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新浪財經意見領袖(微信公眾號kopleader)專欄作家 皮海洲
必須加大追責力度。對于發審委委員構成違法違規的,從其單位來說,至少取消10年內再次推薦發審委委員的資格。而從其個人來說,則宣布終身市場禁入,并取消其相應的從業資格,同時追責其法律責任。
7月7日,證監會發布《關于修改〈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發行審核委員會辦法〉的決定》。根據該決定,修訂后的《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發行審核委員會辦法》(以下簡稱《發審委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在目前新股發行實行審核制的背景下,發審委肩負著為A股市場把好“入口關”的使命。正所謂“病從口入”,中國股市發展是否健康,尤其是上市公司的發展是否健康,發審委的把關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
但如何讓發審委委員們切實擔負起為A股市場把關的重任,這卻是《發審委辦法》需要解決的問題。從過去的情況來看,雖然發審委委員們為替A股市場把關做了大量的工作,但不可否認的是,發審工作仍然存在不少的問題,最重要的是,不少垃圾公司混進了股市,使A股市場變成了一個垃圾市場。大量的上市公司缺少投資價值,而且不少公司上市就變臉,這其中甚至不乏造假上市的公司。這不僅嚴重損害廣大投資者的利益,而且也動搖著股市的根基。
而之所以會出現這種情況,其中一個很重要的原因是,盡管發審委委員們手握企業上市的生殺大權,但擁有如此重大權利的發審委委員們在審核的過程中卻處于無責狀態。過會公司質量的好壞,發審委委員們不需要對此負責。而即便發審委委員們在審核的過程中有什么過錯,或者瀆職,無非就是讓這樣的發審委委員們走人罷了。這顯然是責任與權力的不匹配。
從這次證監會對《發審委辦法》的修改來看,顯然是希望能夠增加發審委委員們的責任感的。比如,強化發審委選聘工作。為進一步健全發審委委員選聘制度,在原有委員所在單位推薦和相關行業協會推薦、委員候選人公示、通過會議方式確定委員候選人名單等制度的基礎上,中國證監會設立發審委遴選委員會,增加面試和考察環節,按照依法、公開、擇優的原則選聘發審委委員。同時《發審委辦法》還增加對發行審核工作進行監察的制度安排。為進一步強化包括發審委制度在內的發行審核制度運行監管,中國證監會設立發行審核監察委員會,探索采取按一定比例對發行審核項目進行抽查等方式,對發行審核工作進行監察。
不僅如此,《發審委辦法》還減少了委員任職期限,將委員連續任期最長不超過三屆,改為不超過兩屆,每年至少更換一半。同時《發審委辦法》還強化委員推薦單位責任。發審委委員因違法違規被解聘的,取消其所在單位五年內再次推薦發審委委員的資格,發審委委員為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通報其所在單位,由其所在單位作出相應處分。而且,《發審委辦法》還增加了對違法違規委員公開譴責的處理方式。在原有談話提醒、批評、解聘等處理措施的基礎上,增加公開譴責的處理措施,完善對違法違規委員的追責制度,督促委員勤勉盡責。
也正因如此,《發審委辦法》在增加發審委委員的責任方面,無疑邁出了可喜的一步。它有利于告別發審委委員無責狀態,使發審委委員對發審工作增加必要的責任感。這對于做好發審工作、替股市把好“入口關”是有積極意義的。
不過,從《發審委辦法》來看,《發審委辦法》在追責方面的力度顯然還不夠,有必要進一步加大追責力度。比如,對于發審委委員因違法違規被解聘的,僅僅取消其所在單位五年內再次推薦發審委委員的資格,這顯然是不夠的,這樣的措施有點象是撓癢癢。又如,發審委委員為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通報其所在單位,由其所在單位作出相應處分,這種做法更象是將大事化小。再比如,對違法違規委員增加公開譴責的處理方式,這種做法更象是對違法違規委員的一種變相保護。
因此,在這個問題上,必須加大追責力度。對于發審委委員構成違法違規的,從其單位來說,至少取消10年內再次推薦發審委委員的資格。而從其個人來說,則宣布終身市場禁入,并取消其相應的從業資格,同時追責其法律責任。對于涉及到欺詐發行公司審核工作并在審核中投贊成票的發審委委員,還應一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該負刑責的還應承擔刑事責任,對此絕不包容。
(本文作者介紹:財經評論員,二十年的股市磨練,練就了對股市獨到的眼光與見解,著有《輕輕松松炒股票》一書。)
責任編輯:陳悠然 SF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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