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溫嶺爆炸事故追問 危險品運輸長鏈條上的監管縫隙
來源:21世紀經濟報道
業內人士認為,正是因為危化品道路運輸監管鏈條長、監管部門多,造成了既容易出現監管縫隙,又容易出現重復執法的情況。
距離6月13日G15沈海高速溫嶺市境內的槽罐車爆炸事故已一周多時間,截至目前,事故造成20人死亡,175人受傷,其中24人重傷。涉事槽罐車上的兩名駕駛員確認死亡。
近年來,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多次發生。官方數據顯示,2017年、2018年僅浙江省高速公路分別發生涉及危化品運輸車輛交通事故312起、736起,事故量增長幅度高達75%。
頻發的事故也讓有關部門繃緊監管之弦。事實上,今年1月1日,交通運輸部等六部門發布的《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安全管理辦法》(下稱《管理辦法》)剛剛實施。事故發生前1個多月,交通部又公布了《關于全面加強危險化學品運輸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要求嚴格落實《管理辦法》,聯合相關部門,依法依責強化托運、承運、裝卸、車輛運行等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全鏈條安全監管。
監管環節復雜是道路運輸監管的鮮明特點。交通運輸部科學研究院研究員李燕霞介紹,“《管理辦法》由交通、應急、公安、工信、環境、市場監管部門聯合發布,但涉及的監管部門其實更多,這類似于網約車監管,網約車管理暫行辦法由七部門聯合發布,但涉及的部門不止七個。”
業內人士認為,正是因為危化品道路運輸監管鏈條長、監管部門多,造成了既容易出現監管縫隙,又容易出現重復執法情況。這些縫隙出現在哪里,未來應該如何完善?
充滿風險的運輸
6月13日早上6點左右,事發槽罐車的駕駛員熊師傅和謝師傅計劃從溫州前往寧波北侖區關外碼頭充裝液化氣。由于近年來高速危化品運輸事故多發,浙江省規定每日0時至6時,全省高速公路路段全面禁止危化品運輸車通行。
這輛車屬于溫州市瑞安市瑞陽危險品運輸有限公司,所載液化氣歸昌泰電力燃氣有限公司所有。據報道,瑞安市道路運輸管理局副局長林偉哲稱,該車輛有營運證,司機和押運員也有從業資格。涉事槽罐車于2019年4月剛剛上牌,牽引車和掛車皆是新車。
按照相關規定,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生產企業應當按照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公布的產品型號進行生產。罐體生產企業應當取得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車輛和罐體還需要接受定期檢查,車輛由交通部門進行審驗,每年審驗一次。
此外,罐體則由檢驗機構檢驗,檢驗機構名錄及檢驗業務規則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交通運輸部共同公布。但查處車輛罐體質量違法行為和車輛罐體檢驗機構出具虛假檢驗合格證書的行為,則由市場監管部門負責。
關于人員的監管較為集中,運輸企業、駕駛人員、裝卸管理人員、押運人員、申報人員等均應經交通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從業資格。
據公開報道,駕駛員熊某具備道路危險貨物運輸駕駛員和道路危險品貨物運輸押運人員雙重資質,且均在有效期內;押運員謝某某具備道路危險品貨物運輸押運資質。
當日13時許,他們完成充裝,從寧波出發開往位于溫州甌海的昌泰公司。充裝過程同樣受到多部門的嚴格監管。
如果充裝企業沒有建立并嚴格執行充裝查驗、記錄制度,將會受到交通、應急、工信、環境和其他負有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的處罰,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需要注意的是,事故發生在運輸過程,風險卻可能隱藏在之前的環節。
交通運輸部干部管理學院教授張柱庭告訴記者,“危險貨物承運人在運輸前,應當對運輸車輛、罐體的技術狀況,以及衛星定位裝置進行檢查。”而駕駛人、押運人員在起運前,還應當對車輛、罐體進行外觀檢查,確保沒有影響運輸安全的缺陷。
有學者對2008-2018年國內發生的近100例危險貨物交通運輸事故進行分析發現,人為失誤導致的事故占比高達62%,車輛故障導致的事故占比約18%。
“即使在簡政放權的背景下,近年來國家也還是在加強危化品道路運輸的監管,相關的承運人、駕駛員、押運人、安全管理人員、裝卸人等必須取得從業資質。但這些都屬于事前監管,真正要防止事故發生,必須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原北京市律協交通管理與運輸法律專業委員會主任張金澎說。
長長的監管鏈條
16點40分左右,熊師傅和謝師傅的路程已過三分之二,距離目的地還有不到110公里的路程。由于前方道路禁行,大車只能從這里下高速。
當槽罐車在G15沈海高速溫嶺市大溪鎮良山村附近的匝道下高速時,突然發生了罐體解體。主要罐體噴著白色霧狀氣體,飛向了約300米外的地點。此處路段也迅速籠罩在液化氣的白色濃霧中,約90秒后,燃爆發生。
事故發生后,國務院安委會決定掛牌督辦,督促各方壓實安全生產責任,進一步加強危險貨物運輸全鏈條安全監管,健全完善聯合執法機制,推進企業切實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風險。
事故原因發生在哪一環節目前仍未公布,但危險貨物道路運輸風險點多、監管鏈條長卻是不爭的事實。某地級市印發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工作職責分工》中,設置了24個部門的職責。
作為主要執法依據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中,就界定了生產、儲存安全、使用安全、經營安全、運輸安全、應急救援等監管環節。
張柱庭介紹,“大體上,危化品的生產由應急部門監管,銷售由應急和市場監管部門監管,道路運輸主要是公安和交通部門監管,罐和車的生產由工信部門監管,而合格檢測由市場監管部門監督。”
多部門監管容易出現的漏洞還包括信息共享不充分。公安部門負責審批危化品車輛運輸通行證,但如果不將信息告知交通部門,就會給車輛運輸狀態監管帶來困難。市場監管部門對危化品車輛的壓力表、安全閥、罐體的檢測信息也需要及時共享。
“實際當中,由于信息不共享,有的地方交通、公安、市場監管等部門都會要求對車輛進行檢測,造成重復浪費。”上述執法人士說。
5月6日,交通運輸部網站發布《關于全面加強危險化學品運輸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提出,加快危險貨物運輸安全基礎數據共享應用,充分運用電子標簽、二維碼等信息化技術在托運、承運、運輸、裝卸等各環節進行全過程信息化管理和監控,實現危險貨物來源可循、去向可溯、狀態可控,做到企業、監管部門、執法部門及應急救援部門之間數據互通、業務協同。
對于“九龍治水”的監管體制,業內早有專家呼吁建立專業化的監管隊伍。
美國運輸部專門設立了管道與危險貨物運輸管理局( PHMSA) ,并在東部、中部、西部、南部、西南部地區設立了5個區域性辦公室。加拿大運輸部則下設了直屬的危險貨物運輸執法隊伍。
交通運輸部公路科學研究院高級工程師吳金中曾撰文建議,在部、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研究探索成立危險貨物運輸的專業化監管部門,其主要職責是負責研究制訂相關法規政策和標準規范,監督指導危險貨物道路運輸監管,對口與相關主管部門溝通等。
企業承擔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溫嶺爆炸事故尚在調查之中,相關人員會受到怎樣的處罰和問責?
在以往類似事故中,都有相關責任人受到了刑事處罰。張金澎告訴記者,危化品道路運輸事故責任人觸犯的罪名一般是危險物品肇事罪、重大責任事故罪、玩忽職守罪。
“危險物品肇事罪、重大責任事故罪都是過失犯罪,量刑視情節分為不同檔,我認為如果溫嶺爆炸事故被認定為安全生產責任事故,其造成20人死亡的后果,已經符合兩個罪名中后果特別嚴重和情節特別惡劣的情形,可以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他說。
“犯危險物品肇事罪必須違反了危險物品管理規定,所以一般是危化品生產、倉儲、運輸人員犯此罪,犯重大責任事故罪則可以是所有違反有關安全管理規定的企業人員和公職人員,有的公職人員不履行或者不認真履行職責,導致重大損失,則涉嫌犯玩忽職守罪。”他說。
對于危險貨物道路運輸監管,企業應當承擔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但據報道,從2016年至2018年,瑞安市瑞陽危險品運輸有限公司曾10次被溫州市和瑞安市道路運輸管理局處罰,但合計罰款金額一共只有1.49萬元。
“公布事故調查結果之前,不能斷定此次事故與之前處罰過的問題有關,但一家企業被多次處罰,說明這家企業的安全管理意識不到位,安全管理工作存在不足。”張金澎告訴記者。
李燕霞認為,“小錯往往會釀成大禍,但即使一家企業總是小錯不斷,對其的處罰也必須依照法定情節進行,不能越過法律對一個小錯處以過重處罰。”
對于預防小錯鑄成大錯,李燕霞認為,可以更多運用信息評價機制,對于一段時間內連續被處罰的企業,進行“紅黑名單”管理,并及時將涉企行政處罰信息歸集至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
責任編輯:楊亞龍
熱門推薦
收起24小時滾動播報最新的財經資訊和視頻,更多粉絲福利掃描二維碼關注(sina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