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論】告別公攤面積,需要拿出改革勇氣
近期,伴隨著中國房市黃金歲月20多年的“公攤面積”,成了矛盾的焦點。一篇《買100平方米的房子只得70平方米,這么坑的“公攤面積”到底怎么來的?》的文章在網上熱傳,引起了很多網友的共鳴。
特別是在一些的期房買賣中,業主交出真金白銀,寫在合同書紙面上的建筑面積,在正式交房時,卻遭遇到了超出意外的縮水,公攤系數甚至超過52%,大把的購房款被公攤面積給“吃”了。
你家房子有多大?原本,業主拿一把皮尺、用小學數學就能解答的問題,因為有了“高深莫測”的公攤面積,仿佛成了量子力學中的“測不準定律”。依有關的技術規范,業主以一己之力根本無法核實自家房屋建筑面積。因為建筑面積包括:電梯井、管道井、樓梯間、垃圾道、變電室、設備間、公共門廳、過道等等,房產證只記錄包括了公攤面積在內的建筑面積,并不記錄真正跟業主利益相關的實用面積。而且公攤面積的計算又依賴于復雜的測繪知識,由開發商委托測繪單位完成,他們無需向業主負責。
公攤面積的存在,扭曲了利益關系,因為測繪費用、暖氣等市政費用是按包括了公攤面積的建筑面積計算的,所以,職能部門、測繪單位沒有意愿改變;因為公攤面積使房子“更大”,開發商也沒有意愿改變;又因為建筑面積還可以在數字上攤薄單位房價,所以房地部門也沒意愿改變。真正想改變的業主卻往往無能為力。
說到底,建筑面積這樣一個雞肋的存在,是因為改革不徹底。中國的房地產市場化是從1990年代中期興起的,滿打滿算不過20多年。當時學習的是香港的經驗,也邯鄲學步地引進了公攤面積;2007年《物權法》明確了“建筑物區分所有權”,但是卻沒有撼動公攤面積的地位,也沒有解決后來成為糾紛爆發點的車位所有權問題,不能不說是一個遺憾。
在之前,中國房地產高速發展的情況下,相對于房價的飆升,公攤面積的問題容易被忽略。如今中國房地產發展又到了十字路口,需要拿出更大的勇氣來徹底拋棄不利于業主權利申張的公攤面積概念。
2013年,中國香港已經開始告別公攤面積,要求按照實用面積出售房產;2002年時,重慶也通過地方立法明確標注實用面積。
“房子是用來住的”,這是解決公攤面積問題的最好指南。不能住的面積就不應該放在房產本上,這樣才能避免信息不對稱,讓業主能夠有效維權,避免它成為藏污納垢之所在。
責任編輯:陳合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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