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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發售價格以二級市場價為基準
中國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昨日表示,以二級市場價格為基準,證監會將為二次發售設計市場化的定價機制。至于二次發售是否需要審批,從事相關業務的券商范圍,以及承銷方式、費率等細節,均在研究之中。證監會希望盡快形成方案并向社會公布。
⊙本報記者 周翀
◆二次發售目的:打散大宗股
一旦打散、拆細大宗股份,則由于受讓人增多,預期多元,可以使大宗股份在二級市場的流動動機和時點分布趨于分散,從而減小對二級市場的沖擊
該負責人強調,在完善大宗交易機制過程中引入二次發售機制,首要目的在于打散、拆細大宗股份。在目前渡過鎖定期的包括股改形成的限售股份大宗交易機制下,轉讓仍是一對一進行,如果受讓者在二級市場出售,仍會對市場形成沖擊。而一旦打散、拆細大宗股份,則由于受讓人增多,預期多元,可以使大宗股份在二級市場的流動動機和時點分布趨于分散,從而減小對二級市場的沖擊。至于如何實現打散,“在銷售過程當中也有不同的情況,比如說大宗的可能采取詢價成交方式轉讓,如果數量不滿足詢價要求,還可能采取其他的方式。”
對于二次發售是否需要審批,負責人表示,這要依據具體情況而定。從具體實踐看,美國依據股份是否注冊分別有不同的規定,我國則需根據具體情況進一步加以研究,不能簡單與美國市場進行對比。
另外,在二次發售價格形成方面,負責人強調,證監會將為其設計市場化的定價機制,但“大體上要以二級市場的價格為基準”。他解釋說,如果二次發售價格相對二級市場價格過高,則受讓者自然會選擇在二級市場上購入股票;如過低,則流通股股東和大宗股份持有者也會對價格不滿,從而形成市場約束。從這個意義上來說,二次發售價格一定是通過市場化機制形成的。
◆二次發售并非再次設限
股改完成后,股權分置問題得到解決,不會再搞市場分置,不會搞法人股市場。既然不會對渡過鎖定期的限售股設限,則對于限售股可能加速“出逃”的擔心也就沒有必要
該負責人強調,引入二次發售機制絕非進一步限制度過鎖定期的限售股流通,而是針對全流通市場環境下大宗股份交易成為常態,針對市場要求完善大宗交易制度的需求,在基礎制度方面進行的完善和改革。“股改完成后,股權分置問題得到解決,不會再搞市場分置,不會搞法人股市場。”既然不會對渡過鎖定期的限售股設限,則對于限售股可能加速“出逃”的擔心也就沒有必要——無所謂“鎖”,則無所謂“逃”。
該人士指出,從2006年以來的統計數據表明,限售股東在度過鎖定期后,并非一定要減持,減持動機除了成本因素外,還要考慮比較收益,考慮控制權,決定因素較多。中登公司發布的月度統計數據顯示,截至7月底,大小非累計減持比為29.78%,與此前水平相比,沒有大的變化。
“過去我們市場和國際市場不一樣,大宗股份的交易轉讓較少,而在股改以后,新的市場環境開始接近國際市場——任何市場都存在大宗交易的問題,我們要對大宗交易進行規范,使得大宗股份的轉讓有一個合理的制度安排。這個合理的制度安排,既要減少對二級市場價格形成的沖擊,同時也會在某種程度上提高大宗股份的流動性。”該人士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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