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覺中國“惡之花” 釣魚式維權

視覺中國“惡之花” 釣魚式維權
2019年04月20日 01:39 中國經營報

  視覺中國“惡之花”

  屈麗麗

  有人說,黑洞是人類意識的集中地,至善最終將指引光明。然而一張黑洞的照片,卻將視覺中國(000681.SZ)在中國內地推向一個萬劫不復的漩渦——其以圖片版權、維權為核心的生意模式,正在經歷這家公司創立以來的最大危機。

  4月18日,天津市網信辦對視覺中國開出30萬元從重處罰的“罰單”,視覺中國方面則再次出面公開致歉,并堅稱深入整改。

  本來,對視覺中國來說,4月10日歐洲南方天文臺發布的黑洞照片是一個非常“吉祥”的寓意,因為這一天,原本是公司實際控制人所持上市公司57.92%股權五年禁售期到期的日子。然而,這張“照片”及其引發的風波,或許將徹底改變視覺中國的命運。

  多位曾與視覺中國有版權糾紛的機構和人士,在接受《中國經營報》記者采訪時都曾提到,視覺中國“釣魚式”的版權維權方式,令其防不勝防,受到影響頗大。而更多的被視覺中國“版權維權”的機構,則畏懼于繁復的司法程序和成本,而選擇與視覺中國方面和解并合作。于是,視覺中國的版權——維權——合作的生意模式,由此構建起來。

  視覺中國眾多圖片的“版權”何來?圖片上的水印,似乎有著超乎尋常的意義。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的一紙判決,開啟了“以圖片水印識別著作權”的司法實踐。更直觀一點兒理解,在此種情況下,在版權訴訟中,除非被訴方提出明確證據,證明圖片版權不屬于主張權利的一方,否則被訴方敗訴的概率就變得極大。這次判例的受益者,是一家名為華蓋創意的公司,現在它由視覺中國100%持股。而這個判決,則是在視覺中國上市后大約7個月做出的。

  引發眾多憤慨的視覺中國,其商業模式就像一朵“惡之花”,既需要“自身生長”,又需要“適當土壤”。因此,要解決這一問題,內外兼治,是為要沖。

  4月12日,視覺中國網站關閉,此前天津市網信辦已對其連夜進行約談。這一天開盤集合競價之時,視覺中國直接封住跌停板,報25.2元,封單量40.9萬手,出逃資金多達10多億元。

  釣魚式維權

  多位曾與視覺中國有版權糾紛的人士告訴記者,他們都曾遇到過視覺中國方面“釣魚式”的法律維權。

  某傳媒機構的創始人劉蘭(化名)就曾有過這樣的經歷。她告訴記者:“一方面是他們釣魚式地散發圖片,讓你沒法鑒別;另一方面是他們的開價實在太不合理了。最后搞得很多媒體同行都不敢上圖片了。”

  劉蘭回憶自己在某互聯網平臺的經歷:“曾經收到視覺中國的律師函,要求索賠,平均一張圖4000多元。當時,基本所有管理層都表達了意見,法務也比較震怒,要求各個主編注意版權問題,公司曾經一度要求不是自己拍的圖,以及來源不能確保沒問題的圖都不要上。以前為了文章閱讀視覺不疲憊,都是一篇文章配很多張圖,但是從那以后,基本上都是能少配圖就少配圖。編輯搜圖的時間也加大了,簽約的版權庫,能用的圖其實并不多。”

  在劉蘭看來:“視覺中國被認為‘釣魚式維權’的背后,是他們不接受刪除,而且,刪除不刪除,圖片使用是為商業目的還是新聞傳播,都是要索賠的。”

  另一位傳媒機構人士李明(化名)則告訴記者,想要明顯地識別出照片中視覺中國的版權標記,在實際工作中是一件非常困難的事情。“現在移動時代,對于圖片需求量很大,很多職場經驗并不豐富的美編、設計、編輯并不能注意到這點,即使是老手也經常中招,他們沒有清晰的版權標注,讓你用了也不自知。”

  “不管哪個公司的logo、商標,甚至國旗、國徽,只要他們拍了圖片,版權就是他們的了。利用普通企業對法律的缺乏,以及對走司法程序的恐懼,以侵權索賠的方式簽單,逼著對方就范,這和釣魚就沒什么區別了。”李明表示。

  截至記者發稿時止,視覺中國方面未對本報記者的采訪要求予以回復。不過,在此之前,視覺中國實際控制人柴繼軍曾公開表示:“正規版權購買方使用圖片并進行公眾號的發布后由百度收錄,被不知情者進行二次利用,并非視覺中國主動上傳。”

  一位要求匿名的業內人士告訴記者:“視覺中國基于圖像大數據與人工智能技術自行研發了‘鷹眼’——圖像版權網絡追蹤系統,能夠追蹤到公司擁有圖片在網絡上的使用情況,那么如果稍微用心,就可以制定出更加清晰的版權使用規則。比如要求正規版權方使用圖片要標準,注明圖片來源視覺中國,那樣即使被百度收錄大家也不會使用。同時利用技術發現并及時糾正不規范的做法,而不是發生侵權后再來訴訟。”

  “視覺中國有這么強大的庫,為何不可以開發搜圖功能,讓公眾知道哪些圖片是他們的版權就不去使用?說白了,這里面存在成本問題,‘鷹眼’系統可以大幅降低版權保護的成本,而清晰的版權使用規則系統則無疑是增加成本。不過,同時也會讓視覺中國原有的高定價模式走向沒落。”上述業內人士表示。

  劉蘭告訴記者:“最慘痛的經歷有三:第一,是他們對自己的圖片沒有標記。第二,是版權授權方比如搜狐使用了視覺中國的圖片在自己的網站發布,用了一次圖片,但是如果同樣文章在其他媒體轉發,即使搜狐和其他媒體有授權協議,其他媒體同樣在圖片上也是侵權。第三,也是最天怒人怨的,視覺中國圖片定價不合理,漫天要價,但因為感覺賠不起,最后只能買他們的服務,避免法律糾紛。”

  版權何來?

  無論是視覺中國類似于釣魚式的維權,抑或是集中的高額版權索賠,其實都離不開一個問題——視覺中國宣稱擁有版權的圖片,其本身版權從何而來?在司法實踐中,這種所謂版權又是如何被司法確認的?這才是視覺中國屢被詬病,但卻又多數能夠成功的商業模式的真正起點。恰是這種規則,給予了視覺中國“空間”。

  一切要從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審理的一起再審案件說起。

  2014年11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了“哈爾濱正林軟件開發有限責任公司與華蓋創意(北京)圖像技術有限公司其他著作權權屬侵權糾紛審判監督民事判決書”((2014)民提字第57號),這是一起經歷了一審、二審到最高院再審的圖片版權案件,因為歷史上此類案件稀缺,更加突顯了這一判決的引領意義。

  一位要求匿名的律師告訴記者:“這個案件表明了最高法院的態度,決定了后續的裁判規則。簡單地說,就是最高法院認為,網站公布圖片水印就是著作權法意義上的署名,署名是誰的,誰就是擁有圖片的權利。”

  值得注意的是,華蓋創意目前即由視覺中國持有100%的股權。

  記者獲得的判決書顯示,最高院審理認為:“本案Getty公司、華蓋公司擁有數量巨大的圖片,基本采取在官方網站上登載圖片并可直接網上購買的方式經營。其網站上登載圖片,雖然不同于傳統意義上的在公開出版物上發表,但同樣是‘公之于眾’的一種方式。故網站上的‘署名’,包括本案中的權利聲明和水印,構成證明著作權權屬的初步證據,在沒有相反證據的情況下,可以作為享有著作權的證明。”

  這種判例意味著,除非被訴侵權一方,有明確證據證明圖片版權不屬于視覺中國,否則將大概率被判侵權。而在司法實踐中,對于這種證據,通常要求較高,這形成了給被訴一方的較大壓力。

  對于這一問題,在此案判決書中,亦有部分作出解釋:“如果對初步證據要求過高,比如對每一張圖片都要求取得攝影師的授權證明,或者每一張圖片去做著作權登記的話,對權利人而言無疑是巨大的負擔。而且相關費用如屬于為制止侵權而支出的必要費用,歸根結底要由侵權人來承擔。故本案中,華蓋公司一審時以確認授權書、網站權利聲明以及圖片上的水印共同主張權利,應認為已經盡到了初步的舉證責任,一審法院在沒有相反證據的情況下認定其為主張權利的適格主體并無不當。”

  由此,在更多的司法實踐中,“水印”就成了確認版權與否的關鍵要素。而作為被訴侵權一方,想要獲得圖片版權不屬于視覺中國方面的“反證”證據,則十分困難。在這樣的情況下,視覺中國的“版權維權模式”,形成了閉環。

  不僅如此,這一再審案件的審理和判決,給圖片侵權案件權利來源證據的提交程序也帶來了“困惑”。

  “最高院認為:‘華蓋公司在申請再審階段所提交的補充證據能夠回應正林公司二審中所提交的相反證據,進一步補充了權屬的證明,能夠證明Getty公司為涉案圖片的著作權人、華蓋公司經授權享有在中國大陸的相關權利,并有權提起本案訴訟。’但一般來說,一審以后只能提交新證據,而權利來源證據應該在一審時就提交。如果都把證據藏起來等二審和再審不就亂套了嗎?”一位參與多次版權法律訴訟的律師告訴記者。

  在他看來:“這個裁判意見是值得商榷的。圖片水印是一種技術含量很低的版權保護措施,Getty水印是商標,是商標的使用,而不是著作權法意義上的署名,這里的邏輯存在問題。”

  不僅如此,反觀其他的攝影師個人訴訟案件和影視作品的著作權訴訟案件,對權利歸屬的審查和授權都是關鍵。

  劉春泉律師就指出:“在影視作品的著作權訴訟中,任何一家法院都會十分嫻熟地審查從共同著作權人的復雜署名情況到授權鏈條是否完整等一系列問題。”

  不過,在他看來,上述最高人民法院的再審判決,即最高法院以水印即認定為圖片享有版權不能單純責怪最高人民法院,關鍵還是絕大多數案件都沒有很認真、有力的抗辯。

  “因為民事訴訟是不告不理,再審程序最高院只審查申請再審人和被申請人的訴辯意見,如果沒有提到詳細的如何確定、證明圖片版權、如何證明版權流轉等專業問題,最高法院按照規則也不能主動審查,更不會通過文書予以評價和判斷。”劉春泉告訴記者。

  這也就意味著,“以水印即認定為圖片享有版權”并不是上述案件的結論,只是案件呈現的一種表象,而更多的當事人因為不了解問題的核心放棄了提出抗辯意見形成不同判決的機會。

  2019年4月12日,歐洲南方天文臺稱,未將黑洞照片版權授權給視覺中國。

  2014年11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的這一再審判決,在現實中對視覺中國來說意義非凡。也就是在這一年的4月10日,視覺中國上市,在此之后,一方面加大訴訟案件的數量,另一方面其核心業務“視覺內容與服務”為其貢獻了80%的營收。

  公開財報顯示,2015年至2017年營收分別為5.43億元、7.35億元、8.15億元;歸屬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分別為1.58億元、2.15億元、2.91億元。

  此外,最新披露的2018年三季報顯示,其營收和凈利潤均保持兩位數的穩定增長,前三季度實現收入7.01億元,同比增長20.97%;凈利潤2.20億元,同比增長35.31%。

  圍繞這些問題,記者向視覺中國方面發去采訪要求,了解相關問題,截至發稿未獲回復。

責任編輯:李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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