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經財富
由創新型存款掀起的高息攬儲大戰,或將隨著“靠檔計息”產品的“清退”而暫告一段落。
繼六大國有銀行之后,陸續有多家股份制銀行發布公告稱,自2021年1月1日起,對于“提前支取、靠檔計息”的存款產品,調整提前支取時適用的計息規則,計息方式由“靠檔計息”調整為“按照活期存款掛牌利率計息”。
中國人民銀行數據顯示,截至11月末,人民幣存款余額已達到212.78萬億元。事實上,2020年以來,監管層已多次出手規范存款發展,重點對象包括“靠檔計息”存款、智能存款、結構性存款等。高息,是上述產品的一大特征。
多位業內人士指出,監管層頻繁加碼對存款業務的調整,一方面是規范行業競爭,降低銀行流動性風險;另一方面是希望通過存款利率管理,降低銀行負債端成本,進而降低銀行貸款利率,最終傳導至企業,降低企業融資成本。
業內人士指出,在實際展業的過程中,通過高息攬儲獲得的高成本負債,往往不容易找到合適的資產與之相匹配,這無疑會增加銀行的經營壓力。
存量“靠檔計息”產品遭清理
所謂“靠檔計息”存款產品,就是提前贖回產品時,其收益會根據存款時間分段計算利率。根據各家銀行的公告,如購買了靠檔計息產品的儲戶在調整日(含)后提前支取,將按照支取日人民幣活期掛牌利率計息;如在調整日(不含)前提前支取,仍按照原方式計息;如不提前支取,利息不受影響。
恒豐銀行對于存款業務的調整不限于個人存款。該行在公告中明確指出,將于2020年12月25日按監管規定和協議約定終止“定活通”和“定期通+”對公存款業務服務;同時,于2020年12月25日終止大額存單產品“靠檔計息”功能和“優享”產品“靠檔計息”功能。
在采訪中,多位銀行業人士向《中國經營報》記者證實,早在2019年末至2020年初期間,監管部門就對銀行推出的“靠檔計息”存款產品作出了規定,要求銀行暫停這類產品的新增余額和新增客戶規模。
某銀行人士向記者透露,該行“靠檔計息”的產品在2020年初就已經下線了,該行將其拆分為了按周期計息的定期存款產品出售。
在2020年期間,陸續有銀行終止“靠檔計息”產品,如廣發銀行在8月發布公告稱,由于國家相關政策調整,該行將于2020年9月11日終止“定活智能通”及“智能分段計息”業務;北京農商行發布公告稱,自9月21日起將陸續終止“金色時光?悠享”系列“靠檔計息”類產品業務等。
與之前不同的是,此次各家銀行的調整波及到了大規模存量存款產品。麻袋金融研究院高級研究員蘇筱芮認為,從今年銀行的調整動作可以看出,上半年,監管的重點是停止新增,下半年是轉向存量。
談及對“靠檔計息”產品調整的原因,各大行在公告中均提到“根據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存款利率和計結息管理的有關規定”。
今年3月,央行下發《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加強存款利率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其中明確指出,應嚴格執行存款利率和計結息管理有關規定,按規定要求整改定期存款提前支取“靠檔計息”等不規范存款“創新”產品。
央行近日發布的《中國貨幣政策執行報告》亦指出,此前部分金融機構通過發行活期存款創新產品和定期存款提前支取“靠檔計息”等所謂“創新產品”吸收存款,利率水平明顯超出市場同期限存款利率,且違反了《儲蓄管理條例》《人民幣單位存款管理辦法》有關規定。
高息存款動了誰的奶酪?
事實上,2020年,監管層對于存款的規范不僅限于“靠檔計息”產品。
《通知》中不僅要求銀行機構按規定要求,整改定期存款提前支取“靠檔計息”等不規范存款“創新”產品,同時還指導市場利率定價自律機制加強存款利率自律管理,并將結構性存款保底收益率納入自律管理范圍,并將執行存款利率管理規定和自律要求情況納入MPA。
對于結構性存款的規范自2019年已經開始,2019年10月,中國銀保監會發布《關于進一步規范商業銀行結構性存款業務的通知》,對結構性存款的業務開辦資質、監管細則、銷售管理等作出規范;同年12月,央行組織利率自律機制提出自律倡議,將結構性存款保底收益率納入自律約定,控制銀行負債成本。
目前,銀行機構對結構性存款的壓降已經取得了一定成效。央行最新公布的數據顯示,結構性存款規模連續7個月下降,截至11月末結構性存款余額約為7.46萬億元,環比上月壓降4807億元。
業內人士認為,近兩年面臨調整的存款產品有一共同的特征――高息。中國銀行研究院高級研究員熊啟躍告訴記者,2020年監管層對于存款的規范,主要是為了規范存款業務發展,治理高息攬儲的惡性競爭,防范高息攬儲產生的流動性風險,并通過規范存款競爭引導金融機構融資成本下降,從而更好地支持實體經濟發展。
國家金融與發展實驗室副主任、上海金融與發展實驗室主任曾剛贊同上述說法,他告訴記者,今年以來,監管層對于存款業務頻繁地調整,主要是為了規范存款市場的競爭秩序。“過去一段時間,銀行存款市場化競爭不斷推進,尤其是存款基礎比較薄弱的中小銀行,希望通過創新型存款產品給客戶帶來高收益,進而吸引客戶。
但目前我國的存款利率市場化還沒有完全放開,在自律機制當中,存款利率依然是存在上限的。從一家銀行的角度看,這種競爭是合理的,可從行業角度看,金融體系尤其是銀行體系對于存款的穩定性、依賴性是比較高的,如果存款競爭過于激烈,會提高存款利率敏感性,降低存款的穩定性,對銀行體系而言就有很大的潛在風險,因此,存款利率面臨管制的狀態可能還會維持一段時間。”
值得一提的是,近期央行金融穩定局局長孫天琦公開點名了銀行與互聯網平臺合作的存款產品,業內人士預測,這即將成為監管層關注的重點。
孫天琦指出,近兩年來,多家銀行在互聯網金融平臺推出了存款產品,加大攬存力度,拓寬獲客渠道,且此類產品收益高、門檻低,已成為部分中小銀行吸收存款、緩解流動性壓力的主要手段。然而,孫天琦認為,這種模式突破了地方法人銀行經營的地域限制,部分地方銀行通過互聯網金融平臺得以從全國吸收存款,從負債業務看已成為全國性銀行;此類存款的流動性特點也有別于傳統儲蓄存款,給監管部門和金融機構帶來新課題;互聯網金融平臺開展此類金融業務,屬“無照駕駛”的非法金融活動,也應納入金融監管范圍。
“未來監管層可能會對互聯網存款進行一定的監管,使線上和線下存款保持相同的監管要求。”曾剛如是說。
創新存款被“一刀切”?
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目前按周期派息的存款產品還未受到監管層的影響。蘇筱芮認為,一些創新型的存款產品不是不讓發,而是監管層擔心中小銀行的流動性管理能力、資本實力跟不上,不過對于按周期付息的存款產品,其鎖定期比較長,不像之前“靠檔計息”類產品可以隨時抽身,不容易形成擠兌風險。
談及存款產品的創新,熊啟躍認為,存款創新最主要的元素就是流動性、利率和風險,原則就是三者的匹配。“從國外經驗來看,存款市場絕大部分產品應該是存款保險覆蓋的,集中體現流動性和安全性。也有部分不受存款保險覆蓋的存款,利率比較高,但有充分的風險提示。”
監管層對于創新型、高收益存款產品的關注,會使得一些存款基礎比較薄弱的中小銀行受到比較大的影響。
不過,曾剛認為,從銀行角度而言,在發展的過程中并不是一定要增加負債規模。“如果資產端的收益很高,拉高存款負債、拓寬存款負債來源是有道理的。但實際上,高收益的資產是非常有限的,在這種情況下,銀行一味地追求高息負債、擴張規模,這樣的經營理念是不對的。現在很多銀行就存在這個問題,高息拉來的存款找不到合適的資產進行匹配。中小銀行首先要考慮自己是否需要這么多負債。”
上述銀行人士坦言,該行在2020年第四季度已經不敢“拉存款”了,由于該行規模比較小,存款進來后如果貸款放不出去就掙不到利差。另一城商行地方分行管理層亦向記者透露道,由于上半年該行高息攬儲規模比較大,因此下半年的資產項目十分難找。
“我的建議是,一方面,在現有的框架當中,銀行可以進行適度產品創新;另一方面,過度依賴高息攬儲無異于‘飲鴆止渴’,銀行應該考慮從場景、服務等方面為客戶創造價值,增加客戶的黏性,在一定程度上彌補價格競爭的不足,可能是一個不錯的方式。”曾剛如是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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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陳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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