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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大型企業管理層持股解禁 MBO并沒有解凍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1月23日 02:35 中國證券網-上海證券報

  上海證券報 記者 盧曉平

  持股總量不得達到控股或相對控股數量

  北京消息國有大型企業負責人最近睡不著覺,又喜又憂!

  喜,國務院國資委日前發布了《關于進一步規范國有企業改制工作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為《實施意見》),指出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管理層可以通過增量資產實現自己的股東夢想;憂,大型國企按照劃分標準,總資產3億以上,凈資產上億。到去年11月底,169家中央企業資產總額為10.6萬億元。如果是按照10%比例增發新股,需要管理層至少拿出上千萬的陽光資金購買。如何買得起?

  "在沒有任何優惠條件下,去購買數量巨大的增量

股票,這幾乎是不可能的!",首都經貿大學教授劉紀鵬明確表示。

  按照《實施意見》,對管理層通過增資擴股持有本企業股權是嚴格控制的。

  《實施意見》規定,國有及國有控股大型企業實施改制,應嚴格控制管理層通過增資擴股以各種方式直接或間接持有本企業的股權。凡通過公開招聘、企業內部競爭上崗等方式競聘上崗或對企業發展作出重大貢獻的管理層成員,可通過增資擴股持有本企業股權,但管理層的持股總量不得達到控股或相對控股數量。

  《實施意見》規定,存在下列情況之一的管理層成員,不得通過增資擴股持有改制企業的股權:

  一是經審計認定對改制企業經營業績下降負有直接責任的;二是故意轉移、隱匿資產,或者在改制過程中通過關聯交易影響企業凈資產的;三是向中介機構提供虛假資料,導致審計、評估結果失真,或者與有關方面串通,壓低資產評估值以及國有產權折股價的;四是違反有關規定,參與制訂改制方案、確定國有產權折股價、選擇中介機構,以及清產核資、財務審計、離任審計、資產評估中重大事項的;五是無法提供持股資金來源合法相關證明的。

  管理層成員擬通過增資擴股持有企業股權的,不得參與制訂改制方案、確定國有產權折股價、選擇中介機構,以及清產核資、財務審計、離任審計、資產評估中的重大事項。管理層持股必須提供資金來源合法的相關證明,必須執行《貸款通則》的有關規定,不得向包括本企業在內的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借款,不得以國有產權或資產作為標的物通過抵押、質押、貼現等方式籌集資金,也不得采取信托或委托等方式間接持有企業股權。

  專家視角

  MBO并沒有解凍

  2004年9月,國資委以國資委研究室的名義在《人民日報》發表署名文章,否定了市場熱衷MBO收購國有企業行為。并于2005年4月出臺了《企業國有產權向管理層轉讓暫行規定》,再次強調,"大型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及所屬從事該大型企業主營業務的重要全資或控股企業的國有產權和上市公司的國有股權不向管理層轉讓"。從法規文件上否定了MBO。

  "按照《實施意見》的要求,國有及國有控股大企業管理層通過增資擴股方式只能持有本企業少量股權,MBO并沒有解凍。"首都經貿大學教授劉紀鵬的觀點很明確。

  積極推動股權激勵實行

  "我認為股權激勵機制會很快推進",劉紀鵬表示。

  股權激勵機制是國資委一再支持的。國資委主任李榮融曾明確表示,國有企業高管人員股權激勵基金的提取比例最高控制在其年薪的30%以內,境外上市企業可以放寬到40%。這將是國務院國資委起草出臺的《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暫行辦法》的主要內容之一。

  國資法重構國有戰略資源

  "對《實施意見》意義的理解要建立在一個全新的背景下,目前,政府從以退出為主,轉為增強國有經濟控制力,發揮其在國民經濟中主導作用",劉紀鵬表示。

  據悉,目前正在制定的國資法,要解決的根本問題不是國有企業的退出和企業的私有化問題,而是要解決國有戰略性資源的重新架構。

  正如李榮融所言,國有企業最終體現的數量減少,但國有經濟的影響力、控制力和帶動力變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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