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新浪財經意見領袖專欄(微信公眾號kopleader)專欄作家 曹中銘
僅僅9個月的時間,就有超過20%的上市公司修訂公司章程,集中度如此之高,這在此前是非常罕見的。當然,某些上市公司修訂章程,最直接的目的就是為了防范“門口野蠻人”。不過,某中的某些條款,卻明顯涉嫌違規違法,明顯存在過度防御的問題。
這幾年的A股市場,除了上市公司的并購重組如火如荼外,股權爭奪戰不失為另一大看點。其中,上海新梅、新華百貨、康達爾以及萬科等上市公司都上演著類似的故事,而關注度更高,市場影響力更大的無疑是萬科股權爭奪戰。而且,萬科股權爭奪戰導致更多上市公司為了防范“門口野蠻人”,對公司章程欲進行“大刀闊斧”式的修訂。
萬科股權爭奪戰中,寶能系從首次舉牌,到最終持有上市公司25.4%的股份而成為第一大股東,個中萬科管理層的反應顯得有點“遲鈍”。雖然寶萬之爭還夾雜著王石的情懷與寶能系的資本的爭議,但資本市場奉行股權為王的原則。在寶能系“上位”之后,提議罷免萬科所有董事(包括獨立董事)、監事亦就順理成章。雖然萬科股權爭奪戰目前還沒有最終結果,但眾多上市公司已開始警醒,進而紛紛扎緊“制度籬笆”,以防范“門口野蠻人”。
據不完全統計,今年以來,A股市場已有超600家的上市公司修改了公司章程,占上市公司總數的20%以上。僅僅9個月的時間,就有超過20%的上市公司修訂公司章程,集中度如此之高,這在此前是非常罕見的。當然,某些上市公司修訂章程,最直接的目的就是為了防范“門口野蠻人”。不過,某中的某些條款,卻明顯涉嫌違規違法,明顯存在過度防御的問題。
修訂章程是上市公司的權利,但也必須有一定的“度”,即不能跨越法律法規的紅線。否則,這樣的修訂必將引起異議。但市場上卻有上市公司不以為意,其披露的修訂條款,與現行規章制度相悖的不在少數。如今年8月份伊利股份在修改的公司章程中規定,“投資者持有公司已發行的股份達到3%后,其所持股份比例每增加或減少3%時,需要向董事會通報”。對于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公司章程修改等事項的表決通過比例提高至參加股東大會的四分之三以上。而根據現行法律法規規定,其門檻分別是“5%”與“三分之二”,遠沒有3%與四分之三這樣“苛刻”。
再如6月底中國寶安股東大會通過的公司章程規定,當公司被并購接管,其董監高等相關人員任期未屆滿前如確需終止或解除職務,必須得到本人的認可,且上市公司須一次性支付相當于其年薪及福利待遇總和十倍以上的經濟補償,如果董監高等相關人員已與上市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在被解除勞動合同時,還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另外支付經濟補償金或賠償金。因為解除董監高人員的職務須得到本人認可,有了此條款,解除職務將何其難,更何況還有10倍的經濟補償等保護性條款。有了這些過度防御的條款,“門口野蠻人”要想控制這些上市公司,將變得異常艱難。上市公司某些過度防御的條款也引來監管部門的問詢函,要求上市公司說明相關條款的依據與合理性。像伊利股份的章程修訂案,在遭到上交所的問詢后,目前已沒有了下文。
資本市場奉行“股權為王”,奉行“資本多數決”的原則,誰持有的股權多,誰就應該擁有更大的話語權。但這一原則目前正受到某些上市公司的挑戰。一些持股比例較低的大股東,為了實現對上市公司的控制,不惜通過跨越紅線的方式來維護自身的利益。但在維護自身利益的同時,卻可能損害其它股東的利益。
而且,某些上市公司對“門口野蠻人”防御過度,還極易引發內部人控制的現象。由于進入上市公司董事會的門檻高了,由于有“金色降落傘”和“驅鯊劑”條款的保護,“門口野蠻人”進入上市公司董事會變得更難,相應地,內部人更容易操控上市公司。更嚴重的是,對“門口野蠻人”防御過度,還將導致“一股獨大”的劣根性被進一步放大,廣大中小投資者的弱勢地位將更加突出。
有鑒于此,筆者以為對于涉嫌違規違法的章程修訂行為,監管部門應該主動有所作為,不能僅僅只是問詢了事。重要的是要督促上市公司對相關條款進行重新修訂,以實現其中的公平。
(本文作者介紹:獨立財經撰稿人 在三大證券報等多家媒體發表文章數百篇)
責任編輯:陳悠然 SF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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