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原油寶事件后續:中行理財產品募集失敗率上升,監管回應又有新進展
作者:張曉云 鄒璐徽
中行原油寶和解協商尚未結束。
界面新聞獲悉,自4月23日爆發原油寶事件后,中行發售的理財產品募集失敗率上升,共有7只產品未達到募集成立條件而募集失敗。
界面新聞記者發現,5月7日、5月8日中行面向投資者的公告顯示,“中銀平穩理財計劃-智薈系列”201472、201474、201458、201459期產品于2020年5月4日至2020年5月6日/2020年5月5日至2020年5月7日期間發售,因未達到募集成立條件而募集失敗。認購資金已于募集失敗當日返還客戶賬戶。
4月28日、5月6日面向投資者的公告也顯示,“中銀平穩理財計劃-智薈系列”201309、201374、201375期產品于2020年4月24日至2020年4月27日/2020年4月28日至2020年5月5日期間發售,因未達到募集成立條件而募集失敗。認購資金已于募集失敗當日返還客戶賬戶。
據了解,中銀平穩理財計劃于2019年4月4日起在全國面向個人和機構投資者發售,主要投資于長期市場公開信用評級在AA-及以上評級的超短期融資券、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期限不超過1年的非公開定向債務融資工具等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少量投資于貨幣市場投資工具。該產品以穩健的策略降低投資風險,同時爭取獲得比較平穩的高收益。投資期限為3個月至1年,以1年為主。
此前,該產品偶爾也會因為未達到募集成立條件而募集失敗,但未出現如此密集的情況。
此外,界面新聞從投資者處獲悉,5月7日,投資者收到了抬頭為上海銀保監局的《上海銀行保險違法行為補正告知書》。
該文件表示已收悉投資者關于中國銀行“原油寶”產品的舉報材料,根據《銀行保險違法行為舉報處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需要投資者在收到告知書的60天內,補充提供中行上海分行違反相關銀行保險監管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其他規范性文件行為的具體實施及相關證明材料,我局將在收到完整材料后依法辦理。
4月29日,上海銀保監局曾向該位投資者出具一份《銀行業保險業消費投訴轉送告知書》,彼時,該份文件曾表示,投訴人與中國銀行原油寶業務糾紛等問題,屬于雙方的民事爭議,依法應當與中行上海市分行協商解決,糾紛材料已經轉送給中國銀行分行辦理。
需要注意的是,兩份文件的公章并不一樣,前者為“舉報專用章”,后者為“投訴專用章”。
某資深監管人士向界面新聞表示,舉報與投訴為不同的渠道,舉報是信訪渠道,投訴是消保渠道。舉報,應該針對反映銀保監會系統干部或者監管工作的問題,投訴,則應該針對反映銀行保險機構的問題。
此外,兩份文件的收悉日期均為4月23日,由此可以推測,該投資者應于同一天寄送材料,在4月29日收到了消保渠道的反饋,在5月7日收到了信訪渠道的反饋。
至于這份文件是否代表銀保監會已經受理,需要參考2020年1月銀保監會印發的《銀行保險違法行為舉報處理辦法》(以下簡稱為《舉報辦法》)。
《舉報辦法》明確了受理與不受理的條件,舉報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予以受理:舉報事項屬于本機構的監管職責范圍;有明確的被舉報人;有銀行保險違法行為的具體事實,及相關的證明材料。
也就是說,銀保監會是否受理需要投資者在寄送文件之后才能有定論。在收到完整材料的15天內,銀保監會將決定是否受理,并書面告知舉報人。
目前,中行正在全面推進協商進度。
為推進和解進度,中行分支行似乎壓力頗大,部分投資者反映,晚十點仍收到工作人員的致電,以及中行工作人員登門拜訪。
此外,據新浪報道,中行某分行內部員工一度表示,愿意自己出錢彌補其總行方案外虧損的部分。
(記者郝昕瑤對本文亦有貢獻)
責任編輯:張緣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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