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家“缺場”比經濟學家“失語”更值得關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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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9月04日 10:30 中國經營報 | |||||||||
劉海波 最近,由經濟學家郎咸平掀起的關于中國國企改革和公司治理的激烈爭論引起了媒體和民眾的廣泛關注。在這些爭論中,關于對經濟學家公信力的質疑引人矚目。在一些人眼里中國經濟學家似乎從來沒有像現在這樣喪失過“公信力”。原因何在?
實際上,“走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道路”早已在中國經濟學者當中達成了共識。可目前的狀況是,中國經濟中不那么初級的部分,如金融、證券市場、房地產、國企改制等等,在一定程度上偏離了市場經濟軌道,變成或正在變成貨幣化的尋租經濟。 現階段,能否進入這個貨幣化的尋租區域,似乎已經成為決定一個人貧富的重要因素。即使在比較純粹的民營經濟領域獲得財富的人,也在努力尋求投向這一區域,希望用權錢結合的方式取得超額利潤。龐大的貨幣化尋租經濟造成了今天中國的嚴重兩極分化。長期看,這是一種負和博弈。一些經濟精英人士的精力似乎主要是放在尋租活動中,甚至是放在瓜分社會財富上,而不是放在社會財富的創造上。 在這種現狀下,個別反駁郎咸平的經濟學家犯了“錯置具體性”的錯誤。因為這時候人們說的不是個純粹的理論問題,而是對當下具體情勢的判斷。當他們的判斷和大多數民眾的感受不一樣,甚至是相反時,就會被認定是為少數既得利益者的不正當行為進行辯護。 應該說,這不是經濟學本身的問題,也不必歸結為經濟學家的所謂良心,應該僅就公開的言辭本身來進行討論。 一些非常出色的經濟學家,追求理論的純潔性是沒有問題的,其信奉的經濟理論本身也是成立的,但經濟學理論無論如何代替不了具體的判斷,因為經濟學的這個“籃子”太小,無法裝下所有的問題。 作為一個財務專家,郎咸平從對公開的數據和實證材料的分析當中發現了問題,這個發現和大眾的感覺是契合的。就個案而言,郎咸平是沒有錯誤的。郎咸平對英美經濟形態的法治背景是理解的,對普通法的法治方式是有感覺的。盡管國內的一些經濟學家不斷地提到產權、現代企業制度,但他們對法治環境和普通法卻感悟不深。郎咸平所說的經理人的信托責任、善良經理人責任,都是普通法里的一些概念。沒有普通法背景的國家,很難形成股份制經濟組織的普遍發達。 市場經濟如果停留在集市貿易形態、僅僅是衣食住行生產上的勞動分工,這種市場經濟形態中國古代就是有的。經濟組織的復雜化和經濟活動方式的高度抽象,大規模社會生產力組織形式帶來財富的普遍增長,這是首先發生在英美的故事。不從本國實際情況出發組織社會生產和經濟活動,深入進行經濟體制改革,而是單純模仿英美的表面經濟形態,就不可避免出現貨幣化的尋租經濟。中國目前的法治現狀是其中的誘因或者是外部的環境。 股份制以及證券市場這樣一種大規模的、很復雜的經濟組織形式對法治環境和背景的要求很高。舉郎咸平談論的案例來說,在我們這里,只要是條文沒有說你不能做的,你都可以做,因此一些人是在合法地奪取國有資產、侵害小股東利益。 更多的立法不能解決問題,反而會制造更大的交易成本和資源浪費。但在普通法判例法體系下,法官可以通過一般的法律規則來防止狡猾的規避具體法律的行為,而不用在數以千計的、語義狹窄的法規中做無用努力。 所以,這場爭執中令人遺憾的不是經濟學家的所謂“失語”,而是法學家的缺場。其實經濟學家并沒有“失語”,而是多方呼吁和理論建樹沒有得到應有的重視。法制不健全,有法不依,執法不嚴,被一些社會蛀蟲鉆了空子才是本質。 中國目前的法治方式不能夠解決大規模社會合作中的復雜問題。為什么現在的企業家會有這樣一種社會聲譽?不能怪在民眾的頭上,或者是怪在中國人的所謂“特殊心態”上,這顯然不是正確地看待問題的方式。為什么中國的市場經濟的初步形態有良好的結果,而一旦進一步發展就要出問題?這不能僅僅用文化的不同來解釋。我認為,用法律的背景來解釋可能更合適。 郎咸平確實是看到了問題和問題的嚴重性。中國如何走得更好,的確需要再下苦功夫,尤其是需要完善法制,健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在短期內政府處理這類問題時需要更加謹慎,要綜合多方面考慮;在長期,則需要注重法治方式的改進。 中國社會的發展,需要的不是作為經濟學一個分支的法學,而是經濟學+法學+一切致力于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事業的廣大人民和仁人志士奮發有為和共同努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