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方達深證10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招募說明2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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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2月17日 08:04 證券時報 | |||||||||
二十二、基金托管協議的內容摘要 (一)托管協議當事人 1.基金管理人(或簡稱“管理人”)
名稱: 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 廣東省珠海市情侶南路428號九洲港大廈 辦公地址: 廣州市體育西路189號城建大廈27、28樓 法定代表人:梁棠 注冊資本: 人民幣壹億貳千萬元 經營范圍: 基金管理業務、發起設立基金及中國證監會批準的其他業務 組織形式: 有限責任公司 營業期限: 持續經營 2.基金托管人(或簡稱“托管人”) 名稱: 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復興門內大街1號 法定代表人: 肖鋼 成立日期:1912年2月5日 基金托管業務批準文號:中國證監會證監基字【1998】24 號 經營范圍: 吸收人民幣存款;發放短期、中期和長期貸款;辦理結算;辦理票據貼現;發行金融債券;代理發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買賣政府債券;從事同業拆借;提供信用證服務及擔保;代理收付款項及代理保險業務;提供保險箱服務;外匯存款;外匯貸款;外匯匯款;外匯兌換;國際結算;同業外匯拆借;外匯票據的承兌和貼現;外匯借款;外匯擔保;結匯、售匯;發行和代理發行股票以外的外幣有價證券;買賣和代理買賣股票以外的外幣有價證券;自營外匯買賣;代客外匯買賣;外匯信用卡的發行和代理國外信用卡的發行及付款;資信調查、咨詢、見證業務;組織或參加銀團貸款;國際貴金屬買賣;海外分支機構經營與當地法律許可的一切銀行業務;在港澳地區的分行依據當地法令可發行或參與代理發行當地貨幣;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其他業務。 企業類型: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資本: 人民幣壹仟捌佰陸拾叁億玖仟零叁拾伍萬貳仟肆佰玖拾柒元捌角叁分 存續期間: 持續經營 (二)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之間的業務監督、核查 1、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管理人的業務監督、核查 根據《基金法》、《管理辦法》、《基金合同》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基金托管人應對基金管理人就基金資產的投資范圍、投資對象、基金資產的投資組合比例、基金資產的核算、基金資產凈值的計算、基金申購贖回價格的復核、基金管理人報酬的計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報酬的計提和支付、基金的申購與贖回、基金申購與贖回過程中的組合證券交割、現金替代和現金差額的劃付、基金收益分配等行為的合法性、合規性進行監督和核查,其中對基金投資組合的監督和檢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三個月后開始。 (1)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有違反《基金法》、《管理辦法》、《基金合同》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行為,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糾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應及時核對確認并以書面形式對基金托管人發出回函。在限期內,基金托管人有權隨時對通知事項進行復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對基金托管人通知的違規事項未能在限期內糾正的,基金托管人應報告中國證監會。 (2)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違反《基金法》、《管理辦法》、《基金合同》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行為,可以拒絕執行,并通知基金管理人,向中國證監會報告。 (3)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依據交易程序已經生效的投資指令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其他有關規定,或者違反《基金合同》約定的,應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時向中國證監會報告。按照規定監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 (4)如基金托管人認為基金管理人的作為或不作為違反了法律法規、《基金合同》或本托管協議,基金托管人應呈報中國證監會和其他監管部門,有權利并有義務行使法律法規、《基金合同》或本托管協議賦予、給予、規定的基金托管人的任何及所有權利和救濟措施,以保護基金財產的安全和基金投資者的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就更換基金管理人事宜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代表基金對因基金管理人的過錯造成的基金財產的損失向基金管理人索賠。 2、基金管理人對基金托管人的業務監督、核查 根據《基金法》、《管理辦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基金管理人就基金托管人是否及時執行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是否將基金財產和自有財產分賬管理、是否擅自動用基金財產、是否按時將分配給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收益劃入分紅派息賬戶等事項,對基金托管人進行監督和核查。 (1)基金管理人定期對基金托管人保管的基金財產進行核查。基金管理人發現基金托管人未對基金財產實行分賬管理、擅自挪用基金財產、因基金托管人的過錯導致基金財產滅失、減損、或處于危險狀態的,基金管理人應立即以書面的方式要求基金托管人予以糾正和采取必要的補救措施。基金管理人有義務要求基金托管人賠償基金因此所遭受的損失。 (2)基金管理人發現基金托管人的行為違反《基金法》《管理辦法》、《基金合同》和有關其他法律法規的規定,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糾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應及時核對并以書面形式對基金管理人發出回函。在限期內,基金管理人有權隨時對通知事項進行復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管理人通知的違規事項未能在限期內糾正的,基金管理人應報告中國證監會。 (3)如基金管理人認為基金托管人的作為或不作為違反了法律法規、《基金合同》或本托管協議,基金管理人應呈報中國證監會和其他監管部門,有權利并有義務行使法律法規、《基金合同》或本托管協議賦予、給予、規定的基金管理人的任何及所有權利和救濟措施,以保護基金財產的安全和基金投資者的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就更換基金托管人事宜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代表基金對因基金托管人的過錯造成的基金財產的損失向基金托管人索賠。 3、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有義務配合和協助對方依照本協議對基金業務執行監督、核查。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無正當理由,拒絕、阻撓對方根據本協議規定行使監督權,或采取拖延、欺詐等手段妨礙對方進行有效監督,情節嚴重或經監督方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監督方應報告中國證監會。 (三)基金財產保管 1、基金財產保管的原則 (1)基金財產的保管責任,由基金托管人承擔。基金托管人將遵守《基金法》、《管理辦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的規定,為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最大利益處理基金事務。基金托管人保證恪盡職守,依照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謹慎、有效的持有并保管基金財產。 (2)基金托管人應當設立專門的基金托管部門,具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配備足夠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業務的專職人員,負責基金財產托管事宜;建立健全內部風險監控制度,對負責基金財產托管的部門和人員的行為進行事先控制和事后監督,防范和減少風險。 (3)基金托管人應當購置并保持對于基金財產的托管所必要的設備和設施(包括硬件和軟件),并對設備和設施進行維修、維護和更換,以保持設備和設施的正常運行。 (4)除依據《基金法》、《管理辦法》、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外,不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謀取不當利益,基金托管人違反此義務,利用基金財產為自己及任何第三方謀取利益,所得利益歸于該基金財產;基金托管人不得將基金財產轉為其固有財產,不得將其固有財產與基金財產進行交易,或將不同基金財產進行相互交易;違背此款規定的,將承擔相應的責任,包括但不限于恢復相關基金財產的原狀、承擔賠償責任。 (5)基金托管人必須將基金財產與自有財產嚴格分開,將基金財產與其托管的其他基金財產嚴格分開;基金托管人應當為本基金設立獨立的賬戶,建立獨立的賬簿,與基金托管人的其他業務和其他基金的托管業務實行嚴格的分賬管理。 (6)除依據《基金法》、《管理辦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財產; (7)基金托管人應安全、完整地保管基金財產;非經基金管理人的合法合規指令或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及本協議另有規定,不得自行運用、處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資產。 (8)對于因為基金投資產生的應收資產,應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與有關當事人確定到賬日期并通知托管人,到賬日基金資產沒有到達托管人處的,托管人應及時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進行催收。由此給基金造成損失的,基金管理人應負責向有關當事人追償基金的損失。 (9)對于基金申購、贖回過程中產生的應收資產,應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與有關當事人確定到賬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賬日基金資產沒有到達托管人處的,基金托管人應及時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進行催收。由此給基金造成損失的,基金管理人應負責向有關當事人追償基金的損失。 2、基金合同生效時募集資產的驗證和入賬 (1)基金募集期滿或基金宣布停止募集時,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定期限內聘請具有從事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對基金進行驗資,并分別出具驗資報告,出具的驗資報告應由參加驗資的2名以上(含2名)中國注冊會計師簽字方為有效。 (2)驗資完成,基金管理人應將募集到的全部資金存入基金托管人為基金開立的基金托管專戶中,基金募集的股票存放在以基金名義開立的證券賬戶下,基金托管人在收到資金和股票當日出具基金資產接收報告。 3、基金的銀行賬戶的開設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應負責本基金的銀行賬戶的開設和管理。 (2)基金托管人以本基金的名義開設本基金的銀行賬戶。本基金的銀行預留印鑒,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和使用。本基金的一切貨幣收支活動,包括但不限于投資、支付或收取現金差額、支付或收取現金替代款、支付或收取現金替代款的多退少補、支付基金收益,均需通過本基金的銀行賬戶進行。 (3)本基金銀行賬戶的開立和使用,限于滿足開展本基金業務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義開立其他任何銀行賬戶;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銀行賬戶進行本基金業務以外的活動。 (4)基金銀行賬戶的管理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現金管理條例》、《人民幣利率管理規定》、《關于大額現金支付管理的通知》、《支付結算辦法》以及其他有關規定。 4、基金證券賬戶和資金賬戶的開設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應當代表本基金,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聯名的方式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開設證券賬戶。 (2)本基金證券賬戶的開立和使用,限于滿足開展本基金業務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將本基金的證券帳戶出借和轉讓;亦不得使用本基金的任何證券賬戶進行本基金業務以外的活動。 (3)基金托管人以自身法人名義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開立結算備付金賬戶,用于辦理基金托管人所托管的包括本基金在內的全部基金在證券交易所進行證券投資所涉及的資金結算業務。結算備付金的收取按照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的規定執行。 (4)基金托管人應根據登記結算機構的交收指令辦理本基金因申購、贖回產生的現金替代、現金差額的結算。 (5)因業務發展需要而開設的其他賬戶,可以根據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和《基金合同》的規定,以及市場通行的習慣,由基金托管人負責開設。新賬戶按有關規則使用并管理。 (6)在本托管協議訂立日之后,本基金被允許從事其他投資品種的投資業務的,涉及相關賬戶的開設、使用的,若無相關規定,則基金托管人應當比照并遵守上述關于賬戶開設、使用的規定。 5、基金資產投資的有關實物證券的保管 實物證券以基金的名義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托管銀行的保管庫,但要與非本基金的其他實物證券分開保管;也可存入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的代保管庫。保管憑證由基金托管人持有。實物證券的購買和轉讓,由基金托管人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辦理。 6、與基金財產有關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簽署的與基金有關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簽署有關重大合同,后應及時將合同正本提交給基金托管人。除本協議另有規定外,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簽署與基金有關的重大合同時應保證基金一方持有兩份以上的正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 (四)基金資產的財務處理 1、基金資產凈值的計算和復核 (1)基金資產凈值的計算應該按照《基金合同》的規定進行。 (2)基金管理人應每工作日對基金資產估值。估值原則應符合《基金合同》、《證券投資基金會計核算辦法》及其他法律法規和其他規范性文件的規定。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資產凈值和基金份額凈值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計算,基金托管人復核。基金管理人應于每個工作日結束后計算得出當日的該基金份額凈值、基金份額累計凈值和還原后基金份額凈值(等于基金份額凈值乘以份額折算比例之積),并在蓋章后以加密傳真方式發送給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應在收到上述傳真后對凈值計算結果進行復核,并在蓋章后以加密傳真方式將復核結果傳送給相應的基金管理人;如果基金托管人的復核結果與基金管理人的計算結果存在差異,且雙方經協商未能達成一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其對基金凈值的計算結果對外予以公布,基金托管人應該將相關情況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2、基金賬冊的建賬和對賬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應按照雙方約定的同一記賬方法和會計處理原則,分別獨立地設置、登記和保管基金的全套賬冊,對雙方各自的賬冊定期進行核對,互相監督,以保證基金財產的安全。若雙方對會計處理方法存在分歧,應以基金管理人的處理方法為準。 (2)雙方應每日核對賬目,如發現雙方的賬目存在不符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必須及時查明原因并糾正,保證雙方平行登錄的賬冊記錄完全相符。 3、基金財務報表與報告的編制和復核 (1)基金財務報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每月分別獨立編制。月度報表的編制,應于每月終了后5日內完成;更新的招募說明書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每六個月更新并公告一次,于該等期間屆滿后45日內公告。季度報告應在每個季度結束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編制完畢并于每個季度結束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予以公告;半年度報告在會計年度半年終了后40日內編制完畢并于會計年度半年終了后60日內予以公告;年度報告在會計年度結束后60日內編制完畢并于會計年度終了后90日內予以公告。 (2)基金管理人在月度報表完成當日,將報表蓋章后提供給基金托管人復核;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應立即進行復核,并將復核結果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季度報告完成當日,將有關報告提供給基金托管人復核,基金托管人應在收到后3個工作日內完成復核,并將復核結果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半年度報告完成當日,將有關報告提供給基金托管人復核,基金托管人應在收到后10個工作日內完成復核,并將復核結果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年度報告完成當日,將有關報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復核,基金托管人應在收到后15個工作日內完成復核,并將復核結果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間的上述文件往來均以加密傳真的方式或雙方商定的其他方式進行。 (3)基金托管人在復核過程中,發現雙方的報表存在不符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共同查明原因,進行調整,調整以雙方認可的賬務處理方式為準;若雙方無法達成一致以基金管理人的賬務處理為準。核對無誤后,基金托管人在基金管理人提供的報告上加蓋托管業務部門公章或者出具加蓋托管業務部門公章的復核意見書,雙方各自留存一份。如果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不能于應當發布公告之日之前就相關報表達成一致,基金管理人有權按照其編制的報表對外發布公告,基金托管人有權就相關情況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4)基金合同生效后,如果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就基金財務報表與報告的編制規則及編制內容頒布新的規定,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依照屆時有效的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的規定,互相配合、互相監督,進行編制和披露。 (五)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的保管 基金管理人可委托登記結算機構登記和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六)適用法律與爭議解決 1、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并從其解釋。 2、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之間因本協議產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爭議可通過友好協商解決,但若自一方書面提出協商解決爭議之日起60日內爭議未能以協商方式解決的,則任何一方有權將爭議提交位于北京的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提交仲裁時該會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仲裁各方當事人均具有約束力。 3、除提交仲裁的爭議之外,各方當事人仍應履行本協議的其他規定。 (七)托管協議的修改與終止 1、本協議經雙方當事人蓋章以及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成立,自中國證監會批準基金募集之日起生效。本協議的有效期自生效日起至下款所述之情形發生時止。 2、發生以下情況,本托管協議終止: (1)基金合同終止; (2)本基金更換基金托管人; (3)本基金更換基金管理人; (4)發生《基金法》、《管理辦法》或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的終止事項。 [上一頁] [1] [2] [3] [4] [5] [6] [7] [8] [9] [10]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