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100平米房子只得70平米,“公攤面積”讓我們很受傷!
伍鯤鵬/新華社
最近,題為《買100平方米的房子只得70平方米,這么坑的“公攤面積”到底怎么來的?》的文章在網絡熱傳,激起了很多網民共鳴。在房價高企、調控不斷加碼的背景下,越來越多的人開始追問:既然國際上基本都是按套內面積計算房價,為何我國計算房價、物業費等都要包括占比頗高的公攤面積?職能部門治理房地產行業亂象之時,能否回應公眾關于公攤面積問題的關切?
從1998年進入商品房時代開始,由購房者分攤購買的共有建筑面積,就因不符國際慣例、現有法律法規沒有設定上限等問題一直為人詬病。近年來,隨著商品房價格攀升,部分開發商更利用普通購房者對公攤面積缺乏深入了解與測算能力,不斷推高公攤面積和公攤系數,使之快速上漲并超過了30%。2010年,山東高密某樓盤推出后的公攤系數甚至超過52%,使購房者很受傷。
誠然,公攤面積問題不是一個新鮮話題,但長期存在并不一定意味著這種做法是合理的。值得注意的是,公攤面積缺少標準、管理混亂,不僅會讓消費者在購房時需支付更多房款,更使之在未來要支出物業費、取暖費等更多成本。而隨著房屋精裝修政策乃至未來房地產稅出臺,購房者遭遇到的問題還將進一步加劇,產生的各類矛盾也將愈發尖銳。
有人辯稱,降低或取消公攤面積,可能會讓開發商忽視公用設施部位建設、降低環境配套等公共公用設施質量,甚至進一步推高房價。但國外成熟的經驗表明,在市場經濟中,如果開發商試圖在壓縮公攤面積后占購房者便宜,購房者肯定不會答應。為了生存和獲利,開發商更理性的選擇,是根據市場需要造出更好的房子。
至于降低或取消公攤面積會推高“房價”之談,更是危言聳聽。因為壓縮公攤面積或改成按套內建筑面積計價造成的價格上漲,本身只是一個數字問題,并不會真正提高購房者負擔,相反會降低購房者的未來資金壓力。
其實早在2002年,重慶市人大常委會就以地方法規的形式,首次對商品房的計價方式做出明確規定和要求:商品房現售和預售,以套內建筑面積作為計價依據,商品房買賣合同及商品房權證應當載明共用部位及設施。不按這一計價依據銷售的開發商,將被行政主管部門重罰。過去十幾年的實踐表明,只要制度設計合理,像其他國家一樣按套內面積計價,并非沒有可能。
公攤面積問題積弊已久,越漲越多的公攤面積實質上已經侵占百姓的利益,也損傷了市場經濟的公平與公正。近幾年,為回應民眾訴求,廣州、北京等地也開始出現按套內建筑面積計價的探索。人們期待著相關職能部門在研究房產調控政策之時,能正視公攤面積問題,探索更科學、合理的計價方式,切實保護百姓權益。
責任編輯:謝海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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