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部分 監管者說
2005年12月,國務院發布的《關于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決定》強調了要“建立多層次的養老保險體系”。按照世界銀行專家有關“三支柱”的設計,第一支柱是由國家依法強制建立,通過稅收或繳費籌資的,現收現付確定給付的,廣覆蓋(全體就業人員或全體公民)、低水平(工資的15%~25%)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第二支柱是依靠企業和個人繳費籌資,通過個人賬戶管理的,養老金待遇與繳費掛鉤的(工資的40%~50%)完全積累的補充養老保險制度,通常是指企業年金;第三支柱是個人自愿購買的、商業性的養老保險,用以改善老年生活。
中國企業年金制度具有鮮明的政府主導模式的特點。其“先確定模式框架后推廣運營”的制度設計,一方面可以借鑒發達國家的經驗,少走彎路,另一方面,會在一定程度上形成制度依賴。相關政策頒布的深度和廣度成為推動中國企業年金發展的重要因素。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制定了基本的運營模式框架和市場準入規則,為市場發展奠定了基礎。
從國外企業年金的發展經驗可以看出,政府稅收優惠政策在很大程度上是企業年金市場發展的重要影響因素,美國的稅法被職工稱為是企業年金的“引擎”或“制動器”。我國在東北3省試點地區實行企業年金稅收優惠政策,即企業年金繳費在工資總額4%以內的部分,作為勞動保險費列入成本(費用),到目前還沒有出臺專門適用于企業年金計劃的全國性稅收優惠政策。從當前企業年金的稅收優惠政策的管理方面來看,存在著政策不一致、管理不規范、以及缺乏對稅收優惠政策的合理利用的問題。因此,本著維護社會經濟穩定、完善養老社會保障制度、促進企業年金發展的思路,國家應及時出臺企業年金稅收優惠等相關政策,并加強對企業年金計劃的方案設計和計劃受托人的合規性的監管。目前,國稅總局的態度已經成為業界關注的焦點。
2005年,中國企業年金監管者的一言一行都牽動著企業年金有關角色構的心,讓我們一起回顧,過去的一年中,企業年金的監管者們的表態吧。
四、銀監會 |
銀監會要求信托公司對企業年金進行積極技術和業務準備 |
銀監會主席助理車迎新 --金融機構要認真履行職責 |
李伏安:商業銀行在走向跨越經營中的角色定位與發展策略 |
李伏安:商業銀行可成立基金公司,年金市場大有可為 |
銀監會非銀行監管部主任高傳捷:培育年金市場良性成長 |
九、中央銀行 |
央行給財政部企業年金稅收優惠政策支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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