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2021央行第1號罰單——這家銀行14名相關責任人一并收到
來源:金融時報
近日,人民銀行官網披露信息顯示,中信銀行因涉及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等四項反洗錢領域違規行為,被處罰款2890萬元。此外,14名相關責任人一并收到央行的罰單。
行政處罰公示信息顯示,中信銀行的違法行為類型共有四項:
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
未按規定保存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
未按規定報送大額交易報告和可疑交易報告;
與身份不明的客戶進行交易。
記者從中信銀行處獲悉,這是人民銀行2019年對中信銀行檢查發現問題的處理結果。自2019年接受檢查期間,該行按照“立查立改、舉一反三”原則,積極開展整改工作。截至目前,具體問題已基本完成整改。中信銀行表示,將繼續嚴格執行中國人民銀行反洗錢各項規定,秉承“重整改、強合規、防風險、提質效”反洗錢管理目標,進一步加大投入,推進反洗錢風險管理能力不斷提升。
近年來,央行對反洗錢領域的監管持續加碼。據央行官網數據,2020年,央行及其分支機構共對417家反洗錢義務機構及相關責任人進行了反洗錢行政處罰,罰單共計733筆,罰款金額累計約6.28億元,其中機構罰款金額約6.08億元,個人罰款金額約0.2億元。與2019年相比,2020年反洗錢罰單總筆數上升近25%,“雙罰”(機構處罰+個人處罰)占比由91%提高至98%。2020年罰款總金額約為2019年的3倍。
此前,央行組織起草了《金融機構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監督管理辦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新增了金融機構反洗錢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相關工作要求。金融機構應建立與洗錢風險和經營規模相適應的內部控制制度,包括建立洗錢風險自評估制度、建立健全反洗錢組織機構和人力資源保障、反洗錢信息系統和技術保障、反洗錢內部檢查和審計要求等。同時對金融機構提出洗錢風險管理要求,強調根據機構、客戶、業務的風險狀況,制定相應的風險管理措施和程序。
責任編輯:潘翹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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