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新浪財經專欄作家 金言
公眾和第三方支付機構的討論在很大程度上淪為情緒化的發泄,并未厘清現象背后的技術因素以及金融監管的基本邏輯,存在著不少誤讀和訛傳。
不久前,央行[微博]叫!疤摂M信用卡”和二維碼支付,加上在坊間流傳的《支付機構網絡支付業務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一時引起了巨大爭議。在這樣的背景下,近期商業銀行針對快捷支付調降單筆轉賬限額,更是成為討論的焦點。
在我們看來,公眾和第三方支付機構的討論在很大程度上淪為情緒化的發泄,并未厘清現象背后的技術因素以及金融監管的基本邏輯,存在著不少誤讀和訛傳?陀^而全面地分析和解讀,才有助于推進包括互聯網金融在內的金融市場的開放、穩健和持續發展。
從各銀行的情況看,并沒有對儲戶向支付寶[微博]賬戶轉賬限制額度,而只是對客戶使用快捷支付從銀行賬戶劃轉資金進行了額度控制,如果是客戶自愿向支付寶賬戶轉賬,通過網銀、銀行卡渠道都可以實現?蛻舻馁Y金客戶做主,目前在網上流傳的剝奪客戶資金自主權之類的說法,或者是在偷換概念,或者是沒有搞明白支付產品的類型和區別。
銀行限制快捷支付產品的使用額度,究其原因還是由該產品自身的特點決定的:
其一,快捷支付是支付機構針對網上消費客戶的特點,用自身網絡系統開發設計的產品,不是通過銀行系統進行的直接支付。
其二,快捷支付主要解決的是電商小額支付問題,在強調便利性、重視客戶體驗的同時,安全性比較差。據統計,目前電商平均每筆支付只有380元左右,額度很小。而支付機構創造這一種類似電子錢包的產品,主要考慮的是便利性和客戶體驗,客戶只要提供銀行卡號、戶名和手機號碼就能完成支付業務。而銀行只負責在開通首筆支付前進行客戶信息的比對,之后的支付劃轉業務,銀行不再進行驗證確認。
其三,按照監管要求,銀行在與支付機構進行快捷支付業務合作時,要求支付機構在客戶開通該產品時要有確認的環節,目的是讓客戶知道自己已經開通快捷支付產品,風險自擔,這種要求是比較合理的。但支付機構以便利性為由,未設立客戶與銀行網上簽約環節。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因客戶未經銀行確認而開通快捷支付,發生資金損失后向銀行索賠,就很難界定責任。我們看到,現在很多訴訟與投訴,客戶說自己銀行卡不明不白錢少了,要和銀行打官司,但實際上在絕大部分情況下,資金是通過第三方公司轉走的。數額小問題可能還不大,如果大額,銀行也很難負責,其實也不該負責。
其四,在銀行與支付機構合作的過程中,銀行一直按照監管部門2011年出臺的相關規定和支付機構進行溝通,試圖尋找各方滿意的解決方案,但支付機構一直不同意監管部門和銀行的要求。因此,為防范客戶資金風險,也是為了防范銀行經營風險,銀行提出了對快捷支付單筆限額要求。
支付機構在風險控制方面的問題頻頻暴露,引起了各方面的關注。前段時間,媒體曝光了由支付機構與一家銀行合作推出的信用卡產品,因非法套現已形成幾億元的風險,由此也暴露出部分第三方機構無序浮躁、不懂或不計風險、不計客戶資金損失的問題。實際上,金融支付業務因涉及到客戶資金的真實轉移,是一項風險業務,對客戶資金、對本企業的安全負責是天職。
近期商業銀行針對快捷支付調降單筆轉賬限額,是銀行對安全性和便利性進行權衡之后采取的第一步措施。如果目前的單筆限額仍不能滿足保障客戶資金安全的需要,銀行進一步調低額度的可能性也是存在的。
銀行是一個經營風險的行業,與國計民生關系密切。做金融業務,首先應該符合各項監管要求,一些監管要求是用血的教訓買來的,目的是為了讓從事支付業務的主體不犯重復的錯誤。監管套利可以為某些利益主體帶來一時的利益,但以犧牲客戶資金安全為代價的做法不會長遠,也不可持續。因此,任何從事該領域的主體只有了解業態,尊重規律,才能走得更遠。
(本文作者介紹:一個不資深的金融評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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