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階段 |
第一個階段是從80年代初開始,中國開始國企改革。改革主要手段是國家對企業放權讓利,只涉及微觀主體改革,宏觀層面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幾乎沒有觸及。這一階段探索的結果表明,僅僅從企業層次著手是建立不起現代企業制度的,也難以搞活企業,必須從宏觀層次出發,建立合理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從整體上搞好國有企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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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階段 |
第二個階段是從1988年到2003年。為了從體制上建立國有資產管理的新模式,國務院于1988年成立了國有資產管理局。但是中央政府尚未考慮建立一個權利集中的機構,相反是把出資人權利分散給國有資產管理局、財政部、大型企業工作委員會、經貿委、計委、中組部、主管部局等部門,力圖建立一個相互約束、相互監督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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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階段 |
“十六大“又重新提出國有資產管理的問題。與過去不同,這次是在一個新的高度上來談國有資產管理的問題了,所以,提到國有資產管理的宗旨十分明確,那就是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分別代表國家履行出資人職責,建立專門的管理機構,管人、管事和管資產相結合,權利、職責和義務相統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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