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男子稱千萬存款消失起訴農行,疑曾卷入一農行員工集資詐騙案
李政學因為銀行卡里“消失”的1380萬元和銀行打了3年官司。
李政學告訴澎湃新聞,2013年6月,他為幫農行遼源分行惠寧支行副行長劉某完成存款任務,辦理了一張銀行卡。
“劉某說這張銀行卡是零存整取,存期三年,期間不能取錢,也不能掛失。”李政學說,因不能掛失,他在劉某建議下將銀行卡交給劉某保管。之后,李政學通過匯款的方式給這張卡存錢,前后陸續共計存入1380萬元。
2015年10月,李政學聽到傳聞稱劉某犯案出逃,前往銀行查詢銀行卡余額,發現此前交由劉某保管的銀行卡里只剩73.89元。李政學認為銀行應當為自己的損失承擔責任,遂將中國農業銀行遼源分行訴至遼源中院,要求賠償損失。
法院經審理認為,農業銀行并沒有替儲戶保管銀行卡的業務,不能認定劉某為李政學保管銀行卡的行為就是銀行的行為,并駁回了李政學的訴訟請求。
案件審理過程中,農行遼源分行曾向法院提交一組證據稱,李政學的銀行卡與劉某涉嫌的一起集資詐騙案有多處關聯,該卡與劉某集資詐騙終端卡有多筆資金往來。
劉某因犯集資詐騙罪于2018年7月被判刑,但劉某案的判決書中,并沒有提到李政學和他的銀行賬戶。
李政學調取資料發現,從2015年開始,除他之外,還有其他人往自己的銀行卡匯款,直至案發時,銀行卡里被支取的資金已遠遠超過1380萬元。
更為奇怪的是,據銀行流水顯示,李政學的錢大部分系被人以手機銀行轉賬的方式支取,但他此前并沒有開通此項業務。基于以上原因,李政學以新的案由和案值再次起訴農行遼源分行,要求賠償損失。
12月9日,遼源中院一名法官表示,目前該案正在立案審查。
事發后,翻看案件資料成了李政學的日常。
本文圖均為 澎湃新聞記者 陳雷柱 圖
1380萬存款莫名“消失”
聽聞劉某犯案出逃時,李政學莫名緊張起來,他存有1380萬元的銀行卡還在這位支行副行長的手中,由他代為保管。
2015年10月,李政學前往銀行查詢賬戶余額時發現,賬戶里只剩下73.89元,他雙腿發軟,暈倒在銀行大廳里。
出事前,李政學曾把自己的銀行卡交由劉某保管長達兩年多時間,他告訴澎湃新聞,他與母親張桂芳一起在吉林省遼源市做化肥生意,每年至少有100萬元盈利。
2013年5月前后,有親戚找到李政學的母親,希望她能辦理一張農行卡,幫助劉某完成存款任務。
李政學說,一開始他母親因銀行賬戶過多,并沒有答應。在對方反復勸說下,2013年6月,張桂芳答應對方在兒子李政學名下辦理一張農業銀行儲蓄卡,6月24日,李政學在這張儲蓄卡里存入140萬元,此后兩年間,他又陸續存入一千多萬元。
據李政學提供的銀行流水顯示,他從2013年6月到2015年10月,共分32次,向上述農行儲蓄卡里存入1380萬元。李政學說,他與母親做生意,資金流量大,每隔一段時間就會將余利存入銀行,“辦卡的時候劉某告訴我,這張卡是零存整取,存期為三年,利息比較高,但不能提前取錢,也不能掛失。”
李政學說,他第一次存入140萬元之后沒幾天,又陸續存了幾筆錢。一天,劉某在他存錢時邀請他到辦公室領取禮品。李政學記得劉某給了他一袋大米后建議,將銀行卡交給她保管,“她說她會幫我把卡存放在銀行保險柜里,等三年后存款到期再還給我,這樣比較安全。”
“我覺得反正錢在三年之內都不能取,也不能掛失,劉某是親戚介紹的又不知道密碼,銀行卡放在銀行肯定比我自己拿著安全,就把卡給了她。”李政學說,之后的兩年間他一直用銀行卡號給自己的卡里通過匯款的方式存錢,期間沒發現任何異常。
直到2015年10月,李政學突然聽到傳言稱,劉某犯了案已經逃往外地,這時他才有些慌了,趕到銀行后查詢發現,自己卡里的錢已經幾乎全部被人取走。
李政學說,事發時,妻子懷有身孕,巨額存款不翼而飛讓一家人如遭雷擊,他們找到銀行,希望對方能承擔賠償責任,并弄清楚存款的去向,“銀行一開始也不敢相信,認為是我們自己取走的,等到調查之后,他們發現這件事與劉某有關,但認為這是劉某的個人行為,與銀行無關。”
索賠遭拒后,2016年初,李政學將中國農業銀行遼源分行起訴至遼源中院,要求銀行賠償其所有損失。他沒有想到,此后的三年多時間,打官司成了全家人的日常,直到父親去世他們也沒能等到預想的結果。
李政學銀行卡的交易明細中,大部分錢是通過電話銀行(ZZDH)轉出。
起訴農行被兩度駁回
一千多萬元巨額存款消失后,李政學對農行的訴訟之路走得并不順利。
2017年5月7日,遼源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法院認為,李政學于2013年6月23日辦理在農業銀行遼源分行辦理了一張銀行卡,他與農業銀行遼源分行之間的儲蓄合同成立,形成了合法的儲蓄合同關系,銀行負有保障儲戶存款安全的義務,儲戶負有保管好銀行卡和不泄露相關信息、密碼的義務。李政學訴稱自己為幫助劉某完成儲蓄任務,而將自己的銀行卡交給劉某保管,但劉某是農業銀行惠寧支行的員工,而李政學是在農業銀行遼源分行辦理的銀行卡,故不論李政學向銀行卡內存款多少錢,都不可能體現出該存款系劉某的儲蓄任務。
此外,遼源中院作還指出,雖然劉某系農業銀行工作人員,但因農行并沒有替儲戶保管銀行卡的業務,不能認定劉某為李政學保管銀行卡的行為就是銀行為李政學保管銀行卡的行為。李政學明知自己的銀行卡內存有大額資金,卻仍將自己的銀行卡交給劉某。李政學雖稱沒有告訴劉某密碼,但從該銀行卡的交易渠道看,大部分資金的交易渠道是ATM機、POS機、AUTO自助終端和ZZDH轉賬電話,上述業務均需在交易時輸入正確的銀行卡密碼,如果李政學沒有向他人透露密碼,則上述交易不可能完成。
遼源中院經審理認為,李政學的銀行卡被交至劉某手中系他與劉某個人之間的往來,與銀行無關,李政學提交的證據不能證明他的損失是由農業銀行遼源分行的違法行為或違約行為造成,即使李政學的存款是劉某轉出的,該轉款行為與劉某在銀行的職務并無關聯,不屬于職務行為,故銀行對李政學的存款損失不承擔責任。遼源中院據此駁回了李政學的訴訟請求。
值得注意的是,案件在審理期間,農業銀行遼源分行曾提出,李政學將自己大額儲蓄卡交給不熟悉的人長期保管,長達兩年多時間不聞不問,不符合常理。此外,劉某涉嫌集資詐騙罪,不排除李政學及其親屬參與或協助劉某集資詐騙,惡意起訴銀行,農業銀行遼源分行同時向法院提交了遼源市公安局協助查詢財產通知書五份,以證明李政學的銀行卡與劉某集資詐騙一案有多處關聯,該卡與劉某集資詐騙終端卡有多筆資金往來。
一審判決后,李政學不服判決向吉林高院提出上訴,請求撤銷原審判決,判處農業銀行遼源分行賠償其個人全部損失。吉林高院經審理于2017年9月26日作出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終審宣判后,李政學的訴訟之路并未因此宣告終結,此后兩年間,他先后向最高人民法院及最高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但均被駁回。李政學說,案件申訴期間,他也搜集到新的證據和資料,從而發現了一些新的問題。
合約信息顯示,李政學在開卡時只開通了借記卡業務。
涉事副行長已因非法集資獲刑
李政學說,他當初將銀行卡交給劉某保管,是出于對他支行副行長職務身份的信任。讓他無法理解的是,法院此前審理認定的事實,以及他最新獲取的相關證據中,均表明,他銀行卡內存款大部分通過電話銀行(ZZDH)被轉走,但他在開卡時并沒有開通此項業務,“如果這些轉賬與劉某的職務行為無關,是不可能實現的。”
據李政學提供的從農業銀行遼源分行調出的個人客戶關聯合約信息顯示,他的銀行卡在2013年6月23日開卡時,僅開通了借記卡業務,這張銀行卡在此后的2015年1月19日又開通了個人消息服務,這份合約信息中并未顯示其開通電話銀行業務。
奇怪的是,在李政學銀行卡的交易明細清單中,通過電話銀行轉賬支取的金額為1581萬余元,“我自己存進去的只有1380萬元,這個數字與法院認定的一致,但交易清單中顯示在出事之前,除了我之外,還有其他人先后分20多筆向我的卡里存了兩百多萬,這些錢后來都被轉走了。”
李政學懷疑,劉某拿走他的銀行卡之后,用這張卡作為中轉賬戶實施集資詐騙。為弄清事情原委,他查到了劉某的刑事判決書,其中顯示,劉某從2005年到2015年間,以做水泥生意分紅為由,以向出借人承諾每月支付2%-3%利息,并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為誘餌向35名受害人非法集資,共騙取人民幣5415.9萬元,截至案發時尚有2833.5萬元沒有歸還。法院于2018年7月10日以集資詐騙罪判處劉某有期徒刑15年并處罰金50萬元。
李政學說,這份判決書中雖沒有提及他及他的銀行賬戶,但可以看出劉某在過去10年間存在嚴重資金問題,并與多人存在大量資金往來,“劉某的判決也從側面說明,農行此前所稱我伙同或協助劉某實施集資詐騙的情況并不存在,她很有可能從一開始就想設計套取我的存款,我才是最大的受害人。”
“我本打算將劉某與銀行一并起訴,但事發時他犯案在逃,現在又被判入獄,我只能找銀行了。”李政學認為,從現有的證據來看,劉某拿走他的銀行卡之后,這張銀行卡在沒有開通電話銀行的前提下,通過該渠道陸續轉出一千五百余萬元,這與他此前掌握的情況有所不同,不能說銀行沒有責任。
李政學銀行卡的電話銀行究竟何時開通,開通程序是否符合銀行的相關管理規定?12月13日,澎湃新聞曾就以上問題向農業銀行遼源分行進行核實,但截至發稿時未獲回應。
李政學的代理律師胡瑞告訴澎湃新聞,不管李政學此前將銀行卡交由劉某保管是否存在過錯,“涉案銀行卡在持卡人本人未開通手機銀行業務的前提下,通過該渠道轉走大量資金,銀行難辭其咎,我們目前已經以新的案由和案值重新起訴,目前案件正在立案審查。”
責任編輯:趙子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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