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兩會即將召開,作為公募基金行業唯一一位政協委員、交銀施羅德基金總經理謝衛帶了兩份提案。一份是《關于進一步發揮稅收政策作用、推動第三支柱個人養老金發展的幾點建議》,另一份是《關于強化企業融資和債務管理的幾點建議》。在提案中,謝衛表示,我國有全球第二大的境內債券市場,作為成熟市場的標志,打破“剛兌”是應有之義,但理應在法治化的原則下進行。在信息披露不完善、中介機構有失職甚至違法行為環境下發生的債務“無序”違約,將危害金融市場健康。
他建議,后續當繼續深化對債券市場的法律約束,加強相關法律法規的執行力度,提升市場制度規則的震懾力。融資企業和中介機構應充分理解債券工具的法律效力,嚴格履行相關市場規則:融資企業應充分尊重市場規則,不可虛假披露、肆意轉移資產、挪用資金;中介機構應勤勉盡責,不得轉嫁責任或將自身利益置于投資人之上。
詳情如下:
關于強化企業融資和債務管理的幾點建議
民盟 謝衛
債券市場是實體經濟直接融資的重要渠道,但是近年來債券違約和風險事件明顯增加,且出現“逃廢債”的苗頭,這其中暴露的問題需要反思和改進。
一、存在的問題及其危害
(一)企業對到期債務缺乏統籌,對違約嚴重性認識不足
近期出現債務違約的企業,多數具有高杠桿經營、依賴債券市場滾續融資、短期償債規模大的共性,一旦出現資金統籌不足,將面臨嚴峻的兌付壓力,甚至造成違約風險。
部分企業及其股東未充分理解債券融資的市場化運行原則,缺乏建立良好資本市場形象的意識,沒有充分認識到違約嚴重性和風險傳染性。上述違約事件發生后,不僅影響當事企業融資接續,還波及到同區域或同類型的其他企業,對融資環境產生嚴重連鎖影響。
(二)中介機構未盡職盡責,嚴重影響投資人的合法權益
債券發行涉及多類中介機構,包括主承銷商、評級公司、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作為融資企業和投資人之間的橋梁,中介機構理應嚴格遵守市場規則,保持職業操守,做到勤勉盡責,保護投資人合法權益。但在近期違約事件中,部分中介機構因涉嫌在信息披露、資產劃轉、發行交易等環節有違法違規行為被監管機構立案調查,上述惡劣行為嚴重影響了資本市場健康生態,也傷及整個社會信用環境的根基。
(三)不利于降低全社會融資成本,影響金融市場穩定
自新冠肺炎疫情爆發以來,各類金融機構積極參與,政策銜接有序,為實體經濟發展提供支持,有效引導了實體融資成本下行。在此過程中,債券市場充分發揮了其服務實體經濟的功能。但在信用風險事件爆發后,債券市場發債成本明顯提升,且出現了大批債券取消發行的情況,實體經濟綜合融資成本快速抬升,進而抬升全社會平均融資成本,與決策層政策目標背道而馳。
二、強化企業融資和債務管理的幾點建議
(一)加強法律監督,各參與方應嚴格自律,真正保護投資人的合法權益
我國有全球第二大的境內債券市場,作為成熟市場的標志,打破“剛兌”是應有之義,但理應在法治化的原則下進行。在信息披露不完善、中介機構有失職甚至違法行為環境下發生的債務“無序”違約,將危害金融市場健康。
近期違約事件中,融資企業和中介機構的法律責任重大,監管在事后加大了對信息披露、資產劃轉、發行交易等環節違法違規行為的懲處力度,對部分涉案主體開展立案調查并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后續當繼續深化對債券市場的法律約束,加強相關法律法規的執行力度,提升市場制度規則的震懾力。融資企業和中介機構應充分理解債券工具的法律效力,嚴格履行相關市場規則:融資企業應充分尊重市場規則,不可虛假披露、肆意轉移資產、挪用資金;中介機構應勤勉盡責,不得轉嫁責任或將自身利益置于投資人之上。
(二)應高度重視債券存續期管理和信息披露工作
當前我國債券市場信息披露的可信度、及時性和完整性,距離成熟市場尚有差距,信息披露質量急待提高。2020年12月,多部門聯合發布《公司信用類債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要求統一債券工具的信息披露規則,明確違反相關規定需承擔的法律責任,在債券信息披露管理上邁出重要一步,只有做好存續期管理和信息披露工作,才能使投資人充分了解發債主體的經營運作情況,并充分發揮債券市場服務實體經濟的職能。
(三)各方應加強對資本市場的認知,建立對債務融資工具的約束和統籌管理意識
各級企業管理人員和金融干部應主動了解債務融資工具的特點,對債券市場依賴度高的企業,應強化融資約束意識,對債務有明確統籌規劃,并加強與資本市場的溝通。地方政府官員在對待債務工具管理上,應堅持法制觀念先行,鑒于債務工具通常存續期較長,要做到“新官理舊賬”,直面矛盾不回避,以維護良好營商和金融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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