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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需要多少消費者坐引擎蓋上哭?
新華社記者17日報道,北京劉先生購買奔馳車7天后,就在高速公路上遇到了發動機報警的情況。作為專職律師,劉先生苦苦維權近一個月,卻被奔馳經銷商和廠家互踢皮球,求助相關部門得到的答復是“建議起訴”。
報道刊出后,北京百得利之星汽車銷售有限公司工作人員18日主動聯系劉先生,表示愿意積極處理劉先生反映的汽車問題,但目前仍沒有拿出解決方案。此外,記者聯系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工作人員表示暫無對汽車消費領域開展專項行動的方案。
目前,全國多地奔馳乃至其他汽車品牌的車主紛紛站出來“控訴”汽車產品質量問題以及經銷商的銷售套路、不負責售后。然而,對于廣大消費者來說,汽車消費領域維權之路如何走,依然不夠明朗。
據2016-2018年全國消協組織投訴與咨詢信息系統數據顯示,汽車產品(含零部件)的投訴從每年1.5萬件,上升至每年1.9萬件左右,投訴解決率有所下降。中國消費者協會表示,汽車消費維權難主要表現在五個方面:
一是經營者巧立名目,消費者辨識難;
二是經營者不提供憑證,消費者取證難;
三是產品質量出現糾紛,消費者鑒定難;
四是經營者推諉扯皮,消費者協商難;
五是維權涉及問題復雜,消費者投訴解決難。
記者采訪的消費者中,有超過半數表示,自己遇到了超出表面銷售價的額外費用,“消費圈套”防不勝防。正因為這樣,本來可以全款購車的劉先生為了銷售人員口中的“更多優惠”,選擇了按揭買車,活生生多交出了5856元“金融服務費”。至于這筆錢還能不能要回來,劉先生也處于觀望狀態。
劉先生交給4S店5856元金融服務費的發票(受訪者提供)。
有消費者像劉先生這樣敢于維權,但也有不少消費者權衡之后只能無奈放棄。山東的李先生在買車中多交出了4000元的“金融服務費”,買車時也沒想到要拿發票。“我買車時就是一個‘小白’,根本沒意識到‘金融服務費’是灰色費用,也沒注意到沒開發票。”后來經不起和經銷商的“軟磨硬泡”,李先生選擇了放棄維權,“我和家人工作都很忙,總想著快點完成交易。對于買車維權來說,我們選擇忍讓,恰恰縱容了經銷商。”
據中國消費者協會統計,2016年至2018年,全國消費者協會投訴與咨詢信息系統共錄入受理汽車產品(含零部件)投訴5.5萬余件。但根據北京陽光消費大數據研究院聯合消費者網發布的《汽車欺詐案例分析報告(2016-2018)》顯示,2016年至2018年,中國裁判文書網共向社會公布有關汽車銷售欺詐的判決書451份,其中法院判決構成欺詐的案件261件。說明三年間,進入法律流程以及被法院判決構成欺詐的案件,不到百分之一。
而對比上述數據,背后卻是一個驚人的市場“灰色”利益空間。
公開數據顯示,2018年我國全年汽車銷量為2808.1萬輛。中國法學會消法研究會副秘書長、北京陽光消費大數據研究院執行院長陳音江給記者算了一筆賬:“按照每輛車需要額外支付5000元計算,如果全年汽車銷量中有一半出現額外收費現象,那么全年額外收取的費用高達約700億元,這個數字是非常驚人的。”
有專家指出,汽車經銷商還常通過打法律“擦邊球”的行為來逃脫相關懲罰與制裁。在陳音江看來,盡管目前有車主已經與商家達成和解,但此類事情不應該止于和解。“此前消費者已經向市場監管部門投訴舉報,有關部門必須對消費者反映的問題進行調查,如果商家確實存在違法違規問題,其不僅要承擔相關民事賠償責任,還要承擔相應的行政責任。有關部門也不能‘以調代罰’,而是要讓企業為自己的違法行為付出應有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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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孫劍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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