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林集團(600891.SH)正處于多事之秋。繼5億“蘿卜章案”,董事長、副董事長雙雙失聯之后,3億元債券專用金又不見了。
3月17日晚,秋林集團發布公告稱,華夏銀行(600015.SH)天津分行以保理合同糾紛事由向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申請訴前財產保全,請求凍結天津市隆泰冷暖設備制造有限公司、秋林集團名下銀行存款3.06億元或者查封、扣押、凍結其他等值財產。
當下,秋林集團在華夏銀行天津分行的募集資金賬戶及其他3個輔助賬戶存款余額中的3.03億元已被司法凍結。
此外,秋林集團公告稱,因華夏銀行天津分行不配合完成募集資金劃付和查詢余額業務,導致公司債券回售本金和利息未能在2019年2月27日前按時劃轉,對公司后續債務履約造成嚴重影響。
第一財經記者就此詢問華夏銀行相關人士,截至記者發稿,華夏銀行尚未回復。
3億元被凍結
秋林集團公告稱,華夏銀行天津分行以保理合同糾紛事由向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申請訴前財產保全,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裁定,凍結天津市隆泰冷暖設備制造有限公司、秋林集團名下銀行存款3.06億元或查封、扣押、凍結其他等值財產。
對此,秋林集團表示,公司未曾在過往的董事會及股東大會上審議或決策過與天津市隆泰冷暖設備制造有限公司開展相關保理業務或擔保事項。
早在2018年11月26日,秋林集團與華夏銀行天津分行及債券受托管理人于哈爾濱簽署了《募集資金專戶監管協議》,用于監管秋林集團非公開發行2018年公司債券(第一期)(“18秋林01”)募集資金。
協議中約定,秋林集團在華夏銀行天津分行設立募集資金專戶,為保證“18秋林01”的募集資金僅用于《募集說明書》中指定的用途(即全部用于償還公司存續期內的秋林集團非公開發行2016年公司債券(第一期)(“16秋林01”)和秋林集團股非公開發行2016年公司債券(第二期)(“16秋林02”)兩期公司債券本息),由華夏銀行天津分行對“18秋林01”的募集資金專戶進行全程監管。
秋林集團公告稱,2018年12月3日和2018年12月20日,募集資金專戶曾先后兩次(分四筆,每次兩筆)完成資金劃轉至中證登上海分公司結算備付金賬戶,并用于指定用途。
2019年2月21日至2月27日期間,工作人員與受托管理人相關人員赴華夏銀行天津分行,辦理“18秋林01”募集資金的劃款業務和賬戶明細查詢業務,以便按時兌付“16秋林01”和“16秋林02”回售本金及應付利息。為督促華夏銀行天津分行履行《募集資金專戶監管協議》的約定,與受托管理人多次向華夏銀行天津分行郵寄及當面送達書面函件,要求華夏銀行天津分行辦理募集資金劃付業務并向公司及受托管理人提供募集資金專戶明細日記賬、原始憑證和銀行對賬單。
公告稱,因華夏銀行天津分行拖延,導致公司和受托管理人無法掌握賬戶真實情況,“18秋林01”募集資金最終未能按規定在2019年2月27日前劃轉至中證登上海分公司結算備付金賬戶。
2019年3月8日,秋林集團于華夏銀行天津分行營業場所現場撥打“110”報警后,華夏銀行天津分行工作人員在接受民警問詢時才表示募集資金專戶資金已流向公司在該行開立的其他3個輔助賬戶,且相關存款賬戶內資金已被該行請求進行了司法凍結。
兩份不同的對賬單
公告顯示,華夏銀行天津分行于2019年3月8日在營業柜臺打印并出具了《華夏銀行對公明細對賬單》,其中華夏銀行天津分行于2018年12月6日為“18秋林01”募集資金專戶辦理了三筆借方發生額分別為人民幣1億元的轉賬業務,募集資金專戶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余額為人民幣0.03億元。
但是,秋林集團曾于2019年1月7日收到過一份從華夏銀行天津分行辦公地址寄出的《華夏銀行對公明細對賬單》,該對賬單顯示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資金專戶余額為3.03億元,未包括上述3筆轉賬記錄。兩份對賬單式樣及其記載的部分“記賬日期、操作員、憑證號、賬單摘要”信息高度吻合。
秋林集團表示,根據《募集資金專戶監管協議》的約定,提出用款申請后,需經受托管理人對相關用款申請文件中的《劃款指令》進行審核蓋章確認,并經華夏銀行天津分行對相關用款申請文件及資金用途進行審核通過后,方可辦理劃款業務。但上述3筆轉賬業務的資金用途與《募集說明書》中指定的用途明顯不符,且經受托管理人確認,其從未出具過與上述三筆轉賬交易有關的經審核蓋章的《劃款指令》。
針對“18秋林01”募集資金未按《募集說明書》約定用途支取的情況,受托管理人已于2019年3月11日向華夏銀行天津分行寄送了書面函件,要求華夏銀行天津分行對上述情況進行說明并提供劃款的原始憑證材料。
“就相關事宜,公司已于2019年2月22日向銀保監會天津分局進行投訴,于2019年2月27日向華夏銀行總行監察室進行舉報,并于2月28日向公安部門報案。”秋林集團公告稱。
銀行“止損”
銀行凍結企業賬戶的事情并不罕見。“從2018年以來,凍結企業賬戶數量呈增長趨勢。由于一些企業債券違約、財務狀況惡化、債務輿情等問題帶來風險,向法院申請訴前保全是債權人維護自身利益的一種方式。”一位律師告訴記者。
第一財經記者根據同花順iFinD統計數據查詢,2019年以來,上市公司共披露了57條銀行賬戶被凍結的相關公告,涉及近50家上市公司,其中多為因涉訴事項造成,銀行為了財產保全申請凍結企業賬戶。
例如,2019年1月14日,浙商銀行杭州分行向杭州仲裁委員會申請財產保全,請求凍結被申請人長城影視文化企業集團有限公司、武威絲綢之路文化遺產博覽城有限公司銀行存款人民幣1.42億元或查封(扣押)其相應價值的財產。
“當企業出現較大問題時,通過法院賬戶凍結是銀行常用手段。即便企業在銀行有抵押物,但也存在變現難、變現慢等問題,凍結資金是保護手段。”一位銀行信貸人士稱。
責任編輯:唐婧
熱門推薦
收起24小時滾動播報最新的財經資訊和視頻,更多粉絲福利掃描二維碼關注(sina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