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在二級市場外,由券商為中介,為“大小非”流通尋找大批買家的二次發售制度將給“大小非”流通增加籬笆,從而會避免對二級市場的負面影響。然而,該機制在理論層面存合法性質疑,在操作層面面臨券商中介能力挑戰。[評論]
事件:2008年8月20日,受二次發售規則正在制訂完善消息的刺激,券商股全線漲停。2008年8月15日,中國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就市場熱點問題答記者問。在針對記者的“‘大小非’解禁、減持行為,證監會近期將有哪些具體的政策、措施?”時,新聞發言人回答到:“下一步,我們將結合市場實際情況,進一步完善大宗交易機制。例如,研究通過券商中介達成交易,引入二次發售機制,完善大宗股份減持的市場約束、減震和信息披露制度;同時,開發可交換債券等市場流動性管理工具,逐步完善市場內在穩定機制。” [全文]
分析人士指出,市場流傳監管層或將“引入二次發售機制”來解決大小非解禁事宜,導致券商概念早盤紛紛沖高;但隨著監管層一直“沉默”,消息未能立即兌現,資金擔憂加劇,獲利了結愿望增強。盤中不少券商股從漲停板打開,就證明此前介入的資金不少已經售出股票。[全文]
銀河證券分析師呂喆認為,傳聞并未解決大小非解禁造成的巨大流通股給股市帶來的潛在壓力。目前已經解禁的大小非中絕大部分還沒有減持,同時未來兩年仍將有大規模的大小非解禁,一旦該傳聞屬實,則在相關辦法正式推出前,可能引發解禁大小非的加速減持,對股市而言無疑是一大利空。 [全文]
·名詞解釋:在美國,二次發售又稱“二次發行”(Secondary Offering),指公司的主要個人或機構持股人對公眾發售其限制性股票。二次發售的程序同IPO完全一樣,必須申報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批準。
·此次管理層有可能采取“二次發售+可交換債券”的組合形式解決“大小非”問題,即“大小非”股東以較小的折扣價將限售股轉讓給券商包銷,“大小非”股東可直接獲得資金流動性,券商獲得承銷費收入;同時“大小非”股東發行可交換債券(轉換價格可高于市價),投資者可獲得穩定的利息收入,如未來股價上漲超過轉換價,投資者可轉換成該股份,從而對投資者構成吸引力;當股價上漲至市價和轉換價之間時,投資者不轉換股份,券商可獲得差價收益,但是要承擔未售出股份的跌價風險。[全文]
制作:草根 電話:82628888-5454 郵件:點擊發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