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新浪財經意見領袖(微信公眾號kopleader)專欄作家 董希淼
對于普通民眾而言,對此無須過于擔心。溫州等地20年土地使用權只是特例,絕大多數地方的住宅土地使用權為70年,離期滿尚遠;而且,即使土地使用權期滿,但房屋產權永久屬于你,并無期限。
近日,浙江省溫州市住宅土地使用權期滿續費一事,鬧得沸沸揚揚。
據報道,今年3月份,溫州市民王先生購買了一套二手房,付清六十多萬房款后,卻發現無法辦理過戶手續,原來是房子土地證過期。當地國土部門人士稱,想要辦出新的土地證,需先繳納土地出讓金二十多萬,約為房價的三分之一。
盡管之后溫州市國土資源局表示,“收取幾十萬元出讓金才能續期”的說法是誤解,對住宅土地使用權期滿如何續費,他們還在研究。但是,這條“天價土地使用費”的消息還是在持續發酵,進而引發了全國人民的廣泛討論和普遍擔憂。
無論是土豪人群還是普通百姓,對此有擔心和議論是正常的。對大部分人而言,房產是最重要的資產。花了一輩子的積蓄,如果買到的僅僅只是一個租客的資格,心理上肯定難以接受。更進一步說,如果連“房東”和“租客”性質都不能明確,廣大人民群眾“安居樂業”又從何談起呢?
于是,在這場軒然大波中,溫州市國土資源局成為眾矢之的,遭到各種口誅筆伐。昨天,《法制日報》還發表《溫州國土局不懂的并非只有物權法》,列數了該國土局的種種不是,并從法律道德性層面拉高了批判聲調。
應該說,溫州市政府及當事部門,行事確有不妥。我國《物權法》第149條第一款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物權法》是全國人大通過的法律,就連國務院也無權解釋,地方政府部門根本就不能擅作主張。從主觀上看,他們應該也是想多收一些土地使用費的。這兩年來溫州房價暴跌,土地出讓市場清淡,地方政府有加重收費的動機。
事實上,不光溫州,深圳、濟南、青島等地,也都出現過對住宅土地使用權續期收費等情況,只是收費標準、方式有所不同。如今年3月,深圳一位業主最終繳納了4萬余元,將土地使用權使用年限從原來的50年延長到了70年,該套住宅掛牌價超過700萬元。
但是,光批判他們就夠了嗎?
從客觀上看,之所以出現爭議,根源還在于對《物權法》“自動續期”的不同理解。據參與當年《物權法》討論的法學界專家介紹,在“自動續期”之中并無“免費”字樣,并非立法機關的疏忽,而是當時綜合各方意見之后的妥協產物。《物權法》起草組核心成員梁彗星教授解釋說,之所以是模糊表述為“自動續期”,立法機關的意思是:鑒于住宅用地使用權續期后是否支付土地使用費問題,關系廣大群眾切身利益,需要慎重對待,目前本法不作規定,留待將來根據實際情況再作慎重研究。
既然如此,解決的根本之道,在于全國人大常委會對此作出解釋,明確自動續期之后的期限以及是否需要繳納土地使用費。如需收費,還需要一并明確收費標準及方式。也只有這樣,才能讓當年的“模糊立法”不再模糊,從根本上緩解民眾擔憂,穩定社會預期。
友誼的小船說翻就翻,那翻了之后呢?
在公共討論中,很多人喜歡逞一時口舌之快,用口水淹沒理性;有人習慣于站在道德高地,以批斗代替思考。溫州地方政府當然可以批評,但更重要的是如何面對和解決問題。如果不解決問題,就是將當地國土局局長抓起來又有什么意義呢?《法制日報》在猛批溫州地方政府部門之外,更應該就此事的深層次原因進行剖析,并就如何解決提出建設性的意見。如此,批判才更有實際意義。
“自動續期”如何理解,公眾財產權、基本民事權利如何保障等等,都是大問題。目前這些問題已經迫在眉睫,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應該盡快進行解釋,作出決定。從《物權法》立法本意看,續期之后應不交費或者象征性收取少量費用,這也符合主流民意的訴求。即便收費,在房地產稅出臺之后,還可以房地產稅代替續期后的土地使用費。此外,在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立法解釋之前,政府部門不能對此制定所謂方案,并據此進行缺乏法律依據的收費。
當然,對于普通民眾而言,對此無須過于擔心。溫州等地20年土地使用權只是特例,絕大多數地方的住宅土地使用權為70年,離期滿尚遠;而且,即使土地使用權期滿,但房屋產權永久屬于你,并無期限。
今天聽說,4月20日國土資源部帶隊去溫州調研了,整個事情有望朝著良性的方向發展。希望國土資源部調研之后,盡快向國務院進行報告,然后由國務院提前全國人大常委會進行立法解釋,讓此事有一個妥善的解決方法。
孟子云:有恒產者有恒心。這個道理,相關方面應該會懂。
(本文作者介紹:恒豐銀行研究院執行院長、中國人民大學重陽金融研究院客座研究員,新著《有趣的金融》即將出版。)
責任編輯:郝美津 SF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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