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新浪財經意見領袖(微信公眾號kopleader)專欄作家 皮海洲
如果對投資者利益的保護問題得不到有效的解決,讓投資者的利益在上市公司的退市中一次次受到損害,那么這樣的退市制度是不應該常態化的,畢竟這樣的退市公司越多,對投資者利益的損害就越多。
5月17日晚,深交所公告對*ST新都作出股票終止上市決定,由此*ST新都進入退市程序,并成為2017年A股上市公司“退市第一股”。
*ST新都的退市自然讓市場對“退市常態化”充滿了遐想。特別是在新股發行常態化的情況下,市場也確實需要“退市常態化”來與此相匹配。否則,股市只進不出,或大進小出,這給股市的健康發展帶來巨大隱患。
但目前A股市場的退市工作顯然與常態化的要求還相距甚遠。以年均退市率指標來看,目前A股退市公司累計約為90余家,年均退市率約為0.35%,這個退市比率顯然與“常態化”的要求相距甚遠。因為從境外成熟的資本市場來看,年退市率一般在6%以上。美國股市的退市率甚至達到了8%。甚至在有的年份里,退市公司的數量超過了上市公司的數量。可見,目前A股公司的退市率明顯偏低。更何況在目前已經發生的90余家退市公司中,還有42家上市公司的退市是因為私有化、吸收合并或證券置換的緣故,與真正意義上的退市還不是一回事。
那么,如何實現A股上市公司“退市常態化”?在這個問題上,A股市場至少還有三大步是需要邁出的。只有邁出了這三大步,A股上市公司的退市工作才有常態化可言,否則,A股上市公司的退市就很難做到“常態化”,甚至不宜“常態化”。
首先,是要進一步完善退市制度,使退市制度更加嚴格。目前的退市制度顯然過于寬松,留給上市公司以很大的漏洞與運作的空間。以連續三年虧損的退市條件為例,這其中就給了上市公司以逃避退市的渠道。最明顯的一點是,上市公司連續兩年虧損之后,可以通過變賣家產來保殼,或者可以通過大股東的各種補給,甚至是通過地方政府的補貼來保殼。如此一來,一些上市公司盡管主業年年虧損,但因為可以得到大股東的資助,或者得到地方政府的補貼,或者通過變賣家產,這些公司仍然在市場上逍遙自在。
如此一來,那些退市的公司通常是沒有得到政府補貼的公司。由此,決定上市公司是否退市的因素,不是公司經營業績的好壞,而是能不能拿到政府的補貼。這顯然是對退市制度的玷污。所以,在退市問題上,有必要嚴格退市制度,在保殼的問題上,由上市公司的主業說了算,只有主業盈利的公司,才能成功保殼。否則,如果主業沒有盈利,任憑公司有再多的補貼性收入,或非營業性收入,上市公司都必須退市。
其次,是嚴格執法,包括嚴格執行退市制度,讓按制度應該退市的公司全部退市,真正做到有一家退一家。在這個問題上,以前的執法顯然還是存在不到位的問題。比如有的虧損公司往往通過“一二一”的方式來保殼。一年盈利兩年虧損,或兩年虧損后第三年盈利,這個過程明顯有“做賬”的嫌疑。但對于這類公司,很少有被從嚴監管的。又比如,在強制退市問題上,雖然欣泰電氣的強制退市令市場津津樂道,但在欣泰電氣之前有海聯訊沒有被強制退市,在欣泰電氣之后有登云股份沒有被強制退市,不少投資者對此還是充滿了疑惑。如果嚴格執法,股市肯定會有更多的上市公司加入到退市的行業。
其三,在實施退市制度的同時,與此相對應的投資者保護制度必須相配套,使投資者的利益得到有效的保護。從目前來看,上市公司退市,退市的損失基本上都是由投資者來承擔。這對于投資者來說是非常不公平的,這也使得退市制度成為一種對投資者利益的損害。這種情況不應該再延續下去。上市公司退市必須正視對投資者利益的保護。如*ST新都的退市,是由于該公司違規為關聯方提供擔保等事項引發的,因此作為公司來說,包括當初作出決定為關聯方提供擔保的高管來說,就應該對公司的退市承擔責任,并因此賠償投資者的損失。如果對投資者利益的保護問題得不到有效的解決,讓投資者的利益在上市公司的退市中一次次受到損害,那么這樣的退市制度是不應該常態化的,畢竟這樣的退市公司越多,對投資者利益的損害就越多。
(本文作者介紹:財經評論員,二十年的股市磨練,練就了對股市獨到的眼光與見解,著有《輕輕松松炒股票》一書。)
責任編輯:陳悠然 SF104
歡迎關注官方微信“意見領袖”,閱讀更多精彩文章。點擊微信界面右上角的+號,選擇“添加朋友”,輸入意見領袖的微信號“kopleader”即可,也可以掃描下方二維碼添加關注。意見領袖將為您提供財經專業領域的專業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