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信用卡“惡意透支”“非法套現”,離被判刑不遠了
來源:中國銀行保險報
“惡意透支”“信用卡套現”……用這些關鍵詞在中國裁判文書網進行檢索,可得到數百條結果。信用卡的普及在提振國民消費,改善居民生活質量的同時,也引發了不少問題。
為規范使用信用卡,近期多家股份行宣布調整信用卡積分累計規則。而為引導合理使用信用卡,日前,銀保監會消費者權益保護局發布2020年第四號風險提示提醒消費者:應當正確認識信用卡功能,理性透支消費,不要“以卡養卡”“以貸還貸”,更不要“短借長用”。
信用卡詐騙案件頻出
近年來,我國信用卡產業實現了跨越式的發展。根據央行公布的數據,截至一季度末,我國信用卡和借貸合一卡在用發卡數量共計7.49 億張,全國人均持有信用卡和借貸合一卡0.53 張。但與此同時,信用卡“壞賬”問題也不容忽視,最新數據顯示,截至一季度末,信用卡逾期半年以上總金額已超過918億元,較去年末增長了近200億元。
以“惡意透支”、“信用卡套現”為關鍵詞在中國裁判文書網進行檢索,可以得到數百條結果。
案例1
惡意透支后逃避還款
陳某向某大行申請辦理了額度分別為2萬元和15萬元的信用卡,并將額度提升至30萬元。由于其經營的公司出現資金困難,陳某開始用這2張信用卡套現用于企業經營,但未償還信用卡所透支的錢款。銀行多次上門及電話催收,陳某采取躲藏及電話不接、短信不理的方式逃避催收。此后,陳某又將其與銀行保持聯系的電話停機,重新辦理了電話卡,且未將變更后的電話號碼告知銀行信用卡中心。截至案發,陳某惡意透支信用卡本金共計近60萬元。
陳某這種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惡意透支信用卡,數額巨大,行為已構成信用卡詐騙罪,最終,因犯信用卡詐騙罪,陳某被判處有期徒刑7年,并處罰金7萬元,并退賠贓款。
案例2
利用假材料申領信用卡后套現
羅某利用一套假證件(房產證、收入證明等)在銀行辦理一張信用卡,信用額度5萬元。在領取信用卡后,羅某在門店內刷信用卡套現,并以套現的方式償還了幾次信用卡。逾期后,銀行工作人員多次催收償還信用卡透支款,羅某以各種理由拒絕,在銀行多次催收的情況下,羅某為逃避銀行工作人員追還信用卡透支款,變更聯系方式,致使銀行工作人員無法找到并要求其償還信用卡透支款。截至案發,羅某共透支本金49884元,本息合計57563.75元。
羅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虛假證明材料辦理信用卡,惡意透支,經多次催收后仍不歸還,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信用卡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3個月,并處罰金2萬元。
案例3
與銀行員工內外勾結
張某與彭某在2010年相識后,共同預謀辦理信用卡套現透支,采取以卡養卡的方式非法占用銀行資金。其中,彭某為某大行貴州分行營業部貸記卡獨立審批人。二人內外勾結,由張某先后騙取數名親友的身份證明材料提供給彭某,彭某利用這些資料違反信用卡辦理程序,共同騙領貸記卡39張,并將信用卡的額度進行提額后交給張某持有、使用。
為了便于利用信用卡套取銀行現金,張某注冊成立兩家公司,并均申請開設有POS機。張某將上述持有的信用卡中的29張信用卡在其設立的公司開辦的POS機上進行套現透支、以卡養卡。在套取現金過程中,彭某利用其貸記卡獨立審批人的職務便利與張某里應外合,多次逃避其所在銀行的風險檢查。
這29張信用卡套取的銀行資金由二人共同使用。其中,彭某將約300萬元用于個人購買車輛、車庫、門面、裝修房屋及消費等,其余資金由張某用于支付利息、二人共同投資及消費。經多次催收后至案發前,仍有本金約831萬元不能歸還,并給發卡銀行造成利息約116萬元、滯納金約47萬元、其他費用約9萬元,計170余萬元的巨大經濟損失。
最終,彭某、張某因犯信用卡詐騙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6個月,并處罰金10萬元。
POS機套現犯罪量刑明確
從上述案例來看,信用卡非法套現多通過私自購買POS機來實現。通過POS機,套現者能夠將信用卡的消費信貸功能改變為現金貸款,這種形式已經成為銀行卡犯罪的一大“重災區”。
據了解,POS機套現犯罪主要分為三個階段:
在獲取POS機階段,犯罪人員往往通過向已申領POS機的銀行特約商戶租借或購買的方式取得POS機使用權,或者以注冊商貿有限公司或五金、數碼產品批發、銷售中心等常易發生大宗交易額的公司為名,通過虛構的營業場所和房屋租賃合同到工商部門辦理相關手續后,向銀行申領POS機,甚至通過偽造公司工商注冊資料直接向銀行申請安裝POS機。
在宣傳階段,犯罪人員租用寫字樓為作案地點,通過群發手機短信、張貼小廣告、印發名片、發布網絡信息等方式,以代為還款、小額融資為名義吸引信用卡持卡人前來套現。
在刷卡套現階段,主要有兩種套現獲利的方式:一是直接套現,即信用卡持卡人到犯罪分子處通過POS機刷卡“消費”,但實際上為未購買任何產品的虛構交易,發卡銀行會將刷卡金額轉入犯罪人員預留賬戶,犯罪人員按刷卡金額的1%-3%扣除套現手續費后以現金形式交付給持卡人,持卡人在實現套取信用額度內大部分現金的同時,能享受50天左右的免息期;二是代還款后要求消費,即犯罪人員以現金或轉賬方式為透支持卡人還清信用卡欠款后,要求持卡人立即刷卡“消費”,同時向持卡人收取刷卡金額一定比例的手續費。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違反國家規定,使用銷售點終端機具(POS機)等方法,以虛構交易、虛開價格、現金退貨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現金,情節嚴重的,應當依據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的規定,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
而通過POS機套現,數額較大的持卡人也同樣涉嫌信用卡詐騙。具體來說,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惡意透支,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的規定,以信用卡詐騙罪定罪處罰。
調整積分規則及發卡策略
就規范使用信用卡而言,近期,銀行方面也有新動作。最近幾周,多家股份行宣布調整信用卡積分累計規則。
民生銀行表示,自2020年8月1日(含)起,將對信用卡積分累計規則進行調整。其中,通過民生信用卡全民生活APP支付(不含辦理分期付款)、銀聯云閃付APP掃碼支付,以及微信支付、支付寶、美團支付、京東支付、小米支付、滴滴支付、唯品支付綁定民生信用卡的快捷支付且滿足下述商戶號的交易,均可累計民生信用卡“樂享積分”,有效期為5年;而部分第三方支付機構受理的交易,則不再累積積分。
廣發銀行公告顯示,將增加不累計積分商戶名單,持卡人在該名單所列商戶消費或交易將不予累計信用卡積分、簽賬額、合作方積分(里程等)、活動獎勵,自2020年8月2日起生效。
中信銀行停發三張聯名卡,宣布:2020年8月1日起,如客戶即將到期的卡片(除部分特殊產品)在近180天內未發生過交易或僅發生過線上交易,則配發電子卡。另外,還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信用卡規范使用的提示》《關于調整我行信用卡卡片持有數量的公告》等內容。
隨著積分規則及發卡策略的調整,信用卡面臨的相關用卡風險或將得到一定程度的緩解。
信用卡產業觀察人士董崢認為,相比而言,信用卡由于出自商業銀行,受到行業規范的約束,應比其它消費貸款的管理更為規范。因此,一方面要整治和肅清大量打著互聯網金融創新概念下帶來的行業亂象,另一方面信用卡業務的風險理念也要有所提升,不應再以“提額”作為挽留用戶的手段,對于違規用卡嚴格監控并予以降額、??ǖ却胧瑫r還應提升信用卡運營理念,從過去產品、營銷、風險等業務流程的割裂模式向“產品-營銷-風險”一體化模式轉變,將場景營銷、金融科技、風險管理一并納入到信用卡業務鏈條。
監管提示消費者合理用卡
為引導合理使用信用卡,銀保監會消費者權益保護局日前提醒消費者:
01 科學認識信用卡功能
信用卡的主要作用是滿足金融消費者日常、高頻、小額的消費需求,方便消費者生活。但有些消費者過度依賴信用卡透支消費,背負了超出其償還能力的大額信用卡貸款,甚至陷入“以貸還貸”“以卡養卡”的境況,導致資金緊張、還款壓力倍增等問題。還有消費者將信用卡借款違規用于房地產、證券、基金、理財等非消費領域,放大資金杠桿,易導致個人或家庭財務不可持續,并會承擔相應后果,也致使金融機構風險累積。消費者應當正確認識信用卡功能,理性透支消費,不要“以卡養卡”“以貸還貸”,更不要“短借長用”,合理發揮信用卡等消費類貸款工具的消費支持作用。
02 合理使用信用卡
信用卡如有欠款或拖欠年費情況,會產生息費成本,也可能影響個人征信。消費者在申請、使用信用卡時,應充分了解信用卡計結息規則、賬單日期、年費/違約金收取方式等信用卡相關信息。信用卡分期還款和最低還款方式可以暫時緩解壓力,但也會產生相應的費用和利息,消費者應當合理選擇信用卡分期還款或最低還款方式,避免信用卡逾期。
03 要樹立理性消費觀念
在使用信用卡消費時,消費者應合理規劃資金,做好個人或家庭資金安排和管理??紤]自身實際需求、收支狀況理性消費,堅持“量入為出”的科學消費觀念,做好個人或家庭財務統籌,防止因為過度消費而影響日常生活。
責任編輯:張緣成
熱門推薦
收起24小時滾動播報最新的財經資訊和視頻,更多粉絲福利掃描二維碼關注(sina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