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視麗IPO:實控權不穩(wěn)或觸及審核紅線 為管理層緊急啟動“印鈔機”

夜視麗IPO:實控權不穩(wěn)或觸及審核紅線 為管理層緊急啟動“印鈔機”
2022年12月30日 19:11 新浪證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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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品:新浪財經上市公司研究院

  作者:IPO再融資組/鐘文

  12月27日,水晶光電分拆子公司夜視麗的進程又有了新進展,夜視麗創(chuàng)業(yè)板IPO申請獲受理。

  招股書顯示,夜視麗的間接控股股東是星星集團,星星集團曾控制的另一家上市公司星星科技被坐實巨額財務造假,強制退市或在劫難逃。夜視麗的實控人為葉仙玉,但葉仙玉實際控制及實際持有的公司股權比例皆非常低,且多數(shù)股權處于“間接質押”狀態(tài),公司實際控制權并不穩(wěn)定。

  分拆前夕為管理層緊急啟動“印鈔機”

  招股書顯示,夜視麗前身為椒江市玻璃集團公司,成立于1993年11月。

  2013年11月,水晶光電發(fā)布公告稱,擬以現(xiàn)金及股權支付等方式收購夜視麗100%股權,交易總對價為2.65億元。

  2014年7月,上述交易完成,夜視麗成為水晶光電全資子公司。一直到2020年7月,水晶光電對夜視麗的持股比例一直維持在100%。

  2020年7月,水晶光電宣布啟動分拆夜視麗獨立IPO的計劃。剛剛宣布完啟動分拆上市,水晶光電就迫不及待地為高管層啟動了“造富計劃”。

  2020年8月,夜視麗注冊資本從5100萬元增加至6444萬元,新增資的1444萬元由8家合伙企業(yè)認購,增資價格為8.48元/股。增資完成后,公司估值約5.46億元。

  8家合伙企業(yè)中,有6家是公司員工持股平臺,增資完成后合計持有夜視麗11.71%的股權。

來源:招股書來源:招股書

  夜視麗員工持股平臺不僅有公司管理層,還有水晶光電管理層。招股書顯示,水晶光電管理層持股的有公司董事兼總經理王震宇、副總經理李夏云、副總經理兼財務總監(jiān)鄭萍、 監(jiān)事雍佳悅等。

  夜視麗管理層通過員工持股平臺持股的有董事兼總經理鄭必福、董事兼副總經理凌大新、董事韓莉 、副總經理徐君東、副總經理王愛民、財務總監(jiān)兼董事會秘書徐玉明、 監(jiān)事會主席孔文君、監(jiān)事林爽等。

  可以說,水晶光電及夜視麗的核心管理層基本上在夜視麗IPO前夕獲得了“大禮包”。

  招股書顯示,夜視麗計劃發(fā)行新股不超過2200萬股,約占發(fā)行后總股份的四分之一。公司計劃募資2.96億元,據(jù)此推算公司預計上市時的估值約12億元。

  而水晶光電及夜視麗的核心管理層入股時的估值約5.46億元,在夜視麗成功IPO后,其手中股票價值預計增長了一倍多。

  實控權不穩(wěn)或觸及審核紅線

  雖然水晶光電分拆有術,但夜視麗IPO存在著較大的“硬傷”:實控權不穩(wěn)。

  截至招股書簽署日,水晶光電持有夜視麗79.14%的股份,為直接控股股東。夜視麗間接控股股東星星集團有限公司(下稱星星集團)直接持有水晶光電8.9%股份,為水晶光電控股股東;星星集團一致行動人深改哲新持有水晶光電5.28%股份,星星集團及其一致行動人共持有水晶光電14.18%股份。

來源:招股書來源:招股書

  葉仙玉控制星星集團85%的股份,因此葉仙玉為水晶光電實控人,也為夜視麗實控人,控股比例為14.18%。

  雖然葉仙玉對夜視麗有實控權,但其真正持股(股權收益層面)的比例更低,僅為7.05%。無論是實控層面,還是股權收益層面,葉仙玉畸低的持股比例都很容易讓夜視麗“易主”。

  更令人擔憂的是,星星集團持有的絕大部分水晶光電股權處于質押狀態(tài),這令夜視麗的實控權更不穩(wěn)定。

  截至招股書簽署日,星星集團持有水晶光電普通股股數(shù)12375萬股,其中處于質押狀態(tài)的股數(shù)9785萬股,占星星集團持股比例的79.07%。這意味著,公司實控人所持有的夜視麗股權,處于“間接質押”狀態(tài)。

  根據(jù)《創(chuàng)業(yè)板首次公開發(fā)行股票注冊管理辦法》,控股股東和受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所持發(fā)行人的股份應達到權屬清晰的要求。夜視麗實控人葉仙玉所持股份,在高比例質押下很難確保“權屬清晰”。

  此外,葉仙玉及星星集團曾控制的星星科技(*ST星星(維權)),近日被坐實財務造假。據(jù)*ST星星發(fā)布的《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ST星星2019年度虛增營收14.39億元,虛增利潤總額11.73億元,占實際利潤總額的761.20%;2020年度通過財務造假虛增營收32.58億元,虛增利潤總額16.63億元,占實際利潤總額的3799.51%。

  造假程度“令人發(fā)指”,*ST星星遭強制退市或“在劫難逃”。但*ST星星財務造假被處罰的人員主要是時任高管層,而曾為實控人的葉仙玉未被處罰。

  如果*ST星星財務造假及信披違規(guī)事件進一步被挖掘,葉仙玉是否還能夠“獨善其身”,夜視麗實控人是否會變動,這都有待時間驗證。

  人員獨立性存疑

  招股書顯示,夜視麗的大部分非獨立董事、高管曾在或正在水晶光電任職。

  根據(jù)《上市公司分拆規(guī)則(試行)》之規(guī)定,上市公司與擬分拆所屬子公司的資產、財務、機構方面相互獨立,高級管理人員、財務人員不存在交叉任職。

  換言之,只要上市公司和分拆子公司不存在高管、財務人員之間的交叉任職,就不算違反相關禁止性規(guī)定。

  雖然夜視麗高管、財務人員與水晶光電之間不存在交叉任職,但公司目前6位非獨立董事中,有3位正在擔任水晶光電重要的高管職務。

來源:招股書來源:招股書

  夜視麗董事長王震宇兼任水晶光電總經理、夜視麗董事李夏云兼任水晶光電副總經理、夜視麗董事鄭萍兼任水晶光電副總經理、財務總監(jiān)。

  盡管上述交叉任職不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guī)定,但可能違反擬IPO企業(yè)關于人員獨立性的立法精神。如果水晶光電的總經理王震宇、副總經理李夏云及財務總監(jiān)鄭萍,在執(zhí)行水晶光電的決策時需要侵害夜視麗的利益,三位在夜視麗董事會上是否會做出相應決策?尤其王震宇還是夜視麗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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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公司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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