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行國企管理層持股要采取措施減輕公眾的擔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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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1月23日 11:12 南方都市報 | |||||||||
社論 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于本月20日發布了《關于進一步規范國有企業改制工作的實施意見》。據此,大型國有企業的管理層可以通過增資擴股的方式持有本企業股份。盡管文件要求“嚴格控制”大型國企管理層增資持股,但這個口子實際上解除了一年前對大型國企管理層持股的禁令。
國資委稱,此舉旨在探索大型國企的激勵與約束機制。這種探索的必要性毋庸置疑。20多年前中國之所以要啟動市場化改革,就是因為計劃體制無法實現資源的有效配置,而國有企業普遍效率低下。從經濟角度來看,國企必須大規模改制,而保留下來的國有企業,則需要重構公司治理結構,建立有效的激勵約束機制。一方面應激勵國有企業管理層積極創新,但同時又得讓管理層對企業的命運承擔其個人責任。 管理層持股(MBO)就被普遍認為屬于一種有效的激勵約束機制。不過,2004年以前進行的若干嘗試,在“郎顧之爭”所引起的關于國企產權改革的大討論中,遭到了普遍批評,輿論指責國企MBO造成了國有資產流失。2004年末,國資委明確表示不允許大型國有企業的高管持股。此后,MBO即在國有企業改制領域銷聲匿跡。 時過一年,國資委顯然改變了看法,國資委官員在發布的新聞稿中解釋說:“只要嚴格控制、規范操作,國有及國有控股大企業管理層通過增資擴股方式持有本企業少量股權,一般不會導致內部人控制和國有資產流失,可能有利于促進對其激勵與約束機制的建立。” 當然,國資委也吸取了以前的教訓,預作防范。首先,以前的MBO涉及國有企業存量資產的轉讓,這次則只允許管理層直接拿出資產購買本企業的少數股份。其次,國資委文件也特別強調了操作過程的公開性、透明性,要求相關企業應當通過產權交易市場、媒體或網絡等公開企業改制有關情況、投資者條件等信息,擇優選擇投資者。 國資委主任李榮融除此之外也提出了“回避制度”,即改制企業管理層成員擬通過增資擴股持有企業股權的,不得參與制訂改制方案、確定國有產權折股價、選擇中介機構以及清產核資、財務審計、離任審計、資產評估中的重大事項。在以前的MBO試點中,經常存在自己賣給自己的怪事,這自然會導致國有資產價格低估。 但是,考慮到公眾對于國企管理層持股存有廣泛疑慮,國資委在恢復管理層持股的時候,似乎有必要采取更進一步的措施,以減輕公眾的擔憂。 頭一個問題是,國有企業是否可以讓其管理層持有公司股權?國資委官員表示,管理層持有企業股權,是一些市場經濟國家激勵與約束企業管理層的重要制度。但國外實行這一制度的企業中,有沒有國有企業?對于最終的產權歸屬于某個或某群私人的一般企業來說,企業所有人與經營管理者之間可以進行真正的討價還價,雙方可能根據自己的理性考慮而選擇某種激勵約束機制。但國有資產的所有人不是自然人,在與高級管理層的交易中,國有資產的權益能否得到有力的主張? 考慮到國企產權上的這種特殊性,所以,國有企業改制必須特別強調透明性,強調公眾對改制過程的控制和獨立監督。為此,國有企業的改制似應經過嚴格的公共審議程序,大中型企業的改制方案應當經過同級人大常委會審議。其次,企業可以考慮成立專門的改制委員會,它既獨立于企業現有管理層,也不完全受政府主管部門的控制。其中除了專業人士之外,還應包括一定比例的企業職工代表。由它來決定國有資產價格,并與欲持有企業股權的管理層成員進行談判。這樣的制度安排,有助于彌補國有企業資產作價與轉讓過程中被內部人控制及缺乏有效的談判者的漏洞。 在設計出至少看起來比較完善的方案之前,放行管理層持股還須三思。畢竟,國有企業產權改革不能只考慮資源有效配置這一經濟問題,公眾是否接受改革的結果,是一個需要考慮的更重要的問題。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