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新聞】
■ 觀察家
于歡母親蘇銀霞涉及的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和她面對黑惡勢力毆打時的正當防衛是兩碼事,不能倒果為因。
“山東辱母殺人案”背后的“案中案”還在進一步披露中。
11月14日,山東高唐縣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宣判被告單位山東源大工貿有限公司、山東賽雅服飾有限公司,以及被告人于西明、于家樂、蘇銀霞、張振永、程笑、樊正安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辱母殺人案中的受害人,于歡的母親蘇銀霞因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獲刑三年。
“所謂正義,就是每一個人得到自己應該得到的東西”。蘇銀霞當初被黑惡勢力成員限制人身自由、各種毆打脅迫,兒子揮刀殺人,該承擔的防衛過當的法律責任正在承擔;同理,蘇銀霞涉及的經濟犯罪的責任也逃不掉。
還應該注意到,從定罪的角度來說,蘇銀霞被定的只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是因為其所吸收款項主要用于源大公司生產經營、還本付息等,并沒有用于揮霍,所以適用的是刑罰較輕的“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而不是“集資詐騙罪”。而且案發前其已返還集資參與人1247.74萬元,目前涉案款項已全部退繳到案,綜合幾種因素,蘇銀霞獲得了3年的輕判。
總之,一案歸一案,一碼歸一碼,這才是法治應有的態度。
在“辱母殺人案”之初,就有一些人打著內幕消息的幌子說,蘇銀霞家里也“不干凈”,為暴力討債的黑惡勢力“洗地”,搬出了“欠債還錢,天經地義”的說法。
因為受害人涉及其他的經濟犯罪,所以當受到黑惡勢力的毆打侮辱、限制人身自由時,就應該逆來順受,認為這就是“正義”。這種想法不僅糊涂,而且危險,缺乏基本的是非對錯,也喪失了應有的道德底線,為黑惡勢力充當了免費的傳聲筒,毒化了輿論環境。
公民的人身權利、人格尊嚴受到法律的保護,哪怕公民涉及犯罪,也當由司法機關依法辦案。正義不可能通過綁架、毆打、侮辱女性等犯罪手段來實現。況且吳學占團伙所涉及的資金糾紛,也不在此次蘇銀霞涉及的非法集資案當中。
事實上,“辱母殺人案”中的討債方——吳學占黑惡勢力團伙劣跡斑斑,其累累暴行令人發指。2013年,時任冠縣東古城鎮鎮長武德明安排吳學占去截訪,之后被于歡過失殺死的杜志浩等人對女訪民王某某實施非法拘禁,脫去其衣服拍裸照、逼其喝尿、用電棍擊打女性敏感部位,無所不用其極,毫無人性。
今年5月,吳學占因為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強制侮辱婦女罪、強迫交易罪、故意毀壞財物罪、非法拘禁罪、故意傷害罪、非法侵入住宅罪等數罪并罰,獲刑25年,成為中國“掃黑風暴”當中的典型個案。
法律賦予的公民權利,不能違法剝奪,蘇銀霞涉及的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是經濟犯罪問題,和她面對黑惡勢力毆打時的正當防衛是兩碼事,更不能倒果為因。
在自媒體時代,面對存在的民粹情緒,輿論尤其要鎖定法治的價值觀和標尺,不被“帶節奏”,不混淆是非。對于“辱母殺人”這樣典型的黑惡勢力暴力討債案件,社會應該是統一的譴責態度,這樣才能提升社會的法治文明水平。
□袁伊文(法律工作者)
責任編輯:謝海平
熱門推薦
收起24小時滾動播報最新的財經資訊和視頻,更多粉絲福利掃描二維碼關注(sinafinance)