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新浪財經意見領袖專欄(微信公眾號kopleader)專欄作家 皮海洲
近年來證監會在“捕鼠”方面成績斐然。而面對這些“老鼠倉”,特別是面對匯添富原基金經理蘇競這種集高學歷、高端人才、高智商于一身的犯罪者,證監會稽查 人員、公檢法辦案人員以及業內人士無不為之感到惋惜。甚至就連一些稽查人員也一度對蘇競這樣一些拿著高薪的基金經理鋌而走險走上犯罪的道路感到不解。
最近,證監會公布了近年來的“捕鼠”成果。據其新聞發言人介紹,2014年以來,證監會共啟動99起“老鼠倉”違法線索核查,向公安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83起,涉案交易金額約800億元。截至今年5月底,司法機關已經對25名金融資管從業人員作出有罪判決。同時,證監會已經對15名證券從業人員采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應該說,近年來證監會在“捕鼠”方面成績斐然。而面對這些“老鼠倉”,特別是面對匯添富原基金經理蘇競這種集高學歷、高端人才、高智商于一身的犯罪者,證監會稽查人員、公檢法辦案人員以及業內人士無不為之感到惋惜。甚至就連一些稽查人員也一度對蘇競這樣一些拿著高薪的基金經理鋌而走險走上犯罪的道路感到不解。
那么,為什么拿著高薪的基金經理也會鋌而走險做“老鼠倉”呢?究其原因不外乎這樣幾點。
首先,從基金經理所處的位置來說,做“老鼠倉”非常便利,而且賺錢也很容易。畢竟基金經理掌握著內部信息,做“老鼠倉”真正只是“舉手之勞”。而且做“老鼠倉”賺錢很容易,而且可以賺得很多。如令人為之惋惜的蘇競,通過老鼠倉獲利3600多萬元,對于個人來說,這顯然是一筆巨額收入。正因為占據著有利的位置,而且賺錢又很容易,一些基金經理自然就難逃利益的誘惑。相反,那些拿著相對低薪的員工,想做“老鼠倉”,明顯沒有基金經理更具優勢。
其次,基金經理之所以做“老鼠倉”顯然也與作案時的執法環境有關。畢竟這次證監會公布的“捕鼠”成果是2014年以來的,而作案時間基本上是在2014年之前。而在2014年之前的執法環境來說,“老鼠倉”受查處的案件并不多,而且從查處來說,也大多是從輕發落。比如對“老鼠倉”的處罰,除了沒收違法收入之外,還可以處以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而在實際執法中,基本上是1倍罰款。正因為受到查處的“老鼠倉”不多,而且處罰也是從輕,所以一些基金經理就有了僥幸的心理。加上“老鼠倉”作案的手段本來就有其隱蔽性,這就使得基金經理做“老鼠倉”的僥幸心理更加嚴重了。
其三,基金經理做“老鼠倉”也與基金經理的職業道德缺失有關。基金經理所做的事情其實是在替客戶理財,所以基金經理應將客戶的利益放在首位。但多年來,我們所看到的與聽到的事情是,很少有基金公司與基金經理是把客戶的利益放在首位的。基金公司只管收管理費,而且管理費是旱澇保收的。基金公司與基金經理的利益與客戶的利益并沒有太多的聯系。所以,在基金投資的過程中,常常有基金公司與基金經理損害客戶利益的事情發生。可以說,職業道德的缺失,這是一個行業性的問題。也正因為職業道德缺失,所以一些基金經理為了自己的個人利益而做“老鼠倉”這就不難理解了。進一步說,如果全行業包括每個基金經理都有良好的職業道德,那么基金經理自然就不會做“老鼠倉”這種事情了。這一點應該是值得整個基金業來反思的。
此外,基金經理做“老鼠倉”,不排除某些基金經理法律意識淡薄,甚至本身就不懂法。基金經理做“老鼠倉”雖然有利益的誘惑,甚至不排除基金經理內心存在貪念。但如果基金經理有很強的法律意識的話,也是不會進行“老鼠倉”交易的。而之所以從事“老鼠倉”交易,顯然是其法律意識淡薄的一種表現,不排除個別基金經理甚至根本就不知道從事“老鼠倉”所要面對的法律后果。如果真的知道法律后果,也許就不會做“老鼠倉”來葬送自己的大好前程了。基于此,基金業有必要加強對基金經理的法律意識教育,使基金經理們都知法、懂法、守法,以此來減少基金經理的“老鼠倉”行為。
(本文作者介紹:財經評論員,二十年的股市磨練,練就了對股市獨到的眼光與見解,著有《輕輕松松炒股票》一書。)
責任編輯:凌辰 SF179
歡迎關注官方微信“意見領袖”,閱讀更多精彩文章。點擊微信界面右上角的+號,選擇“添加朋友”,輸入意見領袖的微信號“kopleader”即可,也可以掃描下方二維碼添加關注。意見領袖將為您提供財經專業領域的專業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