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石2000余萬元年薪僅是同行一成萬科EP積分制度曾遭內部人反對
■本報記者 王 崢
狗年伊始,萬科在深圳召開了公司2018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而相比于臨時股東大會上審議的兩項議案,各界更為關注的是王石近些年到底從萬科獲取了多少收益。
此前,公眾號大摩財經發表文章,指出王石在過去七年間,通過自己給自己發錢(即時現金薪酬、經濟利潤獎金)、買萬科股票(員工持股計劃),獲取了超過10億元的收益,其中8.3億元為購買股票的收益。
對此,萬科高級副總裁譚華杰明確表示,上述文章中的計算有多處錯誤,股票收益多算了4倍,目前只有2億元左右浮盈,并且王石最終拿到的金額肯定會遠比市值低。
“文章說過去7年,王石拿了1.7億元(即時現金薪酬及經濟利潤獎金),1.7億元其實也不對,其實只有每年公布的及時現金薪酬是對的(經濟利潤獎金由于此前采用積分制,而積分每年會調整,最終金額只能發放時才能確認)。即便是1.7億元的收入,一年是2000多萬元,像王石這樣的創始企業家,一年拿2000萬元高不高,相信各位股東自己心中有權衡”。
有業內人士指出,如果以2000多萬元年薪計算,王石的收入相比同規模企業的高層,在不計算這些高層獎金的情況下,最多相差也多達10倍。
股票收益只有2億元
提及萬科的合伙人持股計劃,便不得不涉及萬科的經濟利潤獎金制度。據悉,2010年,萬科對薪酬結構做了一項重大調整,削減了部分銷售獎、年終獎,把這部分錢用在經濟利潤獎金(EP)上。當時規定,經濟利潤獎金總額按照年度經濟利潤的10%進行計提。“不管是正負都要乘以10%,經濟利潤是請權威第三方計算的,萬科的管理層不但沒有決定權,甚至沒有建議權,所以不能說管理層是自己給自己發錢”。譚華杰表示。為了保證即時激勵效果,他彼時還為這個獎金設計了年功積分制度,當期發放,以之與經濟利潤獎金相對應,視為未來分配的考核依據。不過,2017年新版考核制度已將其取消。
2014年,萬科又對EP獎金方案做了一次比較大的調整,修訂為取消當期發放的個人獎金,每年提取的經濟利潤獎金全部作為集體獎金,需封閉運行三年,期間不得進行分配。
同年,為了提振股價順便完成萬科B轉H的工作,公司在2014年宣布了事業合伙人制度,1000余名萬科的中高層管理人員,用2014年前留存的經濟利潤獎金(總額約14億元),加上杠桿(約36億元),買入了萬科4.49%的股權,即金鵬資管計劃。
而隨著此后出現的“萬寶之爭”,萬科股價節節攀升,王石所謂8.3億元的股票收益,也正是由此而來。
譚華杰則指出,媒體在計算時,把本金高估了一倍,收益倍數高估一倍,最終的8.3億元實際是被高估了整整四倍。“王石通過合伙人資金計劃獲得的實際股票收益應該是2億元左右,而不是媒體錯誤計算的8.3億元。且這是股票增值的收益,跟萬科本身的成本和支出沒有任何關系,和其他股東持有股票獲得浮盈也沒有任何區別。但王石連2億元都拿不到,萬科不斷有新的合伙人進來,新的人在幫前面的人付利息,前面的人即使要退出,也不可能按照二級市場的價格來套現,只可能大打折扣,讓后面的人來接盤”。
EP制度有爭議
此外,據《證券日報》記者了解,萬科的EP計劃,在部分員工中實際上并不被歡迎,尤其是遞延獎金制度以及由此衍生的年功積分制度。
實際上在2014年強化遞延機制前,從2012年開始,所有高管的全部EP獎金和所有中高層獎勵對象的部分EP獎金不再當期發放,作為集體獎金統一遞延三年。
“這部分錢實際上就是以前銷售獎和年終獎的一部分,EP獎金制度的遞延機制,實際上讓萬科所有中高層,都會晚幾年拿到本應在當年獲取的獎金,我們很多員工實際上都不支持,畢竟獎金在萬科員工收入的比例中占比很大。而且影響EP積分的條件很多,挺復雜的,比如期間跳槽,就意味著你要放棄很多獎金收入。說實話,我們都不知道自己最終能拿到多少經濟利潤獎金。”有萬科員工對記者表示,“相比遞延機制,用EP資金池里的錢買股票,當初反對的人更多”。
不過,對于參與了萬科合伙人計劃的員工來說,當初讓他們頗為反感的“集資買股”,這些年卻意外的為他們創造了不小的收益,雖然還不能全部拿到手,但較之當初的預期,已經強了很多。“這或許是‘萬寶之爭’對我們來說,帶來的最實際意義”。上述萬科員工稱。
責任編輯:李堅 SF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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