構可以進行其他金融理財產品的銷售(第13條);其次,為FOF管理(基金中的基金)預留了空間,第79條規定,基金銷售機構公開發售以基金為投資標的的理財產品等活動的管理規定,由中國證監會另行規定。
二、中觀層面:法規的一小步,基金業的一大步!
本次辦法的出臺,為公募基金業的再度繁榮鋪平了道路,最終受益的將是廣大的基金投資人。長期以來,國內的基金銷售由銀行壟斷,由于機制所限,一直無法在基金投資者的專業服務方面有所突破。法規出臺后,可以預見,大量基金銷售機構會破土而出,其鯰魚效應將帶動整個行業更加關注投資人的真實利益和訴求、帶動基金產品的創新,提升投資人的整體滿意度。同時,對于改變基金業目前“重首發、輕持續”、“邊申購、邊贖回”等各種痼疾,推動基金公司實現優勝劣汰等,都具有現實的意義。
三、宏觀層面:金融服務業向民間逐步開放
獨立基金銷售公司的出現,不僅是基金業又一里程碑式的事件,也是中國金融服務業向民間資本開放的一大步。法規的出臺,完全符合國務院頒布的《關于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即“新36條”),對于鼓勵民間資本進入壟斷行業、創造就業機會、促進社會和諧發展都具有重要意義。
好買從2007年初創立以來,就一直以獨立的基金銷售公司為發展目標,致力于為基金投資人創造專業的服務價值。五年來,我們的理想和信念從未動搖和改變。我們將對照法規的各項要求,認真準備,完善各項規章制度,等法規正式實施后,盡早申報有關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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