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金融業對外開放11條”來了!這些新變化要知道
中新網客戶端北京7月21日電(記者 李金磊)中國金融業對外開放再迎重要進展。7月20日,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辦公室發布11條金融業對外開放措施。這些重量級舉措,使得中國金融業對外開放邁入新階段,也將帶來一系列新變化。一起來看這些新變化將帶來哪些重要影響。
“金融業對外開放11條”來了
這11條措施具體包括——
1、允許外資機構在華開展信用評級業務時,可以對銀行間債券市場和交易所債券市場的所有種類債券評級。
2、鼓勵境外金融機構參與設立、投資入股商業銀行理財子公司。
3、允許境外資產管理機構與中資銀行或保險公司的子公司合資設立由外方控股的理財公司。
4、允許境外金融機構投資設立、參股養老金管理公司。
5、支持外資全資設立或參股貨幣經紀公司。
6、人身險外資股比限制從51%提高至100%的過渡期,由原定2021年提前到2020年。
7、取消境內保險公司合計持有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的股份不得低于75%的規定,允許境外投資者持有股份超過25%。
8、放寬外資保險公司準入條件,取消30年經營年限要求。
9、將原定于2021年取消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期貨公司外資股比限制的時點提前到2020年。
10、允許外資機構獲得銀行間債券市場A類主承銷牌照。
11、進一步便利境外機構投資者投資銀行間債券市場。
在11條措施中,中國人民銀行負責的有3條(第1條、10條和11條),銀保監會負責的有7條(第2-8條),證監會負責的有1條(第9條)。
“金融業對外開放11條”會帶來哪些變化?
——境外投資者投資更加便利
目前,境外投資者可以通過QFII/RQFII、直接入市、債券通等多條渠道入市投資,但不同渠道相互分割也給同一境外投資主體造成不便。
人民銀行有關負責人表示,新政解決了同一境外機構投資者通過不同渠道投資的債券過戶、資金劃轉和重復備案問題,進一步提高了境外投資者入市投資的便利性,體現了金融市場高水平開放的要求。
——外資養老金管理公司要來了
目前,中國養老金管理市場以第二支柱企業年金基金管理為主,規模和增長有限。而國內養老金管理公司還處于試點階段,試點采取成熟一家、批準一家方式,只有1家由建行設立的建信養老金管理公司。
銀保監會新聞發言人表示,允許外資設立養老金管理公司,有利于增加主體類型,增強市場活力,引入成熟養老金管理經驗,提升養老金投資管理水平。
——外方控股的理財公司要來了
新政要求,鼓勵境外金融機構參與設立、投資入股商業銀行理財子公司;允許境外資產管理機構與中資銀行或保險公司的子公司合資設立由外方控股的理財公司。
銀保監會新聞發言人表示,允許合資成立外資控股理財公司,有利于引進國際先進的資管實踐和專業經驗,促進資管業及資本市場穩健發展,有利于發揮中外資資產管理機構各自優勢,進一步豐富市場主體和業務產品,滿足投資者多元化服務需求。
——外國保險公司來華更容易
目前,外國保險公司來華設立外資保險公司需滿足經營保險業務30年以上的要求。近年來,隨著對外開放的深化,大部分《財富》世界500強的外國保險公司都已進入中國,在中國保險市場發揮了積極作用。
銀保監會新聞發言人表示,取消30年經營年限要求,為具有經營特色和專長但經營年限不足的外國保險公司來華創造了條件,有利于進一步豐富保險市場主體和保險專業服務,促進保險業高質量發展。
——有望引入更加多元化的壽險產品
新政要求,縮短外資人身險公司外資股比限制從51%提高至100%的過渡期至2020年。
銀保監會新聞發言人表示,取消外資壽險公司股比限制,有利于吸引更多優質外資保險機構進入中國市場,引入更加先進的經營理念和更加多元化的壽險產品,增強壽險市場活力,為實體經濟提供更好的服務。
——緩解“融資難、融資貴”問題
近年來,中國債券市場開放進程不斷加快,境外發行人數量日益增多,境外投資人投資顯著增長,外資中介機構隊伍持續壯大。目前,已有6家外資銀行取得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B類主承銷和承銷業務資格。
此次允許外資銀行開展A類主承銷業務,人民銀行有關負責人表示,有助于進一步豐富外資機構服務國內實體經濟的手段;有助于為境內企業發債融資引入更多的境外投資需求,從而為實體經濟融通資金、降低成本提供助益,緩解“融資難、融資貴”問題。(完)
責任編輯:張國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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