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會計準則第××號--企業年金(征求意見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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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8月12日 06:39 中國證券網-上海證券報 | |||||||||
第一條 為了規范企業年金的會計處理和財務報表列報,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號--基本準則》,制定本準則。 第二條企業年金是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企業年金計劃籌集的、及其投資運營收益形成的、用于支付企業退休職工養老待遇的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基金。
第三條企業年金應當作為獨立的會計主體進行確認、計量和列報。受托人、托管人、賬戶管理人、投資管理人應當將年金與其自有資產和其他資產嚴格區分,確保企業年金的安全。 受托人是指受托管理年金的企業年金理事會或符合國家規定的養老金管理公司等法人受托機構。 托管人是指受托人委托保管年金財產的商業銀行或專業機構。 賬戶管理人是指受托人委托管理年金賬戶的專業機構。 投資管理人是指受托人委托投資管理年金財產的專業機構。 第四條 本準則不涉及下列各項: (一)企業對職工薪酬的會計處理和相關信息的披露; (二)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會計處理和財務報表列報; (三)住房公積金的會計處理和財務報表列報; (四)證券投資基金的會計處理和財務報表列報。 第二章 會計處理 第五條 企業年金的會計處理,指對年金的資產、負債、收入、費用和凈資產進行的確認和計量。 第六條企業年金繳費及年金運營過程中所形成的各項資產包括:貨幣資金、應收年金、應收股利、應收利息、其他應收款、股票投資、債券投資、基金投資、其他投資和其他資產。 第七條 投資是年金資產運營管理的主要形式,應當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等規定,貫徹謹慎和分散風險原則。 第八條 年金在運營中所形成的投資,包括股票投資、債券投資、基金投資以及其他投資,其初始取得和后續估值應當以公允價值計量。 (一)初始取得投資時,應當以交易日支付的成交價款作為其公允價值入賬。發生的交易成本直接計入當期費用。 (二)估值日對投資進行估值時,應當以其公允價值調整原賬面價值,公允價值與原賬面價值的差額作為投資公允價值變動計入當期收入。估值日投資的公允價值按下列規定確定: 投資存在活躍市場的,以活躍市場中的報價作為其公允價值; 不存在活躍市場的,應采用估值技術確定其公允價值。 第九條企業年金在運營過程中形成的各項負債包括:應付年金、應付受托人管理費、應付托管費、應付投資管理人管理費、未交稅金和其他應付款。負債應當在實際發生時確認。 第十條企業年金在運營過程中形成的各項收入包括:股票價差收入、債券價差收入、基金價差收入、存款利息收入、債券利息收入、股利收入、投資公允價值變動和其他收入。收入應當在會計期末轉入凈資產。 (一)股票價差收入、債券價差收入和基金價差收入,應當在交易日按照賣出投資所取得的成交價款與其賬面價值的差額入賬;同時按照所取得的成交價款增加貨幣資金,并沖減相關投資的賬面價值。發生的交易成本直接計入當期費用。 (二)存款利息收入,應按期計提,按照本金和適用的利率計算的金額入賬,同時增加應收利息。 (三)債券利息收入,應按期計提,按照債券票面價值與票面利率計算的金額入賬,同時增加應收利息。 (四)股利收入,應在除息日按照上市公司宣告的分紅派息比例計算的金額入賬,同時增加應收股利。 第十一條企業年金在運營過程中發生的各項費用包括:受托人管理費、托管費和投資管理人管理費和其他費用。費用應當在會計期末轉入凈資產。 受托人管理費、托管費和投資管理人管理費,應當根據相關合同規定的方法和標準計提,按照實際計提的金額入賬。 第十二條年金的凈資產即企業年金基金,指年金的資產減去負債的差額。企業年金基金應當分別企業和職工個人設置賬戶,根據企業年金計劃按期將年金的運營收益分配計入各賬戶。 第十三條 凈資產應當按下列規定進行確認和計量。 (一)按企業年金計劃向企業和職工收取的年金繳費,應當在增加貨幣資金或應收年金的同時,增加企業年金基金。 (二)因職工調入企業而發生的個人賬戶轉入,應當按照核定的個人賬戶金額,在增加貨幣資金的同時,增加企業年金基金。 (三)向受益人支付的年金待遇,應當在減少貨幣資金或增加應付年金的同時,減少企業年金基金。 (四)因職工調離企業而發生的個人賬戶轉出,應當按照核定的個人賬戶金額,在減少貨幣資金的同時,減少企業年金基金。 第三章 財務報表列報 第十四條 企業年金的財務報表由資產負債表、凈資產變動表和附注組成。 第十五條 資產負債表應當反映會計期末年金的財務狀況,按照資產、負債和凈資產分類列報。 第十六條 資產負債表中的資產類一般應單獨列報以下項目。 (一) 貨幣資金; (二) 應收年金; (三) 應收股利; (四) 應收利息; (五) 其他應收款; (六) 股票投資; (七) 債券投資; (八) 基金投資; (九) 其他投資; (十) 其他資產。 第十七條 資產負債表中的負債類一般應單獨列報以下項目。 (一) 應付年金; (二) 應付受托人管理費; (三) 應付托管費; (四) 應付投資管理人管理費; (五) 未交稅金; (六) 其他應付款。 第十八條 資產負債表中的凈資產類應當單獨列報企業年金基金項目。 第十九條 凈資產變動表應當反映當期凈資產的增減變動情況。凈資產變動表一般應單獨列報以下項目。 (一)期初凈資產; (二)當期凈資產增加數; (三)當期凈資產減少數; (四)期末凈資產。 第二十條 當期凈資產增加數一般應包括以下項目。 (一)當期收入(包括:股票價差收入、債券價差收入、基金價差收入、存款利息收入、債券利息收入、股利收入、投資公允價值變動和其他收入); (二)企業繳付的年金; (三)職工繳付的年金; (四)個人賬戶轉入。 第二十一條 當期凈資產減少數一般應包括以下項目。 (一)當期費用(包括:受托人管理費、托管費和投資管理人管理費和其他費用); (二)向職工支付的年金; (三)個人賬戶轉出。 第二十二條 附注是對資產負債表和凈資產變動表中列報項目的明細資料,以及對未能在這些報表中列報項目的說明。 第二十三條 附注一般應披露以下內容。 (一)企業年金計劃,包括參加人員范圍、資金籌集方式、職工企業年金個人賬戶管理方式、基金管理方式、計發辦法和支付方式、支付企業年金待遇的條件、組織管理和監督方式、中止繳費的條件以及當期企業年金方案發生的重大變化; (二)年金運用的重要會計政策; (三)投資種類及各類投資公允價值的確定方法; (四)各類投資的公允價值占基金年金權益的比例; (五)當期各類投資賬面價值的增減變動情況; (六)可能使投資價值受到重大影響的其他事項。 第四章 附 則 第二十四條 本準則由財政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五條 本準則自200×年 月 日起施行。 征求意見的主要問題 請對本準則起草過程中主要涉及的以下問題的處理是否妥當提出意見,同時也歡迎對其他方面提出建議。 一、關于本準則的名稱和范圍 《國際會計準則第26號--退休福利計劃的會計和報告》主要規范退休后福利計劃的投資計價和財務報表列報。退休后福利計劃分為設定提存計劃與設定受益計劃。設定提存計劃是指根據基金的提存額及其投資收益確定退休福利支付金額的退休福利計劃。設定受益計劃是指通常以職工的收入和(或)供職年限為基礎確定退休福利支付金額的退休福利計劃。 我國目前的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企業可以建立企業年金作為退休職工的補充養老保險。與《國際會計準則第26號》相比較,我們的企業年金與《國際會計準則第26號》中界定的設定提存計劃是相同的,但是不存在設定受益計劃。因此,我們將準則的名稱定為企業年金,并規范了設定提存計劃的會計處理和財務報表列報,這與我國的相關法律、法規是一致的。 二、關于企業年金的會計處理 《國際會計準則第26號》側重于對財務報表列報的規范,很少規定設定提存計劃的會計處理,只規定退休后福利計劃所持投資應以公允價值計價。 本準則對企業年金的資產、負債、收入、費用和凈資產的會計處理均進行了具體規范,要求以公允價值計量投資,并對公允價值的確定作了相應規定。這與《國際會計準則第26號》在原則上是一致的,也符合我國相關法律、法規中要求以市價計算各項投資的規定。 三、關于企業年金的財務報表列報 《國際會計準則第26號》要求編制凈資產表、凈資產變動表和附注,對列報的內容作了規范。 本準則中要求編制企業年金的資產負債表、凈資產變動表和附注,與《國際會計準則第26號》中的規定是一致的。鑒于企業年金是獨立的會計主體,其報表格式及內容不同于企業報表,為了提高準則的可操作性,本準則規定了資產負債表和凈資產變動表的格式,作為準則的附錄。(來源:上海證券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