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新浪財經意見領袖專欄(微信公眾號kopleader)專欄作家 赫榮亮
當前,國內機器人產業已出現投資過剩、產品低端化等現象,2017年政府要加快調整工業機器人的相關財政補助制度,發揮財政資金的引導效果,帶動中國機器人產業發展。
2016年是中國智能機器人元年,隨著制造業轉型升級進程持續深入,工業裝備自動化水平不斷提高,在中央和地方政府大力推動下,各地加緊落實“機器換人”戰略,工業機器人產業已成為下一個爆發式增長的戰略性新興產業,數據顯示,2016年中國工業機器人產量7.24萬臺,比2015年增長34.3%。當前,破解困擾工業機器人產業的財稅政策難點,如何加強對關鍵技術研發的財稅支持,預防應用環節出現補助過度現象,提高政府財稅工具的市場化水平,從而加快推進制造強國和《中國制造2025》戰略。
一、梳理我國支持工業機器人產業發展的相關財稅政策
首先,中央財政重視關鍵技術的研發扶持。
上世紀90年代以來,中央開始加大對工業機器人的研發投入,國家高技術研究發展計劃(即863計劃)的“自動化技術”領域,重點攻關支持視覺、控制理論與方法研究、裝配系統等多個領域的智能機器人研發。
2010年以后,國務院、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科技部等政府部門先后出臺政策,促進產制造業轉型升級,發展智能裝備產業。在2012年,出臺了戰略性新興產業和高端裝備制造發展“十二五”規劃、智能制造科技發展“十二五”專項規劃、設立智能制造裝備發展專項資金,通過引導地方政府和社會化資金,重點支持關鍵智能部件、焊接加工等領域的工業機器人研制及產業化。項目通過審核后,再安排研發補助資金。比如,2014年上市公司機器人(股票代碼300024)的數字化生產車間項目被列入專項,擬補助金額2000萬元,占到該項目開發總金額的20%。在2013年12月,工信部出臺了推進工業機器人產業發展的指導意見,加大對伺服驅動器等關鍵技術的財政扶持力度,支持關鍵智能部件等領域的工業機器人研制及產業化。
在2015年,《中國制造2025》將機器人列為十大重點領域之一。在2016年,《機器人產業發展規劃(2016-2020年)》明確攻克工業機器人關鍵技術,重點突破減速器、專用伺服電機和驅動器、控制器、傳感器、末端執行器五大關鍵零部件的技術壁壘,發展弧焊機器人、全自主編程智能工業機器人等10類產品。2016年12月,工信部制訂了《工業機器人行業規范條件》,加強工業機器人產品質量管理,從綜合條件、企業規模、質量要求、研發創新能力、人才實力等方面對工業機器人本體生產企業和工業機器人集成應用企業提出要求。
其次,地方政府偏重工業機器人應用環節的補貼。
國內用工成本不斷攀升,企業“機器換人”需求強烈,推動機器人產業發展。中國工程院市場的一項市場調查顯示,被調查企業中,64.2%的企業具有強烈意愿,有14.5%的企業正在做“機器換人”準備,而目前,中國每萬名制造業工人擁有36臺機器人,僅是德國和日本的十分之一,潛在需求空間極大。
各地政府大力支持“機器換人”,廣東、浙江、上海、湖北、黑龍江等地區均已出臺支持工業機器人應用的相關財稅補貼政策。其中,廣東省在省“工業與信息化發展專項資金”中安排機器人發展專題資金,2016年安排金額3.6億元,給予一定比例的采購價格補貼。深圳市政府每年出資5億元專項資金,補助機器人等智能產業;東莞市政府給予企業購買國產機器人15%的補助,鎮一級還有20%、30%、50%不等的配套補貼。在浙江省,省級財政已累計安排近6億資金支持“機器換人”技術改造,出臺工業機器人購置獎勵補貼政策,省與地方1:2配套,購置工業機器人按價格10%補貼。
二、扶持工業機器人產業的四大財稅政策難點
第一,亟待提高對關鍵技術和核心部件的研發補助。
我國機器人產業的精密減速器、伺服電機和控制器等關鍵零部件嚴重依賴進口,據統計,2015年約有75%的精密減速器由日本進口,超過80%的伺服電機和驅動器由日本和歐美國家進口。目前,我國機器人產業的關鍵零部件嚴重依賴進口,但財政補貼的產業鏈環節,重點集中在制造和銷售,對研發環節的補貼力度較小。國內主要涉及機器人研發的政策有國家高技術研究發展計劃(即863計劃)、“智能制造裝備發展專項資金”等,例如,在國家“863計劃”先進制造領域,2014年涉及機器人的三個領域的撥款經費總額累計不超過4000萬元。而已公示的2016年度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項目清單,沒有設置工業機器人相關領域的研究安排。同時,統觀各個地方政府對機器人產業的財政補助項目,主要針對本地區制造業“機器換人”項目,對機器人整機的采購和租賃活動進行補助,并不補助研發項目。因此,從全國范圍看,對機器人產業研發環節的資金扶持力度偏小。
第二,警惕應用環節出現補助過度。
以長三角、珠三角地區城市為首,全國已有36個城市將機器人作為當地產業發展重點,財政補助額度大幅增長。2015年,廣東省級財政安排3億元機器人發展專項資金,珠三角九城市(廣州、深圳、東莞等)的市級財政安排“機器換人”相關專項資金約12.7億元,還不包括其下屬的縣(區)和鄉鎮級的補助(如東莞,鎮一級政府給予企業購買國產機器人20%、30%、50%不等的配套補助)。因此,僅廣東省級財政和珠三角九城市的市級財政,已累計安排專項資金超過15億元。同年,浙江省級財政安排近6億資金支持“機器換人”技術改造,出臺工業機器人購置獎勵補貼政策,省與地方1:2配套,購置工業機器人按價格10%補貼。粗略計算,僅廣東、浙江兩省的省、市兩級財政的專項資金安排已超21億元,高于同期國內機器人行業的增加值。據中國機器人網測算,2015年全國機器人產值約140多億元,除去進口零部件占比約85%,國內行業增加值僅21億元。
第三,慎防執行環節的補貼錯位現象。
在地方政府資助的項目中,存在著一定的低水平重復建設,甚至騙補貼行為,如部分企業通過貼牌銷售、技改和組裝,來獲取地方財政補貼。同時,地方政府追逐機器人產業出現一定的跟風傾向,通過大量的財稅補貼和優惠條件吸引機器人企業落戶,但只追求規模和效應,忽略了機器人產業自身發展規律,導致部分產業園區只能吸引零星企業,很難形成規模集聚,浪費了有限的財政資源。
第四,亟需豐富財政資金的支持形式。
目前看,政府對工業機器人的財稅支持形式相對單一,市場化程度不足。其中,我國政府對工業機器人的研發扶持多以財政撥款為主;對應用環節的扶持主要集中在購置價格補助和應用獎勵,以及園區土地出讓金優惠等。當前,撥款、補貼、獎勵等傳統手段形式單一,沒有將市場調節機制引入政策,未能提高政府經濟行為的市場化水平,財政資金利用效率不高,財政資金只能作為一次性的資金投入,沒有形成資本收益,從而無法對機器人產業形成連續滾動資金支持,不能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杠桿作用。
三、加快調整工業機器人財稅扶持政策方向
一是扶持重點要向研發環節過渡,多項措施并舉,進一步提高對核心技術的財稅扶持力度。
提高對基礎理論研究和關鍵技術開發的財政補助強度。結合《機器人產業發展規劃(2016-2020年)》,明確工業機器人關鍵技術和重點領域,加大“國家重點研發計劃”、自然科學基金等國家重大科技項目對機器人重點理論和核心技術的投入,設立工業轉型升級產業投資基金,引導工業發展專項資金,追加對機器人研發的扶持;引導和要求各地省、市兩級財政將補助重點向研發階段傾斜,重點攻克關鍵技術的研發。
擴大研發型企業稅收優惠政策。結合“中國制造2025”城市試點示范等工作,鼓勵形成產業集聚,對機器人的研發費用進行獨立核算,參照現代服務業的增值稅稅率6%標準進行征收,并開展企業所得稅優惠減免、技術轉讓稅收優惠、技術開發費加計扣除等政策,提高企業自主研發能力。
探索PPP基金投融資模式。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引導作用,吸引社會資本,加強國內高校、研究機構和生產企業之間的合作交流,例如,鼓勵地方政府設立引導基金,通過市場化手段,撬動社會資本參與機器人領域科研課題,重點吸引和扶持行業領軍的科研院所和企業,發揮企業主體作用,共同攻克核心零部件研發工程難題。
完善人才“雙創”和引進的扶持機制。引進領軍型和創新型人才,尤其注重吸引海外機器人技術人才,借助全球智慧趕超發達國家,并聯合大學和重點實驗室,完善機器人研發和應用的人才培養工作,通過資助科技孵化器、給予貸款擔保、貼息和投資風險補償等財政扶持政策,推出機器人領域科技人才的“雙創”政策,培養創業環境,并對企業引進的海外領軍型和創新型人才給予財政獎勵,注重借助國際智慧實現產業趕超。
二是規范應用環節財稅政策,完善支持手段,進一步建立規范管理制度。
強化機器人財稅扶持制度建設。首先,確立財政扶持的流程和標準。細化項目補助和稅收優惠工作,加強在項目審核的監管和補助后續反饋工作,針對部分企業存在騙補現象,要完善工作流程,嚴格執行機器人產業化補助政策的資金申報、審核和實地驗收工作;其次,建立相關財政工作的信息化管理平臺。由省級以上政府部門建立和完善財政補助項目庫,地方職能部門在線完成項目信息的填報、審核、統計分析等功能,實現從中央到地方的財政信息綜合管理。
加強地級市以下的財政補助規范。市級政府加強對企業研發投入及獲得補助的摸底工作,對不同規模項目依據研發支出進行分級管理,加大信息公開程度,提高縣、鄉級政府提高財政補助、融資補助、土地劃撥等方面優惠的信息公開程度,防范補貼過度,要求將單個“機器換人”項目的累計補助強度限定在一定比例之下(如50%)。
建立融資扶持機制。建立以工業機器人為主的智能制造裝備融資租賃模式,將財政資金作為吸引社會資本進入的引導資金、獎勵資金和保障資金,提高財政資金的杠桿化效果,建立政策性保險制度,對融資租賃由政策性保險機構給予一定比例的風險補償。
建設產業示范基地或園區。行業主管部門可嘗試建立一批具有產業集聚特色的工業機器人產業示范基地或園區,借鑒改革金融、外商投資和稅收等相關政策,引導地方政府財政政策,規范當前機器人產業園建設行為,規避機器人工業園區建設出現的“散、小、亂”狀況。
(本文作者介紹:賽迪智庫副研究員。)
責任編輯:賈韻航 SF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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