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保監會:互聯網貸款個人授信不超20萬 不得用于購房炒股等

銀保監會:互聯網貸款個人授信不超20萬 不得用于購房炒股等
2020年05月09日 16:29 新浪財經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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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標題:銀保監會:互聯網貸款個人授信不超20萬元;貸款資金不得用于購房、炒股等;不得委托暴力催收機構催收貸款 來源:每日經濟新聞

  每經編輯 趙慶

  中國銀保監會網站5月9日發布了《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稿),意見稿指出,單戶用于消費的個人信用貸款授信額度應當不超過人民幣20萬元,到期一次性還本的,授信期限不超過一年。商業銀行應根據自身風險管理能力,按照互聯網貸款的區域、行業、品種等,確定單戶用于生產經營的個人貸款和流動資金貸款授信額度上限。對期限超過一年的上述貸款,至少每年對該筆貸款對應的授信進行重新評估和審批。

  商業銀行不得委托有暴力催收等違法違規記錄的第三方機構進行貸款清收。商業銀行應明確與第三方機構的權責,應當要求其不得對與貸款無關的第三人進行清收。商業銀行發現合作機構存在暴力催收等違法違規行為的,應當立即終止合作,并將違法違規線索及時移交相關部門。

  商業銀行與其他有貸款資質的機構共同出資發放互聯網貸款的,應當建立相應的內部管理制度,明確本行與合作機構共同出資發放貸款的管理機制,并在合作協議中明確各方的權利義務關系。商業銀行應當獨立對所出資的貸款進行風險評估和授信審批,并對貸后管理承擔主體責任。商業銀行不得以任何形式為無放貸業務資質的合作機構提供資金用于發放貸款,不得與無放貸業務資質的合作機構共同出資發放貸款。

  商業銀行應當采用有效技術手段,保障借款人數據安全,確保商業銀行與借款人、合作機構之間傳輸數據、簽訂合同、記錄交易等各個環節數據的保密性、完整性、真實性和抗抵賴性,并做好定期數據備份工作。

  意見稿提到,貸款資金不得用于購房及償還住房抵押貸款;不得用于股票、債券、期貨、金融衍生產品和資產管理產品等投資。

責任編輯:杜琰 SF007

貸款資金 保監會 炒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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