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四部門聯合規范互聯網金融營銷宣傳 “朋友圈賣場”被下架
來源:證券日報
本報記者 劉 琪
近日,為進一步規范金融營銷宣傳行為,支持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風險攻堅戰,切實保護廣大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人民銀行、銀保監會、證監會和外匯局聯合制定并發布《關于進一步規范金融營銷宣傳行為的通知》(下稱《通知》),自2020年1月25日起施行。
值得關注的是,《通知》中明確指出,不得以欺詐或引人誤解的方式對金融產品或金融服務進行營銷宣傳,不得利用互聯網進行不當金融營銷宣傳,并提出“不得允許從業人員自行編發或轉載未經相關金融產品或金融服務經營者審核的金融營銷宣傳信息。”
實際上,在過往銀保監會公布的罰單中就不乏保險公司和從業人員因在微信朋友中違規宣傳而被處罰。2018年7月2日,云南銀保監局以認定“通過微信散布虛假事實等擾亂保險正常經營秩序行為”為由,對泛華聯興保險銷售股份公司云南分公司兩名保險銷售從業人員作出警告,并各處罰款1000元。
2019年3月22日,中信保誠保定中心支公司也因在微信群編發內容不實的保險營銷宣傳信息被處罰。當時監管部門對當事人李某予以警告,并處罰款0.5萬元。
2019年4月中旬,時任某壽險長春市分公司朝陽支公司的保險銷售從業人員陳某和于某,因為存在通過微信朋友圈發布含誤導性陳述宣傳廣告的違規行為,被予以警告并各處罰款0.2萬元。
有保險從業人員對《證券日報》記者坦言,微信朋友圈運營成本低,轉發語也是同事、同業之間互相“借鑒”而來的。通訊錄里只要人多了,發了朋友圈廣告以后自然會有人來找你。
針對這類現象,此前監管部門就多次發布風險提示,“當前自媒體平臺門檻低、發布主體多、缺乏內容審核,消費者在接收此類非官方渠道發布的銷售信息時,應提高自我保護意識,避免沖動消費。”銀保監會在2019年發布的第一條風險提示,就提醒消費者防范部分營銷員利用自媒體平臺誤導宣傳。
此前銀保監會曾發布關于防范部分營銷人員在微信朋友圈等自媒體平臺發布虛假營銷信息的風險提示。銀保監會消費者權益保護局提醒廣大消費者提高風險意識,謹防誤導宣傳。為避免消費者被朋友圈等自媒體平臺“套路”,《風險提示》曝光了三大慣用誤導手法。
一是饑餓營銷類:宣傳保險產品即將停售或限時銷售,如使用“秒殺”、“全國瘋搶”、“限時限量”等用語;二是夸大收益類:混淆保險產品和其他固定收益類理財產品,如發布“保本保息”、“保本高收益”、“復利滾存”等;三是曲解條款類:故意曲解政策或產品條款,如宣稱“過往病史不用申報”、“得了病也能買”、“什么都能保”等。
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保險產品主要功能是提供風險保障,消費者應當樹立科學的保險消費理念,通過正規渠道充分了解保障責任、保險金額、除外責任等重要產品信息,根據自身實際需求及風險承受能力選擇合適的保險產品。
責任編輯:張國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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