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中國經濟50人論壇成員 吳敬璉 原載《比較》
必須摒棄直接干預、限制競爭的傳統產業政策做法,使產業政策成為促進競爭、提升市場功能的輔助手段。這將是我國產業政策理論和實踐的歷史性轉變。我們應當努力促成這一轉變的順利實現。
首先,我想講一講我們為什么要召開這個“產業政策研討會”和為什么要設立“產業政策向競爭政策轉型”的研究課題。
由林毅夫、張維迎兩位教授發起的關于產業政策的討論,引起了政學商各界人士的關注和熱議。產業政策是中國政府工具箱中居于中心地位的政策工具,對中國經濟發展有重大影響。因此,對它進行深入研究和討論,無論在理論上還是在實踐中都有非常重要的意義,這是不言自明的。
然而使我感到意外的是:自從上世紀70年代日本官產學各界反思他們在戰后初期即20世紀五六十年代執行的產業政策(學術界后來把這種產業政策稱為“縱向的產業政策”來與“橫向的產業政策”相對應,“選擇性產業政策”來與“功能性產業政策”相對應或者“硬性的產業政策”來與“軟性的產業政策”相對應),國際經濟學界對產業政策問題進行了大量研究和深入探討。
研討的重點是,在什么情況下需要有產業政策,需要什么樣的產業政策,以及它與另外一項重要政策即競爭政策是什么關系等。只要檢索一下有關文獻就可以發現,這種與實踐密切結合的研討已經取得了許多有助于各國行政當局改進其工作的重要成果??墒窃谖覀儺斍暗挠懻撝校饕l言人幾乎完全沒有提及這些討論及其成果,使討論變成對產業政策全稱肯定或者全稱否定的各自經濟哲學的宣示。有鑒于此,我們希望在前人成果的基礎上進行更切實的討論,以便推動認識的深化和政策的改善。
當前的討論還有一點使我感到意外:我國到現在仍在執行的產業政策,是上世紀80年代從日本引進的,實際上是它們在五六十年代執行的 “縱向的”、“選擇性的”或稱“硬性的”產業政策。其實,從70年代開始,對這種產業政策的批評就逐漸成為主流。日本政府的產業政策也在國內外的壓力下向“橫向的”、“功能性的”或稱“軟性的”產業政策轉化。
然而在最近的討論中,幾乎沒有人談到日本的產業政策實踐及其演變過程(我只看到日本國立政策研究大學院大學一位華人教授在倫敦《金融時報》中文網站上發表的一篇題為“日本并不是產業政策的優等生”的短文)。為了彌補這方面的缺陷,我們也邀請了一些日本資深專家,如日本國立政策研究大學院大學原校長八田達夫教授、曾在日本政府通商產業省工作二十年的津上俊哉博士等參加討論。
有一些比較年輕的學者,這些年也結合文獻考察,對中國產業政策的理論和實踐進行了深入研究。不過他們在社會上的影響還很小,我們也邀請了幾位來參加會議和有關課題的研究。
眾所周知,在“文革”結束以后中國尋求振興經濟新路的探索中,日本經濟體制和發展實績曾經是我們的重要榜樣和路標。在產業政策的問題上也是這樣。早在20世紀80年代初期,中國已經在政府主導的“機械工業改組與改造”中仿照50年代后期日本“振興機械產業”時的做法,用行政手段組織實施機械工業的技術改造和企業的專業化改組。
問題在于,正像大多數研究戰后日本經濟發展的學者所指出的那樣,日本在戰后的不同時期執行了不同類型的產業政策。大致上,以上世紀70年代初為分界線,在50年代和60年代實施的是“縱向的”、“選擇性的”或稱“硬性的”產業政策;70年代以后實施的是“橫向的”、“功能性的”或稱“軟性的”產業政策。
前一類型的產業政策運用財政、金融、外貿等政策工具和制度干預、“行政指導”等手段,有選擇地“促進某些產業的生產、投資、研發和產業改組,同時抑制其他產業的同類活動”(東京大學小宮隆太郎教授)。而后一類型的產業政策的特點,則是“最大限度地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用政策手段保護、扶植和加強重點產業的作用遭到削弱,而通過向社會提供信息實現的誘導作用則得到加強(東京大學植草益教授)。
植草益教授的判斷:日本政府運用產業政策對經濟進行的“協調活動”,在70年代發生了從硬性產業政策向軟性產業政策軟化的重大變化?!敖Y果,提供有關產業結構的長期展望和國際經濟信息,成了產業政策的中心內容”。然而,80年代在中國獲得廣泛傳播的,卻是宣揚前一類產業政策輝煌成就的言論。
日本戰后產業政策的主要推動者、馬克思主義經濟學家有澤廣巳和中國社會科學院保持著密切的關系,1985年,他還被中國社會科學院授予榮譽博士稱號。他提出的“傾斜生產方式”,即向重化工業傾斜的產業政策在中國經濟界耳熟能詳。一些宣揚日本戰后初期產業政策業績和產業政策主要執行者——通產省的著作,如傅高義(E. Vogel)的《日本第一》(1979)、約翰遜(C. Johnson)的《通產省與日本奇跡——產業政策的成長(1925—1975)》(1982)等,更成為風行一時的暢銷書。在這樣的環境下,中國政府引進了前一類型的產業政策。
引入日本戰后早期的產業政策,還有一個中國自身改革進程的大背景。1984年的中共十二屆三中全會決定用“社會主義有計劃的商品經濟”取代中共十二大“計劃經濟為主、市場調節為輔”的改革目標?!吧鐣髁x有計劃的商品經濟”的提出,為產權制度比較模糊的非國有企業的發展開辟了一定的空間。到80年代中期,大體上由市場導向的非國有經濟在國民經濟中所占的份額已經達到三分之一左右。這時,開始向完全的市場經濟過渡,就提上了中國改革的議事日程。
當時,政經兩界乃至國內外學術界都有一些人提出了建立市場經濟的要求。市場經濟意味著由價格信號引導資源配置,因此要建立市場經濟就必須把價格放開,實現價格市場化(自由化)。
雖然不管在政府內部還是在學術界,都有一部分人對這樣的改革方向持懷疑和反對態度,他們認為,中國應該在相當長的歷史時期中,比如說在幾代人的時間內保持計劃與市場雙軌運行的狀態,但是國務院領導還是在1986年3月決定制訂被稱為“價、稅、財配套改革”的改革計劃,并準備于1987年初開始執行,以便在“七五”(1986—1990)前期實現價格市場化和建立起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這個改革方案在1986年8月通過以后得到了鄧小平本人的支持。但在10月份,國務院領導人改變了主意,決定終止執行。
在當時計劃體系已經不復存在、市場化改革又無法大步向前推進的情況下,誰來充當國民經濟的調節者就成了問題。正在這時,國家計劃委員會的幾位領導干部在1986年9月國家計委召集的“全國宏觀經濟管理問題討論會”上提出,我國應當實行計劃與市場、競爭與干預相結合的體制:“國家調控市場、市場引導企業”或者“國家掌握市場、市場引導企業”。這種意見被當時的中央領導人所接受,成為1987年10月中共第十三次全國代表大會的基調。十三大政治報告寫道:社會主義有計劃的商品經濟的“新的經濟運行機制,總體上說應該是‘國家調節市場、市場引導企業’的機制。國家運用經濟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調節市場供求關系,創造適宜的經濟和社會環境,以此引導企業正確地進行經營決策?!?/p>
那么,國家即政府怎樣來調節市場呢?中國從日本戰后初期的產業政策實踐中找到了可資借鑒的榜樣。
1987年3月,在十三大報告的起草過程中,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給當時的中共中央領導人寫了一份題為《我國產業政策的初步研究》的研究報告,建議引進日本等東亞國家在戰后采用的產業政策來執行這一任務。研究報告指出:“產業政策是許多國家實現工業化過程所執行的一整套重要政策的總稱。
一些實施產業政策得力的國家在發展和國際競爭中卓有成效。我國今后計劃體制改革的目標模式,是使計劃與市場實現辯證統一的、以指導型計劃為主體的模式,是中國式的‘競爭’與‘干預’相結合的經濟體制,即國家指導市場、市場培育企業,推行以商品經濟為中介的計劃”。因此,“日本、南朝鮮等國家和地區通過產業政策實現‘競爭’與‘干預’相結合經濟體制的經驗值得我們重視”。
和日本在五六十年代實施的產業政策相類似,報告建議引進的產業政策是一套“協調價格、金融、財政、稅收、外貿、外匯等調控手段的綜合政策體系”。政府運用它所包含的產業結構政策,“對某種(某幾種)產業的生產、投資、研究開發、現代化和產業改組進行促進,而對其他產業的同類活動進行抑制”,具體說來就是限制加工工業的快速發展,推動“基礎產業”的超前發展,以便實現“產業結構的高度化”。
與此同時,政府也要運用它所包含的產業組織政策,“建立高度技術基礎上的大批量生產機制”,一方面通過企業的合并、擴張和新建,形成一批高度集中的大企業集團,另一方面發展大量與大型企業協作的微型企業,組成“以大企業為核心的分工協作網絡”。
可能是由于這樣的產業政策為“國家調節市場”提供了得力的政策手段,制定我國產業政策的意見很快就得到領導人的認可,并責成國家計劃委員會負責執行。
值得注意的是,日本國內從70年代對戰后初期的產業政策開始進行反思以后,連產業政策的制定和實施部門,包括通產省的指導思想都在國內外的壓力下發生變化,到80年代,日本國內外出現了一些用批判眼光看待日本戰后初期產業政策的論著。否定這種產業政策的意見逐漸成為主流。其中尤其值得重視的,是由日本著名經濟學家小宮隆太郎、奧野正寬、鈴村興太郎等主編的《日本的產業政策》(1984)一書。
這本書是小宮隆太郎教授組織20多位日本資深經濟學家用兩年時間進行深入研究的成果匯編。它從經濟學學理的高度對日本50年代到70年代產業政策的理論和實踐進行了全面考察,對五六十年代執行的“縱向的”或“硬性的”產業政策提出了有理有據的批評。小宮教授也是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主任和中國社會科學院院長馬洪的朋友。
他在1985年的中日學術交流會沖繩會議上向馬洪指出,當時流行的介紹日本經濟發展和產業政策的書籍存在對日本產業政策的實際狀況和效果評價過高的偏向。同時也向馬洪介紹了《日本的產業政策》這本書的主要內容。馬洪回國以后就請中國社會科學院日本研究所組織翻譯了這本書,并在1988年公開出版。
小宮教授依據主流經濟學的分析框架,肯定在出現市場失靈的情況下實施產業政策的必要性。但他同時也著重指出,“盡管產業政策對于處理市場失靈是十分必要的,但仍然存在以下幾個問題:(1)在何種情況下才能認為市場出現了失靈;(2)針對市場失靈的種種類型,應當分別采取什么樣的政策措施;(3)市場雖然時常失靈,但政策和政府部門也可能出現失誤。幾乎在所有情況下,根據產業政策采取的措施總要伴隨著財政負擔等各種代價和副作用,因此有必要對政策的效果和代價進行權衡,不能認為只要出現市場失靈就必須進行政策性干預?!?/p>
小宮等經濟家在對日本戰后初期產業政策進行細致考察后得出結論,日本政府制定的這類產業政策,或者被議會否決(如60年代初由通產省主導制定的《特殊產業振興臨時措施法》1963年被國會否決而成為廢案),被企業抵制(如1961年產業合理化審議會提出將轎車產業整合為3家企業,這一設想由于民間企業的反對而未能實現),或者被法院判為違法(如1980年東京高等法院一項判決中明確禁止對競爭進行限制的所謂“行政指導”);即使得到執行,得到的結果往往也是負面大于正面。
而多數在日本取得高速發展的產業,無論是早期的縫紉機、照相機、自行車、摩托車、拉鏈、半導體產業,還是后來的彩色電視機、磁帶錄音機、音響設備、釣魚用具、鐘表、臺式電腦、數控機床、陶瓷、機器人等,都是在沒有得到政府保護扶持政策支持的情況下發展起來的。其中許多企業幾乎是從零或者極小的規模起步,在沒有得到產業政策優待的情況下,依靠自己的力量發展起來的。
《日本的產業政策》的另一位作者、東京大學的植草益教授總結道:戰后日本經濟的高速發展可以歸結為兩個原因:一是在以被占領下的反壟斷政策為契機形成和保持的相對競爭性市場結構下,私人企業展開了活躍的投資活動;二是存在著支撐上述活動的國民高儲蓄傾向和勞資一體化的日本式經營。
“70年代初石油危機發生后,日本企業提高生產率和產品質量的意識進一步加深。而且由于不少新企業的加入,產業集中度呈現下降趨勢,由此形成的競爭性市場機制,進一步促進企業提高生產率和產品質量。正是這一充滿活力的產業組織變化,成為日本宏觀經濟發展的基礎,而產業政策只不過是日本經濟發展的配角,即產業政策只是從側面支援了以市場機制為基礎的充滿活力的經濟發展?!?/p>
令人感到遺憾的是,《日本的產業政策》這本書本來可以成為一本幫助我們汲取日本戰后產業政策經驗教訓的有益參考書,然而它并沒有起到這樣的作用。這本書銷行不廣,只印了一次就告絕版,以致沒有能夠引起人們對這類批評意見的足夠重視。這就使在日本已經被否定多年的說法和做法,例如“防止過度競爭”、“提高產業集中度是提高效率的主要途徑”、“實現產業結構高度化(重化工業化)”等繼續在中國流行不衰。
1989年3月,國務院發布了我國第一部產業政策法規,即《國務院關于當前產業政策要點的決定》。這一決定詳細開列了重點支持生產和嚴格限制生產的產業、產品,重點支持基本建設和停止或嚴格限制基本建設的產業、產品,重點支持技術改造和嚴格限制技術改造的產品目錄。
要求計劃、財政、金融、稅務、物價、外貿、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門目標明確、協調動作,運用經濟的、行政的、法律的和紀律的手段,“明確支持什么、限制什么”,以便“壓縮和控制長線產品的生產和建設,增加和擴大短線產品的生產和建設”,“逐步緩解消費結構和產業結構的矛盾”。對照日本戰后早期的做法,這一決定及其所附的“當前的產業發展序列目錄”,可以說是一個加強版的日本“特定產業振興法”。
在1994年3月國務院頒布《90年代國家產業政策綱要》以后,這種政府在“宏觀調控”的名義下以產業政策直接干預微觀經濟的傳統一直延續下來,到世紀之交形成了“有保有壓、有扶有控”的產業政策方針。
有關部門陸續頒布了汽車、鋼鐵、水泥、煤炭、鋁業、電力、船舶、紡織等一系列行業的“產業發展政策”、“產業結構調整規定”和“產品目錄”,要求各級政府機構運用手中掌握的市場準入、項目審批、供地審判、貸款核準、目錄指導、強制性淘汰等手段,以達到領導部門心中的產品結構、組織結構優化的目標。
不過,這種直接干預市場和限制競爭的產業政策的執行效果乏善可陳,使我國產業結構在新世紀第一個十年變得越發扭曲,由行政力量推動下形成的大型企業集團的競爭力下降成為一個明顯的事實,以致“三去一降一補”,即“去過剩產能、去房地產庫存、去杠桿、降成本、補供給短板”成為當前必須面對的緊迫而沉重的任務(具體情況參見江飛濤、李曉萍(2010):《直接干預市場與限制競爭:中國產業政策的取向與根本缺陷》)。
國際學術界的情況有所不同,從上世紀80年代以來,許多經濟學家對產業政策以及政府在經濟發展中的作用問題,進行了深入的研究,可謂名家輩出。比如,羅德里克(D. Rodrik)、阿吉翁(P. Aghion)、大野健一等都做出了自己的貢獻。梯若爾(J. Tirole)還因為有關的研究成果獲得了諾貝爾經濟學獎。他們的研究成果,都是我們在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過程中必須認真研究和吸收的。
提高我國經濟效率的根本途徑,無疑在于通過改革建設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使市場能夠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當然,也要較之過去更好地發揮政府的作用。把以上兩項要求綜合起來看,一個重要問題是如何正確處理產業政策和競爭政策的關系。
2015年《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價格機制改革的若干意見》提出了一項十分重要的要求,就是“逐步確立競爭政策的基礎性地位”。這意味著必須摒棄直接干預、限制競爭的傳統產業政策做法,使產業政策成為促進競爭、提升市場功能的輔助手段。這將是我國產業政策理論和實踐的歷史性轉變。我們應當努力促成這一轉變的順利實現。
(本文作者介紹:著名經濟學家,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研究員。)
責任編輯:賈韻航 SF174
歡迎關注官方微信“意見領袖”,閱讀更多精彩文章。點擊微信界面右上角的+號,選擇“添加朋友”,輸入意見領袖的微信號“kopleader”即可,也可以掃描下方二維碼添加關注。意見領袖將為您提供財經專業領域的專業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