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4日,中國證監會因顧雛軍訴其不履行政府信息公開法定職責一案,不服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法院)作出的(2016)京01行初61號行政判決,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北京市高院受理后,組成合議庭審理此案,判決結果是: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判決。二審案件受理費50元,由上訴人中國證監會負擔。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顧雛軍在得知結果后接受澎湃新聞采訪時表示,“現在中國證監會必須依照《證券期貨案件調查規則》,公開2005年證監會對科龍公司啟動立案調查程序的主席辦公會議立案調查理由、立案調查結論、會議舉行時間、參會人員名單、會議內容、會議表決內容、會議紀要等重要信息了,真相也將大白于天下。”
現年60歲的顧雛軍,早年靠發明格林柯爾制冷劑,后下海經商,通過多次收購,建立格林柯爾系集團,旗下控有科龍電器等五家上市公司。2004年8月,“郎顧之爭”爆發。學者郎咸平對顧雛軍的并購行為提出質疑,稱顧雛軍大量挪用科龍電器的現金流完成各項收購,涉嫌違規。
2005年5月,顧雛軍被立案偵查。2008年1月,廣東佛山市中院對格林柯爾系掌門人顧雛軍案一審作為判決,顧雛軍因虛報注冊資本罪、違規披露和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挪用資金罪被判12年有期徒刑,并處罰款680萬元。
2012年9月6日,提前刑滿釋放的顧雛軍開始向最高法提出申訴。
出獄3年后的2015年6月,顧雛軍提出行政公開申請,申請公開2005年證監會對廣東科龍電器股份有限公司啟動立案調查程序的主席辦公會議參會人員名單、會議表決內容、會議紀要、立案調查理由,以及立案調查結論等文件。
顧雛軍還申請,證監會廣東監管局公開“27691.47萬美元未結清保函”的時間、來源、被擔保人等詳細信息。2004年12月1日證監會廣東監管局向廣東科龍出具《關于對廣東科龍電器股份有限公司擔保信息進行自查的通知》,提及一份“廣東發展銀行第二營業部出具的金額27691.47萬美元的未結清保函。”此前,顧雛軍曾在微博上表示,這份保函系偽造,給他的人身自由、經濟利益、名譽聲望等造成嚴重損失。
2015年7月,證監會回復顧雛軍稱,上述文件屬于不能公開的范疇。
2015年12月,顧雛軍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證監會公開“科龍案”相關文件。2017年12月26日,顧雛軍通過個人微信號表示,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于2017年12月22日判決中國證監會向顧雛軍公開《證券期貨案件調查規則》,并向顧雛軍公開其在2005年對廣東科龍電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科龍電器)啟動立案調查程序的主席辦公會議的立案調查理由、立案調查結論、會議舉行時間、參會人員名單、會議內容、會議表決內容、會議紀要。
2016年,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鑒于相關政府信息尚需調查、裁量,法院責令中國證監會自判決生效之日起,于法定期限內對顧雛軍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予以重新答復” 。
隨后,中國證監會提起上訴。
2019年10月14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維持一審原判”。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在判決中表示,“證監會接受申請后所履行的政府信息公開法定職責不當,顧雛軍請求撤銷被訴告知書的相關理由成立。一審法院判決撤銷被訴告知書,并責令證監會在法定限期內對顧雛軍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予以重新答復正確,本院予以支持”。
顧雛軍在澎湃新聞采訪時表示,“這個判決書是15號中午收到的,我也很突然,但肯定是好消息,現在中國證監會終于必須公開《證券期貨案件調查規則》以及2005年證監會對科龍公司啟動立案調查程序的主席辦公會議立案調查理由、立案調查結論、會議舉行時間、參會人員名單、會議內容、會議表決內容、會議紀要等重要信息了。”
顧雛軍表示,因為事情比較突然,還沒有做下一步的打算。
責任編輯:王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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